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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地方税务局财税知识培训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一)基本规定1、纳税人: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个人得税法》列举征税的个人所得共有11项: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计税依据: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3、税率: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20%比例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实行加成征收,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4、纳税期限: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期限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4)其他各项所得,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5、纳税地点: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取得所得的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中国境外取得,以及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所得的,可以由纳税义务人选择一地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应当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扣缴单位扣缴的税款,应向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即负责扣缴单位流转税的税务机关。6、纳税申报: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12万元)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二)减免税规定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1、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费用扣除标准: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自2006年1月1日起就其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1600/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纳税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1)补发工资、薪金如何计税对于纳税人取得补发工资、薪金,应分解到月,与各月所得合并,重新计算应纳税款。(2)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差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3)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征税规定:企业和个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向指定金融机构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保险金,应将其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4)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征免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按上述两《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的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每人每年185元)、集中供热补贴以及按有关规定标准发放的冬季取暖费(每人每年235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暧补助费、集中供热补贴以及冬季取暧费超出上述规定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5)个人支付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每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照顾;对于个人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本金及其他形式的住房贷款(如按揭贷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应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财会部门在每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个人,须要求其提供上一月份天津市建设银行各区县支行加盖现金收讫章的《天津市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单》或《职工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查询单》原件,作为抵减个人所得税的凭证,财会部门应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此凭证,并在每月申报纳税时附上述凭证复印件。各地税分局应严格上述凭证,按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款。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实行查账征收、定期定额征收和按实际收入征收三种征收方式。采用定期定额和按实际经营收入计税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以下综合负担率缴纳税款。(综合负担率是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一并计算在内的税收负担率,不包括其他各项税收)。(1)从事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等娱乐行为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23%的综合负担率计税。(2)纳税人兼营不同的应税业务,应分别核算营业收入,分别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一律按照最高的综合负担率计税。(3)从事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8%的综合负担率计税。(4)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工业性加工、修理、修配的有证个体工商户,除按规定由国税部门对其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外,还要对其经营收入按4%的综合负担率计税。(5)对无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的经营收入,按其生产、经营范围,在本条(1)、(2)、(3)、(4)项确定税率的基础上加征1%。对其无证经营行为应依据《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以每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劳务报酬所得:(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2)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为: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款后再按应纳税款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税率表为:级数收入额费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4000元以内的800元20024000-25000收入额20%200325000-62500收入额20%302000462500以上的收入额20%407000(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所得税=收入额-费用额5、财产租赁所得(1)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2)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额6、稿酬所得(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2)稿酬所得,按次计征。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4)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20%×(1-30%)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费用额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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