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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博天下(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使用的安全化、合理化,保障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失并提高工作效率,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分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保存等工作。第二章管理权限及责任第三条总公司行政中心负责制定公章使用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总部各类公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第四条各分公司、办事处负责人根据本规定对分公司各类公章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或也可授权分公司行政部门专人负责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公章使用中出现错误或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使用申请记录追查相关人员责任。第三章公司公章的种类及定义第六条印章/鉴:总公司、分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制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如财务支票印鉴等)。第七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总经理等职衔的印章。第八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重要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第九条签字章:刻有公司董事局主席及总裁、总经理签名的印章,某种程度上也可称之为法人章。第十条财务章、合同章:由某些重要部门使用的印章,如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第四章、公司印章的刻制、启用第十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董事长审批。第十二条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公安局备案。第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合同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第十四条未经公司董事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第十五条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第十六条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第五章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第十七条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总经理(法人)专用个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第十八条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5、公司章程、协议。6、员工调动。7、员工的任免聘用。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第十九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2、各类经济合同等。第二十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第二十一条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第二十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六、公司印章的保管、停用第二十三条印章的管理1、公司所有印章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2、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3、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分公司指定专人负责管理。4、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5、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6、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十四条公章的保管1、公章的保管应做到安全、隐蔽、使用方便。公章保管人原则上应将各类公章放置总公司、分公司指定保险柜内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2、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3、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4、公章保管人因公外出时,应委托专人暂时代为保管,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同时及时知会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和各级行政部门领导。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七、公司印章的停用第二十五条公司印章出现以下情况时,需停用。1、公司名称变动。2、印章使用损坏。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第二十六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七、印章的使用流程第二十七条公司印章只限于发布公司内部文件、对各分公司的通告、公司内部制度、总公司与各分公司之间的文件往来,外部单位、政府部门等得对外发文,及有关合同、协议、担保、证明等事项,为维护公司利益严禁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挪用、借用公司公章。第二十八条对外公章使用最终审批人一般为总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分公司一般为总公司授权审批的分公司负责人。第二十九条任何类型公章的使用一律实行登记、审批制度。使用人因对公业务需要按实际情况不通,使用不同类型的公章时,应统一填写公司《公章使用申请表》。交由部门负责人、行政部门、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盖章使用。第三十条因地域或其他原因,总公司领导根据分公司处理日常事务的重要程度可授权分公司领导审批分公司公章的使用情况。第三十一条紧急情况下(如遇合同签订、银行过户或其他与公司重大利益有关等重要事项,)需要签批公章和公司保管人电话联系确认最终由审批人加盖公章,事后补签审批手续。第三十二条任何公章只能在办公区域内使用,严禁任何人将公章带离工作区域。如确须工作需要或有重要事项须将公章带往异地使用的,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八、使用时注意事项第三十三条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第三十四条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第三十五条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第三十六条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九、违反使用管理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第三十七条公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公章富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如公章使用申请人假公济私,未经批准利用公章办理个人事务的,每次罚款100元。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公章保管人应以身作则,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公章,违者扣罚保管人100元/次,累计超过两次以上的直接予以辞退或开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公章保管人因故意或疏忽造成公章遗失的,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如有必要应到当地新闻媒体通告注销、挂失。同时,公司将追究公章保管当事人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附件一:公章使用管理流程图附件二:公章使用申请表附件一:公章使用管理流程图公章使用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或公司领导审核总公司/分公司领导审批公章保管员凭审批单进行登记盖章重要文件加盖公章后须复印一份行政管理中心存档附件二:公章使用申请表公章(或公司证件)使用申请表申请日期申请单位或部门名称申请人使用范围申请盖章(或资料)内容收文单位盖章份数公章名称经办人审批意见栏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行政中心总经理/董事长备注1、每栏内容必须如实填写,申请人和经办人承担相关责任。2、公章或公司证件原则上不准带离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时必须经相关领导核准。一般事项由直接上级、部门负责人、行政中心批准即可。3、此表由行政部备案,分公司每月汇总申请表并上交总公司备案。
本文标题: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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