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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案件处置及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抓好全区农村信用社案件处置及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和登记管理等工作,确保全区农村信用社案件处置程序的规范和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XX县农村信用社的案件处置及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是指巴州区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以辖内机构或客户的资金、财产为侵犯对象的,涉嫌触犯刑法,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已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事件或巴州区农村信用社遭受外部诈骗、盗窃、抢劫等侵害,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件。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指案件(风险)信息分为案件信息(以下简称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以下简称案件风险信息)。案件信息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信息统计制度》所规定的两类案件的信息。——2案件风险信息是指已被发现并可能演化为案件,但尚未确认案件事实的风险事件的有关信息,主要包括:辖内机构员工非正常原因无故离岗或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客户反映非自身原因账户资金发生异常;收到重大案件举报线索;媒体披露或在社会某一范围内传播的案件线索;大额授信企业负责人失踪、被拘禁或被双规,辖内机构员工可能涉及案件但尚未确认的情况;其他由于人为侵害可能导致信用社或客户资金(资产)风险或损失的情况。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处置工作包括案件信息报送及登记、案件调查、案件审结和后续处置。第六条各信用社(贷款服务中心)负责辖内机构案件信息及案件风险信息的采集和上报;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负责有关案件信息和案件风险信息的汇总、处理和报告工作。第七条联社成立以理事长任组长,监事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督促,或直接参与辖内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跟踪及评价后续整改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处置政策和制度,督促稽核、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第八条联社条线业务部门按照分工协作、各有侧重的原则,对案件处置工作负检查和督促责任,必要时可以直接参与辖内机构案件的处置工作。第九条案件的调查实行专案负责制。在发生案件后,联社——3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指定相应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组成由相应级别的管理人员负责的专案组,承担案件的调查工作。第二章案件风险信息报送路径及登记第十条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应当坚持及时、真实的原则。第十一条辖内机构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各信用社(贷款服务中心)应落实专人立即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时向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接到各信用社(贷款服务中心)报送的案件风险信息后,立即按案件风险信息分类向联社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联社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接到案件风险信息时立即召集或组织相关人员对报送的风险事件进行核查和确认,经核查和确认后,责成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落实专人向省联社巴中办事处和巴中银监分局报送相关信息。案件风险信息的报送时间为案件风险事件发生后24小时以内。对符合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请示联社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省联社巴中办事处的同时,抄送巴中银监分局。——4对不符合银监会《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送标准的案件风险信息,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以《案件风险信息快报》形式(见附件一)报送省联社巴中办事处的同时,抄送巴中银监分局。第十二条《案件风险信息快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发机构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风险情况及预判;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事发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案件风险信息报送的涉案金额和风险金额以上报时了解掌握的金额为准。第十三条如经调查确认案件风险信息不构成案件,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立即向省联社巴中办事处、巴中银监分局报送《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附件三)。第十四条案件风险信息在确认为案件之前不纳入案件统计。第三章案件风险信息报送流程第十五条案件风险信息经调查确认为案件的,或者未经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而直接确认为案件的,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向省联社巴中办事处和巴中银监分局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附件二),案件信息报送的时间为案——5件确认后24小时之内。案件的确认标准: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信用社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并立案的;银监局或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并立案的;信用社工作人员因涉案被公安、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第十六条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发案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涉及人员及情况;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七条案件涉及金额以立案时公安、司法机关确认的金额为准。第四章案件(风险)信息台账第十八条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首次接到辖内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告后,要落实专人建立案件信息台账并登记有关内容。第十九条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分为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和案件信息台账。案件风险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事发机构名称、事发时间、涉及金额、基本情况、事件登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案件信息台账应当包括:(一)案件信息:发案机构名称、案发时间、涉及金额、基——6本情况、案件登记的时间、承办部门和主办人员等。(二)案件调查情况:案件性质、涉案金额、风险金额、案件调查报告及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情况等。(三)案件审结情况:整改方案、责任人追究意见及审核意见,采取的监管措施,案件审结报告等。(四)后续整改情况:后续整改报告、责任追究及后续评价情况等。第二十条案件风险信息经《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确认为案件后,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将原案件风险信息台账转登记为案件信息台账。第二十一条案件风险信息经《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撤销后,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立即在台账中登记撤销。第二十二条台账登记原则上应当在各环节工作结束后及时完成,登记内容应当要素完整,且与向上级机关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报告内容相一致。第二十三条台账是案件处置工作档案的起始部分,应当与此后案件处置各环节形成的记录、纪要、报告和分析资料等,作为案件处置工作档案材料,统一存档。第二十四条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不得瞒报、漏报、迟报、错报相关信息,或者漏登、迟登、错登相应台账。第五章案件调查——7第二十五条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在报送《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的同时,联社案件处置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按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成立专案组,负责案件调查工作。专案组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启动应急预案,清查账目,及时采取风险化解措施,保全资产。(二)调查涉及人员,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舆情控制,维护发案机构正常经营秩序,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初步确定案件性质。(三)查清基本案情,确定案件性质,及时向银监局书面报告。(四)查找内部制度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厘清案件有关责任。(五)总结发案原因和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有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第二十六条案件调查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合法、客观,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禁止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第二十七条案件调查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披露有关情况。第二十八条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联社专案组应当在明确——8案件性质、确定涉案金额、初步判定风险的基础上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报送联社案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条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完整保存案件调查、督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和工作记录并存档备查。第七章案件审结第三十条联社案件防控办公室应当在总结案件教训、分析存在问题、确定问责方案和整改措施后,向省联社巴中办事处提交案件审结报告,同时抄送巴中银监分局。第三十一条案件处置坚持专案专档制度。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分别建立档案,做到每案立卷、专人管理。第八章案件后续处置第三十二条联社纪检监察部门在确定相关人员责任和整改方案后,应当尽快进行责任追究和整改,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省联社XX办事处和XX银监分局报告。第三十三条案件经司法机关结案后,联社稽核部应当在银监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中填报案件统计信息。案件性质与金额以司法机关结论为准。——9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凡违反本规定的,依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案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与修订。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10附件一:案件风险信息快报XX年XX期签发人:单位名称(盖章)—————————————————————————(快报应含以下内容:一、事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事发时间及案件(风险)事件概况。二、涉及人员及情况。三、风险情况、金额损失预判。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承办部门:主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1附件二:案件信息确认报告确认报告号:XX年XX期签发人:单位名称(盖章)—————————————————————————(案件信息应含以下内容:一、案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名称、案发时间及案情概况。二、涉及人员及情况。三、涉案金额及风险情况。四、已经或可能造成的影响。五、本机构或公安司法机关已采取的措施。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已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信息确认。承办部门:主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12附件三: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报告撤销报告号:XX年XX期签发人:单位名称(盖章)—————————————————————————(据以判断不构成案件的理由及依据)据此情况,我单位认为此事件不构成案件,特此报告进行案件风险信息撤销。承办部门:主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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