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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大东人口发〔2011〕号关于转发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现将《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2-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局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市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创建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强化领导保障和基层管理为基础,以推进均等化服务为突破,以全面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为目标,力争3-5年的时间,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达到90%以上,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格局。二、创建标准(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标准1、街党政领导重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规划、目标考核之中,工作经费有保障。2、组织管理机构健全,街设立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社区配备专(兼)职人员,按500:1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3、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3-规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4、在流动人口集中企业、社区、集贸市场或住所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5、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用人单位、房屋中介机构、小区物业的工作职责之中,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6、工作有创新,基础工作规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成年育龄妇女验证率90%以上,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90%以上。7、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流动人口免费药具服务可及率、获得率达到90%以上。8、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健全,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流动人口个案信息入库率达到90%;国家PADIS平台信息反馈率达到100%,一孩服务证办理等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100%。9、与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展双向服务管理协作,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很好落实,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10、诉求渠道畅通,开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年无恶性案件发生。-4-(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标准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健全,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协管员队伍,成立流动人口计生协会。2、基础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底数清,婚育情况明,用工单位、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流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验证率达到90%以上。3、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健全,信息采集率达到90%以上;已婚流动育龄妇女建档率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4、发挥社区宣传阵地作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品、知识讲座、图书借阅等服务,举办各种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5、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避孕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三、评估确认程序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由区人口计生局依据创建标准,向市人口计生委申报,由市人口计生委组织评估确认。评估采取基层自查评估与上级考核评估相结合、全面考核与个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用现场考察、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5-走访群众等方法。市人口计生委认定后,授予“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称号并授牌表彰。四、创建活动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各区、县(市)人口计生局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社区(村)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各方面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把创建活动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评估确认。附件:1.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乡(镇)街评估标准2.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村)评估标准主题词:计划生育流动人口方案通知大东区人口计划生育局2011年9月28日发-6-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示范乡(镇)街评估标准目标及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保障指标领导机制乡(镇)街党政领导重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目标考核。查阅人口计生部门相关文件、目标责任状和有关会议记录。综合治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济发展规划之中。与公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互通流动人口信息。查阅人口计生部门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与相关部门人员座谈,了解相关情况。机构人员乡(镇)街设立1-2名专(兼)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社区(村)配备专(兼)职人员,按500:1比例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相关情况。经费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有保障。与乡、镇(街)、社区(村)计生干部座谈了解经费落实情况。管理指标基础工作基础工作规范,制度健全,已婚流动育龄妇女建档率在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查阅相关资料,查看社区(村)流动人口登记册、报表,与流动育龄妇女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相关情况。社会协同辖区内用人单位、房屋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职责到位,用人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查阅人口计生部门相关资料,走访用工企业。以房管人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出租房管理,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合同签订率85%以上。查看社区(村)流动人口登记册,走访出租房户,了解相关情况。信息化管理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统计工作制度健全,全员流动人口入库率达到90%;国家PADIS平台信息反馈率达到100%,一孩服务证办理等重点信息通报率、接收率均达到100%。登录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查看信息提交、反馈情况;查阅区、县(市)和乡(镇)街相关材料。协会作用流动人口集中的社区(村)、单位、市场成立计划生育协会,作用突出。查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成立相关材料。-7-协作管理与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开展双向管理服务协作,签订双向服务管理协议,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很好落实;流入成年育龄妇女验证率90%以上,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查阅相关资料,查看报表、社区(村)流动人口登记册,与流动育龄妇女座谈,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相关情况。服务指标免费服务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制度健全,服务规范,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到位,避孕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查阅相关资料,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座谈、访谈或调查问卷方式,了解相关情况。宣传服务发挥社区宣传阵地作用,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宣传品、知识讲座、图书借阅等服务,举办各种特色的主题宣传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查阅相关资料,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座谈、访谈或调查问卷方式,了解相关情况。便民服务诉求渠道畅通,开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维权热线和电子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解答生育政策、生殖保健知识,解决相关证件的办理等有关问题。查阅相关资料,与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座谈或问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权益保障严禁在与外出人员签订合同和办理证件时,乱收费或收取押金、保证金,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全年无恶性案件发生。查阅区、县(市)相关资料,与流动育龄妇女座谈,了解相关情况。创新指标工作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至少有1-2个创新项目。查阅相关资料-8-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社区(村)评估标准目标及内容评估指标评估方法服务网络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融入社区建设之中,配备专(兼)职人员,设立协管员队伍。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规范管理流动人口计生基础工作规范,流动人口底数清,情况明;用工单位、出租房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流出、流入成年育龄妇女办验证率90%以上。查看登记册、报表与流动人口座谈、问卷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信息采集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健全,信息采集率90%以上;已婚流动育龄妇女建档率在90%以上;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到100%。查阅相关资料。宣传服务发挥社区图书室、活动室等宣传阵地作用,为流动人口提供宣传服务,举办各种特色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0%以上。与流动人口座谈、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免费服务流动人口免费服务到位,避孕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免费技术服务率90%以上;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免费接受孕检率90%以上。查阅相关资料,与流动人口座谈、问卷调查,查阅相关资料。
本文标题:沈阳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示范街、社区创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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