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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全系统行政执法及案件质量评查情况的通报各直属局、分局:根据市局《关于对全系统经济户口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年检收费、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进行行政监察的通知》要求,2010年7月12日至19日,公平交易监督处对各直属局、分局行政执法和案件质量情况进行了评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对今年上半年全系统行政执法及案件质量情况,从行政执法情况、案件质量、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大专项执法、案件软件应用五个方面,运用听汇报、看资料、查卷宗、阅档案、对数据等方法,先后抽查案件161件(东台、大丰、盐都、射阳、建湖、阜宁、滨海、响水局和亭湖分局、招商场分局各随机抽取15件,开发区分局11件)。从督查情况来看,今年来全系统在行政执法、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三大专项执法等方面能够按照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成效明显,在执法水平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有了新的提高。但不容忽视的是,仍有一定数量的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执法随意、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二、存在问题2今年以来,全系统通过加大执法资源整合力度和推进监管方式的改革,行政执法势头较好,但从对今年办理的案件评查中掌握的情况来看,全系统执法办案中还存在一些与依法行政的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解决。1、程序遵守上的不规范。一是未立案先扣留。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在立案后经局长批准后实施。滨案(2010)00101和阜案(2010)00057未立案先采取了强制措施。二是获取线索后不在法定时限立案。亭案(2010)00003号超出了规定的时间。三是未立案先调查。响案(2010)00013号和丰案(2010)00109中出现此问题。四是执法主体不符合要求。阜案(2010)00128号中一询问笔录仅一名工商干部签名;响案(2010)00069号中告知书、决定书的送达只有一名工商人员签名。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不规范,有超过七日送达时限或出现“提前送达”的现象。丰案(2010)00093号未见送达回证;东案(2010)00007号2010年3月11日决定、送达,当事人签收时间却为2010年1月14日。四是一般程序案件查结超出期限,而延期没有相应的批准手续。东案(2010)00004和(2010)00005号、射案(2010)00119号有此不规范之处。2、文书制作上的不规范。一是文书由他人代制作。滨案(2010)00139号笔录或签名非指定办案人员制作;二是询问笔录中,询问人与记录人混淆,有乱签、代签名现象;询问始、终时间乱填或不填等。滨案(2010)00087号询问人上下签名不一。三是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与通知书中适用法律不一致。阜案3(2010)00006号存在这样的问题。四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够。部分局的基层分局授权案件未按照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的要求制作。五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出现错误。招案(2010)00004号作出时间错为“二00九年”。3、证据提取上的不规范。一是有些笔录当事人虽然已签名,而对笔录中记载的内容当事人是否看过或是否与其所述一致,未作确认。二是提取的复制件无“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或表述不规范,无当事人、提供人签字,对书件提取自何处提取人未作交待等。三是证据提取单上附着的原始单据或照片等,既没有当事人的签字,又没有在骑缝处摁手印。四是提取的证据证明力不强。亭案(2010)00016号中对侵权商品的生产时间表述为2009年11月初至11月24日。五是收集的证据不能全面反映违法事实,有些遗漏了重要证据的提取等。射案(2010)00085号中无当事人身份证明,缺少了重要的证据材料。这类问题也散见于其他局案件中。4、诉权赋予上的不规范。一是少赋予。招案(2010)00002号没有赋予当事人复议权,阜案(2010)00009未向当事人赋予向政府复议的权利。二是乱赋予。响案(2010)00063号中强制措施通知书中载明复议权30日、诉权60日。三是多赋予。滨案(2010)00049号适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应为复议前置,而赋予了诉讼权。5、法律适用上的不规范。响案(2010)00073号应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4(一)项定性,而适用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阜案(2010)00228号没有适用上位法定性处理,而适用上位法减轻处罚,发还物资。6、案件执行上的不规范。一是处罚决定作出后,该没收的没有没收。丰案(2010)00093号没有没收单据;都案(2010)00010号物品变价给收购方,变价款未入库。阜案(2010)00009号对已扣留物品在卷宗中没有没收单据。二是案件执行工作不到位。射案(2010)00119号分期缴纳的第二次缴款未到位没有追缴;东案(2010)00046号未有分期缴纳手续。7、案件软件应用上的不规范。经过案件卷宗数据与软件录入的比对,发现有些数据录入不全或错误。开案(2010)00003号身份证号码错误;阜案(2010)00148号中罚没金额书式为没收4800元加罚款5000元,机录为罚款10000元;建案(2010)00015号中违法行为、案值、罚没单据未录入等。除上述列举的一些主要问题外,还存有不以县级局名义而以分局名义越权作出处罚决定、案件编号乱编、文书未按签发时间制作、卷宗不在规定时间内装订或材料乱入卷等问题。三、剖析原因在当前执法办案中,存在着法规难操作、证据难取得、处罚难到位等情况,但出现上述问题,主要是由于少数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的: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认为只要定性处罚不错,程序上的欠缺不要紧,内部手续可以5事后完善;少数执法人员强调办案难度,为办案质量不高开脱,执法中主观随意性依然存在。二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少数同志缺乏认真学习的精神,对法律不精通,对执法办案的程序、证据收集和文书制作的要求不熟悉。三是少数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在执法办案中缺乏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工作标准低,敷衍了事。四、措施要求各单位要再一次对上半年的案件质量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细致地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要始终把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作为工商行政执法的基本准则,切实将规范执法的要求覆盖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要坚持把行政处罚案件质量管理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主线来抓,进一步优化案件质量考核评价体系,对案件类型、案件质量、执法力度和办案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考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考核奖惩机制。二是要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要重视办案人员素质的锤炼,继续开展业务培训、案例研讨、跟班学习等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规运用、财务检查、商品识假、现场检查和文书制作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定期进行业务通报,一方面侧重疑难案例的借鉴,另一方面对一些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亮相”,指出错误和不足。6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考核评查的力度。要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经常性地开展执法监督活动,督促执法人员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和办案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办案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努力提高办案质量。
本文标题:XXXX上半年行政监察案件质量通报(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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