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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16〕47号豫建设标〔2016〕4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通知(试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城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的计取和使用作如下规定: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是工程造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一部分,是不可竞争费用。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已包含在我省现行计价办法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由于防治标准提高,此费用已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现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在《关于调整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办法的通知》(豫建设标〔2014〕57号)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增,增加费率详见附表。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应按有关规定专户核算,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挪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根据应急需要所发生的停工、限产等特殊情况,另行协商。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招标和签订合同的工程应参照本通知签订补充协议,计取相应费用。六、本通知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住建厅。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2016年8月2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费增加费率表序号工程分类增加费率(%)1建筑工程1.832装饰工程0.613安装工程1.224市政工程3.255园林绿化工程0.816仿古建筑工程0.617轨道交通工程7.1机械土石方工程0.547.2车站结构工程1.27
本文标题:豫建设标2016-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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