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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交通厅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范质量行为,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和耐久性,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路工程,是指我省境内由交通部门负责管理的所有公路(包括土建工程,交通工程,房建及附属设施工程,绿化美化工程,线外工程等)及独立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重大意义,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有关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等措施,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把抓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作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第四条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第二章工程质量责任的划分第五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公路工程有关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省交通厅、厅公路局和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全2省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和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地区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各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机构或县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本县公路工程质量负监督责任。第六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对分管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勘察单位对勘察质量负责;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检测单位对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施工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其他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责,委托或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负相应法律责任。第七条公路建设从业人员依法对所从事的公路工程质量工作负责。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工作分工分解落实工程建设各岗位、各环节质量责任,明确具体的质量责任人。公路建设从业人员的质量责任在本单位质量责任范围内按以下原则划分: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从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所承担公路工程的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从业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工作人员3为直接责任人。第八条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项目法人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规定的条件,其他从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满足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招标文件的要求。第九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特别是对一线和现场人员的培训。做到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第十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公路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第三章工程质量责任登记第十一条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见附件)。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表1~表3)审核实行分级管理。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监督的项目由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核,各设区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的项目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其他项目由各县(市)交通局负责审核。登记表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报送相关审核部门。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8、表10)经监理单位初审后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施工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9)经总承包单位确认、监理单位4初审后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审定;其他从业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表4~表7、表11、表12)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项目法人负责审核、审定。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要细化到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划分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要求),对一线主要的技术工人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如钢筋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工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应在合同段开工前;分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完成填写、初审及审核、审定工作。第十四条填写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真实性负责,总包单位、初审及审核、审定单位应对其确认或审核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总包单位、初审及审核、审定单位发现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有问题的,应当自收到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退回原填报单位重新填写。质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按原程序以月为单位及时履行变更手续(表13),并建立变更管理台帐,及时填写责任人的离岗时间。第十五条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审核单位,一份存从业单位,一份存从业单位工程现场机构,最后纳入工程档案,并列入交工验收资料目录。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存项目法人,一份由项目法人报项目主管质量监督机构备案。第十六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主要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5示牌。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登记的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法人应加强建设项目的履约检查,对违约单位依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按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分解确定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其他从业单位也要加强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单位员工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对不履行责任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项目法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设定工程质量考核奖惩条款。从业单位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情况应作为公路建设市场诚信评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九条公路工程执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工程质量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举报、控告和投诉的线索认真查处。第二十条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的责任引发工程质量事故的,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和报告制度》中相关规定进行认定6和处理。在发生质量事故的同时,有人员伤亡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同时遵从国家劳动人事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的有关规定,加大对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如项目实行代建制,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可参照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有关职责执行。第二十四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7附件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河北省交通厅8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填写说明1、本细则所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由项目法人、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勘察单位、勘察监理(咨询)单位、设计单位、设计监理(咨询)单位、施工单位、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分别填写,填表单位要盖公章,各责任人要签字。2、本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为参考格式,具体表格和内容由项目法人统一要求。项目法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详细划分责任单位各岗位、各环节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其中,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应分解到分项工程。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中的责任人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内容应能够覆盖整个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缺漏。项目法人对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完整性负责。3、项目法人在成立后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其他从业单位在合同段开工前,根据项目法人的要求,结合所承担的工程合同内容如实填写。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从业单位个别作业内容难以确定责任人的,该作业责任人可在实施前填报。4、分项工程划分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中的有关规定,涵洞、通道等小型构造物实行逐个登记制度。5、如项目实行代建制,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可参照项目法人和项目管理执行机构的有关职责执行。6、本表上岗时间、离岗时间是指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工作时间。9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汇总表项目名称:表1项目基本情况工程规模、批准概算施工许可批准时间工期(开工、交工时间)质量目标从业单位质量责任人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监理(咨询)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监理(咨询)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10试验检测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名称合同段号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质监机构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法人组织统一填报,内容可增减,可另附页。11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项目名称:表2单位名称(签章)质量责任人上岗时间离岗时间承担质量责任内容责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主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项目技术总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质监机构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法人填报,内容可增减。12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项目名称:表3单位名称(签章)质量责任人上岗时间离岗时间承担质量责任内容责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各部门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项目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证书编号质监机构审核意见签章:年月日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填报,内容可增减。代建项目的代理建设管理单位参照此表填报。13公路建设项目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表4单位名称(签章)承担工作内容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质量责任人上岗时间离岗时间承担质量责任内容责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地质勘察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试验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各专业组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项目管理执行机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项目法人审定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填报人:年月日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减。14公路建设项目勘察监理(咨询)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项目名称:合同段号:表5单位名称(签章)承担工作内容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质量责任人上岗时间离岗时间承担质量责任内容责任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主管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技术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地质勘察监理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试验监理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职称及证书编号执业资
本文标题:质量责任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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