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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1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基层、基础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为主线,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促进基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立足防范、强化宣传、整治隐患,切实加强和改进县乡村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努力增强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促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二、创建目标2008年,在全区开展“三个一”活动,即在每个地州市创建一个“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区”,在每个县市区创建一个“安全生产示范乡镇(街道)”,在每个乡镇(街道)创建一个“安全村(社区)”。通过三年的努力,在全区创建14个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加安全生产投入、整治事故隐患、消灭重特大安全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的安全生产监管示范县(市区),100个安全生产2示范乡镇(街道)、1000个安全村(社区)。通过政府引导,夯实基础,以点带面,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推动全区县乡村安全生产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三、创建内容(一)组织建设1.建立以县(包括市区,下同)乡(包括街道,下同)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2.建立健全县乡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及车站、集贸市场等安全生产管理任务较重的县乡,要配备相应的驻厂矿及车站、集贸市场的安全员。3.组建村(包括社区,下同)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责。(二)健全工作制度,加强档案管理1.建全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各县乡应建立以下安全监管基本工作制度,并根据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特点进行细化完善。(1)建立县、乡、村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3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制度。(7)安全事故报告制度。(8)事故应急救援制度。(9)安全生产值班制度。(10)县乡村领导联系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制度。(11)安全生产奖励制度。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账及资料县乡安委会办公室和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按文书资料与档案的标准化管理要求,做好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归档工作;建立完善如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1)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2)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账。(3)道路、农村客运站点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台账。(4)境内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账。(5)民爆物品使用台账。(6)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账。(7)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账。4(8)地质灾害及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台账。(9)安全生产记录(安全会议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整治记录、事故报告处理记录)资料。(10)安全监管联系对象分布图。(三)宣传教育1.组织开展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督促车主、矿主、业主、特种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3.以县乡机关、村、组为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版报(墙报),积极创造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有线电视、广播,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定期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安全生产典型案例,努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4.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车站、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四)抓住重点领域,解决突出问题1.高危行业安全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农村道路客运、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2.市场安全5建设规划要功能分区合理,有配套安全设施,消防安全通道符合要求,消防栓等安全设施完整有效。3.建筑安全拆、建房屋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队伍进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报批。拆、建房屋要有必要的防护网(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并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定。4.用电安全变压器有护栏和警示标志,线路规范,用电设备各项性能和指标符合铭牌标示和安全标准。严禁私拉乱接,杜绝使用老化线路,严禁使用低压裸露电线。有效防止,坚决打击破坏和盗窃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等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5.农机和运输车辆、自驾车辆安全所有运输车辆、自驾车辆和大型农业机械都要依法登记,按要求检验合格,驾驶人员持证上岗。杜绝无牌无证、无作业证和持假作业证等严重违章行为。无合法证照或非运输车不得从事客运活动。6.消防安全县级公安消防队服务范围没有覆盖到的乡镇,应当结合实际,积极发展乡镇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全面落实防灭火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农村要组建义务消防队,设置消防水池,配备必要的消防用具。7.道路安全6合理设置和管理县乡村客运站点,加强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道路安全设施完整有效,事故多发路段、学校附近等重点路段应当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8.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定期排查治理学校危房,严禁将危房用作教室、实验室、活动室等场所;严禁组织学生下河游泳,防止淹溺事故的发生;接送学生的汽车驾驶人员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公安、公安消防、交管、教育部门应当定期深入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五)隐患整治1.严格市场准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制度。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建筑施工等高危生产企业要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要全部取得经营许可证。2.深化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化以煤矿、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及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取缔辖区内无证非法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县乡集贸市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整治搬迁马路市场,整顿规范县乡村客运市场,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完善农用车辆、农用机械作业管理。73.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4.切实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对严重违章现象,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要采取措施,切实消除县乡村报废车运营、客运车超载、农用车载客等重大安全隐患。(六)基础建设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县乡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和保障县乡村安全生产工作经费。2.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有专门的安全生产办公用房,县乡村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上墙,相关安全生产会议纪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等资料规范齐全。4.建立县、乡、村安全生产责任分工表、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道路状况、工矿企业情况、集贸市场、客货车辆、农用机械、摩托车等情况)及事故统计表,实行台帐化管理。四、方法步骤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发动阶段(2008年8月底以前)。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建全组织,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8的方案,并根据创建内容制定创建县、乡镇和村的基本要求和验收标准。每个地州市要确定一个创建县市区,每个县市区要确定一个创建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要确定一个创建村(社区),各地州市应将实施方案、创建活动的基本要求、验收标准和创建县、乡、村名单于2008年8月底前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将综合全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验收标准,制定全区统一的县、乡两级验收标准。(二)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2009年6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示范县乡村安全生产的基本目标和要求,使示范县乡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成功经验。(三)检查验收与评比(2009年7月至9月)。2009年7月,各县级政府组织对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地级人民政府。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示范县、乡创建活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向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申报验收;地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达到验收标准的示范村进行复核验收,复核验收结果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于创建达标的示范村,由地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将于2009年8月至9月组织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县、乡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对于创建达标的示范县、乡,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授牌,并给予奖励。创建活动的验收标准和奖励办法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另行制定。9第一批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授牌后,各级各部门应认真总结经验,继续开展创建活动,并对达标示范县乡村实行动态管理,由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定期组织创建达标验收,2010年、2011年分别开展第二、三批创建活动,争取3年内完成创建目标。五、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这会、创建“平安新疆”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务实求效。各级财政对创建活动要安排必要经费,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二)落实责任,加强指导。自治区成立“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对口帮助指导。由相关部门开展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农机安全村”和“消防安全社区”等活动要与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结合起来,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组成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示范县乡村工作小组,明确分管处室和工作人员,落实相应的配套工作经费,帮助解决创建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对口示范县乡村,督促、检查、指导创建工作。10(三)突出重点,强化整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工作的重点。要摸清情况,特别是乡镇煤矿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使用、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隐患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筹集资金,保证投入,立即整改,对那些投入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落实监控措施,分期完成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非法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取缔;对虽已取得相关法定资质,但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高危行业从业单位(网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要采取措施,消除中小学危房。(四)密切配合,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专业执法部门的作用,建立工作协商机制,密切联系,相互配合,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实现标本兼治、综合管理。(五)总结经验,及时推广。要建立“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报告制度,每季度向上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各地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通过示范县乡村带动其它县乡村的安全生产
本文标题:自治区安全生产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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