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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1页共28页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荷载1、消防车荷载板跨在3m×3m到6m×6m之间的,按跨度插值还是按板面积插值?答:《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以下简称GB50009)表5.1.1注4:“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线性插值确定”。经试算按跨度插值其结果比按面积插值略小,相差不超过5%(见下表)。两种方法都可以,如果板块非正方形可按面积插值折减。跨度按跨度折减按面积折减折减后比值4m×4m3031.110.964:14.5m×4.5m27.528.750.957:15m×5m2526.110.957:12、局部出屋面小塔楼,小塔楼墙面设有一处至大屋面的检修门(建筑图上已注明“此门仅用于检修”,另外建筑图上也注明此屋面为非上人屋面),此种情况下审图人员要求大屋面按上人屋面考虑荷载是否合理?另外,“偶尔有少许人”在屋面上活动,荷载是否按上人屋面取值?答:建筑设计为非上人屋面,审图人员要求按上人屋面考虑荷载,不合理。“偶尔有少许人”在屋面上活动,应查明活动种类,并按相应荷载取值。3、根据常规经验,家庭贮藏室的活荷载应该不会大。2010年江苏省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一.2”条认为住宅贮藏室的活荷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2页共28页载可取“3.0~5.0”kN/m2,但2011年的省审查技术问答“一.7”条明确住宅贮藏室的活荷载取5.0kN/m2、不应减少。按5.0kN/m2取值是否偏严?答:GB50009表5.1.1中规定贮藏室活荷载为5.0kN/m2,对建筑功能是住宅、商场等未作分别,设计应执行该项要求。二、地基基础1、《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以下简称管桩规程)第3.3.1-3-6条规定,较厚的淤泥土层及高灵敏度的淤泥质土层等软土场地,不应采用管桩。请问:(1)较厚(深度)这个度如何控制?(2)淤泥土层中管桩的长径比如何控制?(3)淤泥土层较厚,管桩接头在淤泥土层中是否可行?答:(1)该规定主要考虑软土层较厚时,采用预制管桩会出现以下问题:挤土效应对周边环境存在不利影响;工程桩施工完成后土方开挖时,由于软土中桩周约束较差,工程桩易发生倾斜、断桩。软土场地采用预制管桩,必须采取措施。例如:对浅层场地进行加固,在桩顶位置形成“硬壳层”等。(2)管桩规程第3.3.2-2条对穿越一定厚度坚硬土层的管桩有长径比要求。《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以下简称JGJ94)第3.1.3-2条要求“对于桩侧土不排水剪切强度小于10kPa且长径比大于50的桩,应进行桩身压屈验算。”JGJ94第5.8.4条要求“对于高承台基桩、桩身穿越可液化土或不排水剪切强度小于10kPa(地基承载力小于25kPa)的软弱土层的基桩,应考虑压屈影响······”。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3页共28页(3)管桩应尽量避免在淤泥质土层中接头。2、管桩规程第3.3.1-3-6条规定管桩桩长范围内有较厚的中等液化土层时不应采用管桩,这里的“较厚”在审图时如何把握?如果中等液化土层不是连续分布而是与非液化土层间隔分布,是否可以不执行这条规定?答:所谓“较厚”,在标准中未见绝对值描述。GB50011表4.3.6规定,对地基液化等级为中等场地上的抗震设防乙类或丙类的建筑工程,应采取抗液化措施。对于中等液化土层不是连续分布的情况,应视具体情况判断。3、管桩规程第3.3.1-3-1条规定,地下水或场地土对管桩的混凝土、钢筋及外露铁件有强腐蚀作用的场地不应采用管桩。请问对混凝土或钢筋任一项有强腐蚀作用是否就不应采用管桩吗?不采用管桩还有其它桩型可以替代吗?答:地下水或场地土对混凝土或钢筋具有强腐蚀作用时,任何桩型都应采取防护措施。《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2008第4.9.2条规定:“腐蚀环境下宜选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腐蚀性等级为中、弱时,可采用预应力管桩或混凝土灌注桩。”表4.9.5则规定了强、中、弱腐蚀等级的混凝土桩身防护要求。4、新预制方桩图集苏G/T25-2013中没有边长250的桩,若采用可否按旧图集苏G07-2003选用?答:如果图集未被其批准发布的行政主管部门废止,原则上可以在其编制适用范围内使用,但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要求。(注:边长小于300的桩,一般用于地基处理以及3层以下的低层房屋或简单构筑物的基础。)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4页共28页5、管桩规程第4.3.1条中直径500的管桩最小壁厚为110mm,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苏G03-2012中有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是否可用?答:咨询标准管理部门得到回复如下:《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以下简称GB13476)表4有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管桩规程于2010年发布,按GB13476第5.3条要求“纵向预应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得小于40mm”,考虑耐久性要求,加大了某些型号管桩的壁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以下简称GB50007)于2011年发布,第8.5.3-11条要求预应力管桩主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图集苏G03-2012中直径500、壁厚100规格的桩型保护层厚度符合GB13476、GB50007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使用。6、建筑高度超过60m,采用边长500或450的预制空心方桩,是否符合管桩规程第3.3.1-1-3)条要求?答:咨询标准管理单位得到回复如下:管桩规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预制空心方桩。管桩规程此要求考虑了基础与较高建(构)筑物刚度的匹配和稳定性要求。采用预制空心方桩时,应按惯性矩相当类比,边长不应小于500。7、预制管桩用作抗拔桩,桩顶与承台连接的构造按照管桩规程第3.4.2-3条要求“桩身钢筋全部直接锚入承台”,而实际工程施工中,这种做法施工难度大,桩身破坏,质量难以保证。现在省标图集《机械连接预应力混凝土管桩》以及方桩、竹节桩等均有锚筋与桩头机械连接的做法,是否可用否?答:GB50007第8.5.12条条文说明“预应力管桩作为抗拔桩使用时,预应力筋必须锚入承台”。管桩规程的要求与GB50007一致。采用预制管桩作为抗拔桩,需截桩时仍应符合管桩规程第3.4.2-3条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5页共28页要求。钢筋套筒机械连接有国家标准,预制管桩桩端采用预埋机械套筒连接的技术,已通过省内组织的专项论证,可以采用。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以下简称GB50011)第4.1.6条规定,当有可靠的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且其值处于表4.1.6所列场地类别的分界线附近时,应允许按插值方法确定地震作用计算所用的特征周期。此处应如何理解,可否直接按表4.1.6取值?答:根据GB50011第4.1.6条条文说明,插值是为了避免场地分界从II类至IV类的跳跃。场地类别、特征周期应由地质勘察单位根据勘察情况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和GB50011确定。9、坡地建筑纯地下室顶板上南北向地面标高相差较大,地下室层高、顶板覆土厚度均相同,在地面排水较好的情况下(不考虑低洼处地面积水),地下室底板抗浮水位标高能否按相对应的地面标高以下500mm考虑?答:抗浮水位应根据通过审查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确定。本例所述地形条件下,地下室南北向地面标高相差较大,水力坡度随地形坡度变化,仅按勘察期间实测水位来确定抗浮水位,不够确切。此时抗浮水位宜根据地形、地貌及排水条件分区块确定。勘察报告如未提出分区标高,可组织水文地质方面专家进行专项论证。论证结论由勘察单位核定后出具报告,并应通过审查。10、根据GB50007附录T.0.9条,工程桩验收检测的抗拔力按桩身的开裂承载力确定,故其工程桩验收检测时的最大抗拔力无法达到其特征值的两倍。但有质监单位(检测中心)在工程桩验收时严格执行最大加载量,即检测单桩抗拔承载力极限值。按桩身的开裂承载力除以2,会得出工程桩不合格的结论。工程桩的检测随机性又很重要,受检的工程桩不应预先指定、特制,但工程抗拔桩又不可能统一按极限值抗裂配筋,如何解决这一矛盾?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6页共28页答:GB50007附录T.0.9有4条终止加载的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终止加载。GB50007附录T.0.9-4条规定,“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力应达到设计要求,当桩有抗裂要求时,不应超过桩身抗拔要求所对应的荷载”;《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以下简称JGJ106)第5.1.2条规定,“工程桩验收检测时,施加的上拔荷载不得小于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的2.0倍或使桩顶产生的上拔量达到设计要求的限值”。验收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当地质监部门另有要求时,设计可提前沟通,明确做法。11、设计前期按规范要求做了试桩,试桩结果比按勘察报告计算的承载力大。后期工程桩承载力特征值可以按试桩的结果提高吗?答:按试桩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符合规范规定(GB50007第8.5.6条、第8.5.8条、第8.5.9条)。GB50007附录各载荷试验要点对参加统计的试桩值有极差要求,确定单桩承载力特征值应符合对应的规定。1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甲级的小区,多栋高层,地质条件简单,土层均匀,先期试桩根数总数量3根是否可行?答:JGJ106第3.3.1条规定:为设计提供依据的试验桩检测应依据设计确定的基桩受力状态,采用相应的静载试验方法确定单桩极限承载力,检验桩的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在同一条件下不应少于3根。该条文说明明确指出:“同一条件”是“地基条件、桩长相近,桩段持力层、桩型、桩径、成桩工艺相同”。GB50007第8.5.6条规定“在同一条件下的试桩数量不宜少于总装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考虑基础工程的重要性以及地质钻孔分布距离、地下情况不可见等因素,江苏省往年研讨形成的意见是:在满足上述条件下,每栋单体宜有至少一根静载试桩。13、GB50007第8.4.5条要求“水平钢筋直径不小于12mm,竖向钢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7页共28页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均不大于200mm”,是针对地下室墙体的外墙还是地下室墙体的外墙及内墙?此条中所说的筏形基础是否仅指天然基础、不包括桩筏基础(满堂桩的桩筏还是所有桩筏)?桩筏基础,多层地下室的内墙配筋是否要执行、还是仅最底层执行?答:该条文所在章节为“高层建筑筏形基础”,是对高层建筑筏形基础地下室墙体的规定。此条所谓“筏形基础”为天然地基上的筏形基础,非桩筏基础。三、结构布置与计算1、GB50011第6.1.5条要求,高度不大于24m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结构设计中,若采用的框架结构局部单跨,请问在一个方向上控制单跨框架数量与此方向总框架数量的比例是多大范围较为合理?答:当框架结构中某个主轴方向均为单跨框架时,即属于单跨框架结构体系。当某个主轴方向存在局部单跨框架时,可不作为单跨框架结构对待,但应对单跨框架的数量有所限制,一般可按单跨框架的榀数不超过总框架榀数的30%进行控制。2、无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或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但相交角度不大于15˚,SATWE计算输出结果中“水平力与整体坐标夹角”大于15˚。是否判定为违反GB50011第5.1.1条(强条)或《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以下简称JGJ3)第4.3.2-1条(强条)要求?答:本例不违反GB50011第5.1.1条或JGJ3第4.3.2-1条要求,但未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第8页共28页包络不利角度计算,可按《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以下简称GB50010)第5.1.2条提出审查意见。3、地下室外墙裂缝计算和宽度问题:(1)GB50010第3.4
本文标题:2016年江苏省施工图审查技术问答(结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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