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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了积极开拓建筑市场,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因素,稳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分公司经营事宜,特订立以下协议:第一条双方职责1、经甲方研究,继续聘任乙方为甲方在设立分公司的经理(总负责人),并授权乙方组建北京分公司机构。乙方设立的分公司必须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办公室及甲方拟派管理人员固定食宿场所。2、就乙方负责的分公司在北京市区管辖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乙方采取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负责聘用管理人员及员工,聘用人员工资、奖金,加班及养老、医疗保险、商业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额不低于1500元/年)等费用由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下简称分公司)承担。承包期间按时办理执照年检手续。3、乙方组建的分公司,代表甲方在建筑市场的施工和经营。分公司准备参与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标或议标,乙方应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向甲方汇报,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再进行投标或议标。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必须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甲方总经理签字并上报总公司备案。4、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分公司印章及分公司财务印章,财务资金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乙方不得私刻总公司印章。分公司如需投标或合同文件等资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加盖总公司印章的,乙方根据时间情况,由乙方派人到甲方总部加盖,或者邮寄到甲方加盖和甲方派人前往加盖,甲方所派人员来回食宿差旅等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需快递,发生快递费、公证费、保函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需要分公司盖章的合同文件资料等乙方事先做好备案上报总公司。除此之外分公司对外宣传、签订购买材料合同、2租赁设备合同等情况需要加盖印章的,由分公司直接加盖公章,报总公司备案。分公司在需要的证书、执照等投标资料,由甲方派人负责保管和使用。5、为工程需要,必要时甲方可增设施工、材料等管理人员,乙方负责不超过3名人员的吃住(同北京管理人员相同),甲方委派管理人员的工资每月不低于5000元按月由乙方足额发放,并承担甲方派驻人员每月两次的往返高铁车费(无特殊情况,法定小长假正常休假)。乙方如需建造师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场参与投标、工程开会等,乙方承担相关住、食、行等费用,并每天补贴200元。6、关于建造师,原则上由分公司自聘,直接转入甲方注册,但如需甲方的一级建造师长驻工地年薪按20万/年,二级建造师按10万/年,专职安全员8万/年。无需建造师本人常驻现场,只需建造师证书的,一级按25000元/年,二级按10000元/年缴纳。此费用由分公司借证之日起按年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在工程开工前由乙方一次性直接汇入甲方账户,由甲方统一发放工资。7、甲方有权对乙方就分公司的经营管理、工程质量、安全、材料管理、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检查,甲方确有证据证实乙方存在违法、违反合同行为的,乙方应进行整改。8、甲方应保证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在投标过程中的各种证书、资料的提供,特殊的资料,由甲方派人送达,往返及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9、甲方应主动就分公司开拓市场配合乙方工作,并协调分公司与建设、监理等业务单位的关系,为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二条经济核算1、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分公司组建的项目班子(必须持有效岗位证书)与施工队承包形式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告甲方备案,对分包合同、与施工队合同以及10万元以上的材料购销合同、周材机械租赁合同等合同文本(或复印件)也应交甲方备案。32、甲方委派会计一名至分公司,就工程款的使用对分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分公司所收取的工程款应汇入预先开启的帐户,不得转至其它帐户或个人帐户(用于工程款调剂的在100万元范围内的由分公司负责调剂,超出100万元的需要经甲方同意)。调剂该项目所收取的第一笔工程款时应返还到原有的工程项目中去。工程款应实行专款专用,若乙方擅自将工程款挪作工程之外使用,则应承担相应的所有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对在承接的每一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单独开设独立银行帐户(一般帐户或临时帐户),便于项目管理,工程结束,应收、应付款承付结束时,该帐户立即撤销。3、乙方应保证足额向员工发放工资,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分公司自行承担。材料款、周材、机械租赁款等其他经济往来,凭发票应直接汇入对方帐户,工程材料发票总额不得低于每次付款额度的75%。4、分公司承担工程投标保证金、垫资、工资押金等资金。分公司在北京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税费由分公司自行承担,由分公司工程产生的所得税由乙方承担。5、如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开具外经证,费用按照甲方当地税务部门规定由乙方交纳(在发票齐全的情况下,目前是0.3%)。如乙方不开具外经证,直接在当地就地交纳各项税款,乙方应将完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纳税机关公章后交给甲方入账。6、乙方应规范财务制度,必须按照工程所需材料提供有效的材料(特别是钢材、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发票计入成本;乙方工地按实发放的人员工资,必须附工资表,并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备案。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随时接受甲方税务主管机关的财务审查。7、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三日内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万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的保证费用。8、乙方上缴甲方管理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时间为:甲乙双方商定,乙方每年上缴甲方管理费为万元,自订立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缴纳50%,余款50%第六个月缴清(派出人员的待遇由乙方暂在开工前付相应人员待遇的470%)。以后每年以此类推。但在连续一年未承接到工程,本合同即终止,分公司无条件撤销,并办理撤销手续及银行消户。9、分公司第一年产值目标为万元,以后逐年增加。第三条质量、安全和工期管理1、乙方组建的分公司对工程质量安全负全责,发生一般事故,由分公司负责处理,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对安全生产、标化工地负全责,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对参与施工的人员购买“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发生安全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乙方对工期负全责,对延误工期而造成的赔偿由乙方承担。4、分公司获得省优奖项的,甲方奖励乙方万元奖金。5、所承接的工程实际工期不得超过合同工期的20%,造成建造师押证延期的按每人每月3000元处罚。6、超过500万元以上工程或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体工程必须递交完整的工程资料给总公司,各方主体公章齐全(包括开工报告、合同、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证明等),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方案,开工前15天报总公司审查,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第四条协议的变更、终止或解除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1)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受到当地政府或建筑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损害甲方声誉的;(2)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因严重拖欠工资、材料款,受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等同于吊销执照程度的严重处罚的;(3)因分公司拖欠材料及员工工资,使得甲方被第三人诉讼,或者工人上访闹事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4)违反本协议,擅自对外签订工程协议的。5(5)乙方不能完成产值目标的。2、出现下列情况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1)甲方不能正常为乙方负责经营的分公司提供投标资料的;(2)甲方擅自干涉、或不正当干预乙方就分公司经营管理自主权的;(3)甲方未及时行使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审批权,使乙方错失商业机会的。3、甲方或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本协议终止后,则乙方不再进行新的业务承接,仅负责就已承接的工程进行施工至保修期完毕,甲方应协助乙方做好未完工程的善后工作。第五条在经营活动中,若甲方的债权人就其与甲方的纠纷而造成分公司开设帐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等损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同样,若分公司的债权人就其与北京分公司的纠纷而造成甲方开设帐户内的财产受到查封或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返还、赔偿等责任。但在本分公司成立以前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第六条附则1、乙方为保证履行本协议,乙方除缴纳保证金万元整,还应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经营范围为市辖区内的范围,超出市范围以外,不适用本协议。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4、本协议自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即从二○一四年一月一日至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零时止,期满后双方如需再合作,可重新签订协议。期满后双方无法续订协议的,本协议有效期延续至乙方承接的所有工程项目保修期满、双方结清款项止,但延期期间乙方不得承接新的工程。有效期满,乙方必须将执照等分公司证书原件交接给甲方,并配合办理年检注册等手续。5、由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登记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6甲方:乙方:联系电话:担保方:签订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建筑公司与分公司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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