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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十二章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一、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一)质量的概念这就发展到今天对产品质量的“五性”要求,即:性能、寿命、安全、可靠、经济。(二)工作质量的概念工作质量就是企业,部门和职工个人的工作,对工程(产品)达到和超过质量标准、减少不合格品、满足用户需要起到保证的作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二、质量管理发展简史(一)质量检验阶段(1920-1940年)(二)统计质量管理阶段(1940-1950年)(三)全面质量管理阶段(从六十年代起到现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全面质量管理简介(一)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观点1、质量第一的观点2、用户至上的观点3、预防为主的观点4、全面管理的观点5、一切用数据说话的观点6、通过实践,不断完善提高的观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设计施工单位的全面质量管理保证体系(1)以检查为手段的质量保证(2)以工序管理为手段的质量保证(3)以“四新”为手段的质量保证(4)全面质量管理的质量保证2、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3、政府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三)全面质量管理基本工作方法1、质量管理的四个阶段:计划、实施、检查、处理四个阶段的不断循环2、解决和改进问题的八个步骤:(1)分析现状,找出存在的质量问题;(2)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原因或影响因素;(3)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4)针对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制定措施,提出行动计划,并预计效果;(5)执行措施或计划;(6)检查采取措施后的效果,并找出问题;(7)总结经验,制订相应的标准或制度;提出尚未解决的问题。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3、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目前常用的统计方法有:排列图法,因果分析图法、分层法、频数直方图(简称直方图)法,控制图(又称管理图)法、散布图(又称相关图)法和调查表(又称统计调查分析法)法等。施工质量管理应用较多的是排列图、因果分析图、直方图、管理图等。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四、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控制、验收、评定及不合格工程的处理(一)工程质量检查(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1、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四)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参加验收的单位有建设单位、勘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前五家单位参与质量合格与否的评定,后者只对评定的程序、方法的合法性与否作评价,但有建议和保留意见的权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五)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的基本概念安全生产就是在工程施工中不出现伤亡事故、重大的职业病和中毒现象。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三、施工现场的不安全因素1、“四口”2、深度超过1.5米的土方作业区3、吊装作业区4、立体交叉作业区5、拆除、爆破作业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四、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及预防措施(一)施工安全的主要问题1、高空坠入2、物体打击3、机械伤人4、火电灾害(二)预防措施1、进行安全三级教育2、采取安全措施3、实行“三宝”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五、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安全事故的分类可以按轻重分成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二类,按是否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分为已遂事故和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二类。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一)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下,不满三百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伤二十人以上;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1)死亡二人以下;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二)一般事故事故已经发生,但损失不超过重大事故条件的称一般事故。(三)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事故已经发生,但没有损失的称未遂事故。事故没有发生但有事故苗头,可能会发生事故的称事故隐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六、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1、重大事故的处理(1)重大事故的报告和现场保护(2)重大事故的调查1)一、二级重大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2)三、四级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报请人民政府批准。(3)重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力(4)重大事故的处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2、一般事故的处理一般是: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的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3、未遂事故和事故隐患的处理正确对待未遂事故和事故隐患。未造成伤害的事故,习惯称为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未遂事故和事故隐患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或经济损失,但也是违背人们的意愿、其危险后果是隐藏的和不可估计的。未遂事故和事故隐患同已遂事故一样,也同样暴露出安全管理上的缺陷,严重事故的发生随时随地存在,这是生产因素状态控制的薄弱环节。因此,对待未遂事故,应当与发生事故一样,进行认真调查、科学分析、妥善处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三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一、文明施工的内容(一)将文明施工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二)建筑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三)建筑工地的主要出入口处应设置醒目的施工标牌(四)建筑工地应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五)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随意堆放建筑材料(六)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三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保护市民合法权益(一)进一步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二)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文明施工工作(三)建立社会、市民和舆论监督机制(四)以科技进步为手段,大力建设环保型建设工地(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六)严格执法,有效行使监督职权
本文标题:第十二章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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