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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部分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特制定《重庆市区县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下简称“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区县各类合法生产经营的煤矿。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上死亡,取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2.采掘关系正常,“三量”达到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回采率达到规定要求;4.矿井必须有核准的足够风量;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安全监控、瓦斯抽放、防灭火及防尘系统;5.制定并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6.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资料齐全①有每月的检查记录。②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第四条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一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七个专业中,达到一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二级。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且通风专业达到二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等七个专业中,达到二级的专业不低于3个,其他专业不低于三级。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平均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且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综合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八个专业中没有不达标的专业。第五条检查、评分、定级办法1.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及各专业的检查考核:各矿每月、每季组织全面自查,作好记录并打分,上报区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主管部门年终组织全面检查、验收、评级,评定矿井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2.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参加评级的专业八个,即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安全、地质测量防治水、地面设施,各专业计分以100分为满分。3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的评级计分以100分为满分。各专业检查得分乘上各自的折算系数之和为本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得分。各专业评分系数折算办法为:①安全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②采煤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③掘进15分,即折算系数为15%;④通风20分,即折算系数为20%;⑤机电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⑥运输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⑦地质测量防治水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⑧地面设施10分,即折算系数为10%。3.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得分计算办法:本年度内各月专业实际得分之和①本年度专业单项得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个月②本年度矿井得分=本年度参加计分的专业单项得分乘以各自的折算系数之和4.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行动态检查,各专业每月、每季井下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资料齐全、检查记录完整,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5.在年度内,由区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可视同该矿当月(年度)的检查。其考核分数: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分数低于矿自查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检查的为准;高于矿自查的,以矿自查为准。第六条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等级工作的确认、命名:1.二级、三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命名及表彰。2.一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上报市经委审查,由市经委确认、命名及表彰。第七条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解释权属重庆市经委。因采掘工艺、采掘方法发生变化,本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未涉及的、新增的,由各区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报市经委批准后执行。4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为搞好煤矿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二条安全管理标准化煤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度内矿井发生一人死亡,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降一级。年度内矿井发生三人及以上死亡,取消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2.按照七部委《指导意见》规定,必须建立健全:⑴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⑵安全办公会议制度;⑶安全目标管理制度;⑷安全投入保障制度;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⑹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⑻安全监督检查制度;⑼安全技术审批制度;⑽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⑾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⑿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⒀安全奖惩制度;⒁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⒂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⒃法人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制度;⒅火工管理制度。3.检查资料齐全。(1)有每月检查记录;(2)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第三条安全管理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分在90分及以上。二级: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三级:安全管理标准化得分在70分及以上。第四条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5附表:安全管理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序号项目考核标准标准分检查评分办法检查得分一安全基础301管理机构①有分管安全的副矿长;②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安全技术负责人,并配备采掘、机运、“一通三防”专业安全管理人员;③基层区队配有安全副队长、班组配有安全员。4①查资料:以文件明确机构和人员,机构不健全,扣5分;②每少配1人扣0.5分。2管理制度第二条第2款3缺一项扣1分,无记录扣分1分/1次3规程措施管理①建立健全各工种《操作规程》。②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是单头单面。④施工人员要学习措施,并考核签字。4①缺工种《操作规程》,扣0.1分/个;②抽查两个队正在施工或即将接替头面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情况,未贯彻,扣1分/个;缺学习和考试(考核)签字记录,扣0.1分/人。4计划总结①编制安全工作年度、月度计划;②及时进行月度安全工作总结2全面检查资料:①无计划与总结不得分,缺一个扣0.5分/次;②在次月5日前,未进行月度工作总结,每一个总结扣0.2分。5记录台帐矿井必须建立:①员工定期安全培训档案;②安全隐患整改记录;③事故处理记录;④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⑤伤亡事故统计台帐;⑥领导干部下井记录;⑦安全会议记录;⑧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3查资料,无台帐与记录,不得分,缺一个扣1分,台帐或记录与实际不符合扣0.1分/处。6安全例会矿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和防重办公会,研究与部署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3查资料(相关文件),未按周召开扣1分/次;非矿长主持召开0.5分/次。7贯彻落实对上级规定、安全会议决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通报、调度指令、规程措施等认真贯彻落实。3查资料:未贯彻或无记录可查,扣1分/次,应贯彻范围每差1人次扣0.1分;查资料、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未落实,扣0.1分/项。8安全信息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隐患记录、查询、跟踪处理、结果反馈等过程跟踪管理计算机化、网络化。3现场检查,未建立信息系统不得分;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扣0.5分;安全隐患登录时间延迟1个班,扣0.2分/次。9三违管理①建立“三违”人员处理登记台帐,②建立“三违”人员帮教记录台帐。2①缺“三违”人员处理登记台帐,不得分。漏登记扣0.1分/人.次;②无“三违”人员帮教记录,扣1分,未进行帮教扣0.1分/人.次。10灾害防治①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制定矿井综合防治水方案和措施。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防治方案和措施。③矿井灾害避灾路线应结合现场实际进行修定,按规定进行演习。3缺一项扣1分。二调度管理规范151调度机构①建立健全调度机构;②配备调度人员;③保证调度工作的正常开展。3查现场未建立健全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2调度制度健全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内容具体,责任到位。2查现场未健全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3设备配备①配备专业调度交换机;②具有转接、强插、监听、来电显示功能;③有市话固定座机;④井上、下通讯畅通。2查现场未配齐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通讯不畅通一处扣1分。4调度指挥组织安全生产做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因调度解决不及时,指挥失误出现一次安全问题不得分。5图牌板有图表、牌板、台帐、记录簿,记录齐全,保管完好。3查现场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6调度记录调度汇报制度健全:①有当班(天)生产安全情况汇报及处理记录;②有安全隐患汇报及处理记录;③有交接班汇报及处理记录;④有事故汇报及处理记录。3查现场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6三现场控制251干部下井矿级领导干部完成规定下井天数,并有记录或公示。3现场检查,无记录1次扣1分,未完成下井天数一次扣1分。2现场安全检查新开工的作业点,现场要经检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工。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危及安全时,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须制定针对性技安措施,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矿有关人员每周至少两次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发现有关隐患不整改,冒险蛮干,按相关的处罚处理。8开工时未检查,扣4分/1次,危及安全未停工撤人,扣4分/1次,无措施扣4分/1次,现场无专人负责,扣4分/次,现场执法检查,缺一次扣2分,有隐患不整改,冒险蛮干一次扣4分。3隐患排查管理矿井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跟踪整改。安全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大检查,建立安全隐患登记记录,并按查出登记-落实整改-复查验收的流程对隐患形成闭路循环管理。5查资料,未进行或无记录,该项不得分;未落实整改,每项扣0.1分。查资料,①每差一次安全大检查扣1分;隐患处理单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扣0.1分/条;复查责任人未按规定在隐患处理单上签字扣0.1分/张;②隐患处理不及时或未整改,扣0.2分/条(年度检查抽查1个月,季度检查抽查1周)。4职业病防治井下各作业点要有防治粉尘设施,人员有防护用具。对高温、噪音地点,应有相应防护设施。4无防治措施和设施扣2分/一处。未使用防护用具扣1分/1人。5地面安全对矸石山、火药库、瓦斯罐等要害场所及地面工厂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及时落实隐患整改。2查资料或现场检查,未组织检查扣1分/处.次;隐患整改未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0.2分/条。6重点调度每月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调度内容,建立动态管理记录,重大隐患挂牌管理;安全事故汇报及时。3查资料、现场检查调度室,无重点监控调度内容不得分,每差一项扣0.2分;未重点调度扣0.5分/次;重大隐患调度室未挂牌管理扣1分;隐瞒事故不报不得分。四事故管理151伤亡事故①建立《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多人受伤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建立追查处理记录。(按国务院令493号文规定执行)。5查《调度综合台帐》和《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等资料:未建立《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无追查处理记录该项不得分;记录不对口或漏记、错记扣0.1分/人次;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扣0.5分/件.次。2非伤亡事故①建立《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②对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放炮伤人、火灾、电气“失爆”、斜井跑车(竖井坠罐)等重大非伤亡故和其它二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按国务院令493号文规定执行)。5查《调度综合台帐》和《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等资料:未建立《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无追查处理记录该项不得分;记录不对口或漏记、错记扣0.1分/人次;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扣0.5分/件.次。现场检查出现电气失爆,扣2分/处。3事故汇报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5出现隐瞒事故不报,该项不得分,迟报一次扣2分。五安全培训10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台帐,按规定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资格证。2查台帐:无台帐不得分;台帐与实际不符扣1分/人。2特殊工种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帐,取得上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2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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