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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与报告卡填写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科全国确诊感染人数132死亡39人据世界卫生组织2003年公布的统计数字,全球累计非典病例共8422例,涉及32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因非典死亡人数919人,病死率近11%。中国内地累计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中国香港1755例,死亡300人;中国台湾665例,死亡180人;加拿大251例,死亡41人;新加坡238例,死亡33人;越南63例,死亡5人。中国共确诊非典型肺炎病例5327例,死亡349人。根据世卫组织公布的数字,西非地区累计出现埃博拉出血热确诊和疑似病例1711例,其中932人死亡我国首例确诊中东呼吸综合征患者在广东省惠州市中心医院ICU接受隔离治疗手足口病导致死亡据慢性病防治站统计2014年河源市感染淋病202人、梅毒1267人、尖锐湿疣239人、生殖器疱疹94人、衣原体感染103人据传染报告信息统计2015年截止到9月份,手足口病2473例,乙肝1229例,丙肝266例,肺结核681例,梅毒462例,流行性感冒1301例,内容传染病种变更传染病的种类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审核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诊断与报告1950-2010年我国甲乙类传染病种变更现行39种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鼠疫,霍乱•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H7N9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肺炭疽按甲类传染病管理•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含甲型H1N1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报告要求:甲类和按甲类管理传染病从诊断到报告2小时,其他24小时疫情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时,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由当地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实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部队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地方传染病病人时,应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病管理的传染病,除传染病报告卡规定外的其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收集和报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报告、管理的地方性传染病,可按当地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跟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诊断时间”的小时设为必填项。“其他”必须注明其他工作名称虽未列入法定传染病,但仍然需要报告的传染病为:非淋菌性尿道(宫颈)炎、水痘、尖锐湿疣、结核性胸膜炎、生殖器疱疹、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肝吸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恙虫病、森林脑炎、不明原因的其它传染病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1卡片编号:由责任报告单位按年度编制并填写,便于填报单位内部管理。格式为: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05-09-0001”。直报时不需录入,由系统自动生成。•2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3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4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5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6性别:填写社会性别。•7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不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8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Ⅳ其它省:指病人为其他省的常住居民。•Ⅴ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Ⅵ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军人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道士和乞丐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个体经营者应根据其经营活动的行业,选择相应的职业。•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其它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12病例分类•13发病日期:填写病人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病原携带者填写初次检出日期或就诊日期。•14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如肺结核由“未痰检”订正为“菌阳”时),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15死亡日期:因法定传染病死亡时填写。•16疾病名称:在做出诊断的病名前打√。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17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指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其它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填写该病种名称。网络直报时,疾病名称选择“其他传染病”,并在备注栏填写该病种名称。•○18订正病名:填写订正前所报告的疾病名称。•○19退卡原因:因报告卡填写不合格需退卡时,填写其原因。•○20报告单位:填写报出传染病报告卡的单位。•○21报告医生:填写做出诊断医生的姓名。•○22填卡日期:填报本卡的日期。•○23备注:填写以上各项内容不能涵盖且需特别注明的信息,如说明传染途径、传染病病例(含疑似病例及病原携带者)订正为其它疾病的病名等。“新增报告卡”页面的一些逻辑校验1.14岁以下患儿家长的姓名、联系电话设为必填项。2.学生、幼托儿童、工人、干部职员、民工等职业相对应的工作单位设为必填项,其中学生、幼托儿童工作单位填写其所在的学校或托幼机构、民工填写其所工作的工地或建筑队。3.病例“诊断时间”的小时设为必填项。4.增加“报告病种”与“病例分类”间的逻辑校验:–阳性检测:仅限血站报告HIV;–病原携带者:霍乱、脊灰、乙肝、伤寒、副伤寒–间日疟、恶性疟;–疑似诊断不可报:脊灰、AFP、艾滋病、HIV、–肺结核中涂(+)、仅培阳;–临床诊断不可报:脊灰、HIV–肺结核中涂(+)、仅培阳;–实验诊断不可报:AFP、肺结核中菌(-)、未痰检;–实验室诊断必填实验室结果(如手足口病);5.针对目前手足口病年龄统计出入较大的问题,修改系统年龄计算规则:年龄=(诊断日期-出生日期)/365.25•逻辑校验:–年龄14岁以下,职业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年龄14岁以上,职业不能填报幼托儿童和散居儿童;–死亡日期不能早于发病时间;–医生填卡日期不能早于诊断时间;–诊断时间、医生填卡时间、发病时间不能晚于当前录卡时间/订正报告时间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审核•(1)责任报告单位对其填报信息的内部审核•(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报告卡信息的审核–Ⅰ发现甲类传染病及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Ⅱ发现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死亡病例;–Ⅲ发现聚集性的不明原因病例(3例以上);–Ⅳ发现可能的传染病爆发疫情:如一个自然村、街道、集体单位(公共场所)一日内集中发生3例或以上同一种急性传染性疾病;–Ⅴ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某种急性传染病在短期内(一周或一个潜伏期内)发病数较历史同期发病水平明显增加;–Ⅵ以县(区)为单位,发现本地罕见的或3年内一直未曾发生过的传染病;–Ⅶ以县(区)为单位,发现发病率极低(或已经消灭)的传染病;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审核•对系统提示的可疑重复报告卡片进行核实,对误报、重报卡片应在备注栏简要说明原因并及时作出删除标记。•查重条件建议选择患者姓名、性别、职业、病种、出生日期、现详细住址。•发现重卡后,保留唯一传染病报告卡的处理原则是: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或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同一病例的传染病报告卡片时,保留便于管理订正病例信息的医疗机构所报告的卡片,其余卡片应作出删除标记。由专病管理系统推送的卡片须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部门,由专病管理部门进行订正。同一报告单位多次报告导致的重卡,由本单位或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不同报告单位共同报告导致的重卡,由病人常住地的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删除。传染病报告卡信息订正•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重新审核。•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经系统地址查询无法确定的,订正为报告地。•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并对所发现的传染病报告卡错误信息或排除病例及时订正。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的诊断与报告诊断依据: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慢性乙肝防治指南(2010年版)乙肝的诊断诊断原则根据流行病学、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或肝活体组织检查等手段,进行综合分析,动态观察予以诊断。◆诊断分类根据临床特点和实验室检查等将乙肝分为不同临床类型,包括急性乙肝、慢性乙肝、乙肝肝硬化、乙肝病毒相
本文标题:传染病疫情报告及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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