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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内部退养管理规定为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完善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本着稳定发展、老有所养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规定。一、职工内部退养的基本原则1、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企业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年龄必须是离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之内的,方可申请内退。2、企业职工内部退养其身份必须是企业改制前原国有企业合同制职工,企业改制后所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不实行内部退养。3、职工内退时,干部、工人身份以档案为准。4、企业不提倡在重要岗位上的职工内部退养。二、正常的退养条件和待遇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实行厂内退养:①干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②工人: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③喷漆工、喷丸工、焊接工及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特殊工种:男性年满52周岁、女性年满42周岁。2、退养期间待遇:①职工内退后,其待遇按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的百分比进行发放,具体比例如下。②工龄30年以上(含30年),计发比例为80%;工龄满25-29年,计发比例为70%;工龄满20-24年,计发比例为60%。③在中层以上干部岗位上符合内退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内退时可高靠一档执行待遇,但是最高限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④用于考核职工月度劳动成果的以岗定薪工资及奖金不再发放。⑤内退职工医疗保障按市社会保险规定执行。三、放宽的退养条件和待遇1、因工致残或患职业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工龄满25年。女满40周岁,工龄满20年,也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其档案技能工资计发比例分别为75%和70%。待符合正常的内退条件时,按正常的内部退养待遇执行。2、非因工致残或经医院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经公司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男满50周岁,工龄满25年,女满40周岁,工龄满20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其工资计发比例分别为65%、60%。待符合正常的内退条件时,按正常的内部退养待遇执行。四、说明1、厂内退养期间,企业和个人仍继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基数按个人内退后应发工资额为基数缴纳,但最低不得超过本市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并以此计算连续工龄,直至办理正式退休。2、职工内退待遇一直过渡到正式退休,原则上不做增减,但当企业遇到严重困难,在岗职工的工资发放受到影响时,内退人员待遇也应按比例相应下调。3、职工厂内退养期间,不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扣交及企业补贴,不再享受本企业生产性的劳保待遇和各种补贴及福利。4、内退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同时享受正式退休人员的一切待遇。五、办理程序凡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综合管理部审查合格,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相关离厂及内退手续。六、职工内部退养纪律1、职工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前应做好工作交接,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本部门及企业的正常工作。2、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应自觉维护企业利益,保守企业秘密,不得做任何损害企业利益和声誉的事情。3、职工内部退养期间不得到生产制造及销售与本企业相关产品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从事第二职业。4、职工内部退养期间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参加法轮功及其他邪教组织。5、职工退养期间因从事第二职业发生的伤、残、病等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6、以上纪律如有违反,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当事人5000元-20万元的罚款,停发内退待遇,终止劳动关系,开除厂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本文标题:(草稿)-员工内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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