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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目录1适用范围...........................................................12引用标准...........................................................13管理职责...........................................................14管理流程...........................................................25检查与考核.........................................................6附表1:招标申请表...................................................7附表2:招标方案.....................................................8附表3:开工申请表..................................................14附表4:工程变更说明表...............................................15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使用华电福建公司预算内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对使用国家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引用标准2.1《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基本建设工程管理若干规定(暂行)》(闽华电计[2005]70号)2.2《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基建工程招标管理规定(暂行)》(闽华电计[2005]254号)3管理职责3.1根据华电福建公司有关规定,成立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组(以下简称“项目组”)。3.2福建公司计划基建部是福建公司投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福建公司预算内工程投资的审批、管理、协调、监督和考核,福建公司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内对预算内工程投资进行专业管理和监督。3.3项目组是公司工程投资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负全面责任,按照“五制”要求承办工程的具体事项,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和考核。3.4项目组负责与主管部门签定“工程建设责任状”,并履行其责、权、利。3.5按照华电福建公司有关规定,项目组负责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报批手续,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实施,办理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3.6生产策划部(以下简称“生策部”)3.6.1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管理和工程方案可行性初审。3.6.2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工程施工协调、施工质量检查、工程预算或用料计划初审等工作。3.7安全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监部”)3.7.1协助审查投标人的安全资质及近3年安全施工纪录。3.7.2负责审查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工作检查、监督和考核。3.7.3协助落实工程安全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及工地文明施工管理。3.7.4参与工程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3.8财务经营部(以下简称“财经部”)3.8.1负责工程成本核算;各类费用开支情况的反馈和控制。3.8.2汇总编报资金流量计划,保障工程资金按时到位。4管理流程4.1工程建设规划与投资计划4.1.1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成立项目组,专门负责办理工程实施的具体事项。项目组负责组织编制工程投资中长期规划(含项目建议书),向主管部门报批。4.1.2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八)建设进度初步安排;(九)结论。4.1.3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组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概况及依据;(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三)建设项目选址;(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等;(五)项目外部配套条件;(六)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七)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八)招标方案;(九)风险管理方案;(十)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十一)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十二)结论。4.1.4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4.1.5年度预算内工程投资总额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报福建公司审定。4.2工程招投标管理流程4.2.1项目组根据福建公司下达的工程计划提出招标申请(格式见附表1),并附上具有可操作性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表2)。4.2.2项目组在规定时间内编制上报工程招标文件、标底、评标规定,并做好有关协助工作。4.2.3主管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审核招标文件、标底、评标规定,经报批后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向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报名工作。4.2.4项目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负责组织所有投标人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等有关工作。4.2.5主管部门或委托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书,并组织开标会;项目组应做好会议纪录,形成开标会议纪要,并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负责组织与会人员签名。4.2.6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按要求推荐本工程的评标人员,经批准后组成该工程的评标委员会。4.2.7评标委员会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标前会纪要、开标会议纪要、评标规定等资料,认真而详细地评定各投标人报送的投标书;对各投标人进行优劣排序,推荐二~三名中标候选人。项目组协助评标委员会做好评标工作,协助撰写评标报告。4.2.8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推荐预中标人,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4.2.9主管部门对预中标人进行审查,并最终确定中标人。4.2.10公司招标办向主管部门确定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4.3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4.3.1工程有关施工、材料和设备、各项服务的采购均应采用合同制管理。4.3.2项目组应按招标文件中有关合同条款起草合同文本(含安全协议和廉政责任书),合同文本尽量采取国家部委颁布的范本,并办理合同会签手续。各有关部门应按《合同管理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会签职责,并着重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4.3.2.1生策部应对合同履约对方的技术情况进行审查;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资金的使用计划等内容进行审查;4.3.2.2财经部应对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4.3.2.3安监部应对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合同履约对方的资质情况、合同履约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4.3.2.4工程管理监督委员会应对工程项目招投标等过程是否符合“合法、合规、合程序”进行审查;4.3.2.5法律事务人员应对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合法性进行审查。4.3.3根据工程项目投资大小和各有关部门的合同会签意见,项目负责人组织或直接参加合同的谈判,并根据谈判结果修正合同文本,备好合同文本要求的份数,送达合同对方签章后送达文书。4.3.4文书在收到合同文本后,应检查合同会签单中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有否签批,合同对方的签章是否齐全,若手续齐全,可予以盖章并退还项目组,并负责保管合同正本和会签单及移交档案室归档。4.3.5项目组应按合同要求的份数送达合同对方,合同副本送财经部、生策部备案。4.3工程项目开工准备管理流程4.3.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和落实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网络图,报送项目组。4.3.2项目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审查技术保证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审查通过后审批后方可执行。4.3.3工程开工。待材料完备、施工图纸批准、运行方式许可、安全措施等准备工作完成后,项目可以开工,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填写开工申请表(格式见附表3)报生策部批准后施工。4.4工程施工管理流程4.4.1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4.4.1.1项目组应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加强项目概算管理。工程项目的实施单位应严格按年度计划批准的项目内容、标准、投资额组织施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准随意改变规模、增加内容、超支费用。4.4.1.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条件的限制或变化,原设计方案、图纸中有较大的变更或设备的选型有变化以及设计变更,必须履行施工变更手续,填写工程变更说明表(格式见附表4),报生策部审核、分管公司领导批准;资金变更超过10%工程预算总价的,须经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并上报主管部门。4.4.1.3项目组应做好项目的资金管理工作,无资金计划的工程原则上不予划拔款项。同时应做好工程资金专项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专项管理台帐。4.4.2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4.4.2.1项目组应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现行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每道工序都要认真做好质量检测,并作好检测记录。要树立精品意识,争创精品工程。4.4.2.2项目组应对隐蔽工程项目及时检查验收,并于验收之日起3日内予以签证确认,不得搞回忆签证。4.4.2.3项目组应对工地所使用的材料进行核实把关,杜绝不合格材料使用在工程项目上。4.4.3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4.4.3.1财经部负责协调落实工程所需资金按时到位,满足工程进度付款要求。4.4.3.2生策部负责协调和督促工程工期按计划实施。4.4.3.3项目组应审查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实施部门编制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正点运行,并负责检查考核。4.4.3.4项目组应检查、分析影响工程工期的因素,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各类问题。4.4.4项目安全及文明施工控制4.4.4.1项目组应督促工程施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周全、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协议的有关规定,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确保安全施工。4.4.4.2项目组应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及周围的安定、整洁。工程完工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4.4.4.3安监部应协助项目组做好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工作,履行好发包方的安全职责,对工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建议。4.4.5项目组必须及时做好施工记录、收集有关资料,保留有价值的档案资料。4.4.6在厂房、开关站及其它厂区重要场所施工,安全监护人员应保持与施工单位同步上下班,保证监护、监督到位。5检查与考核5.1建立工程投资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组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负全责,工程咨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承担具体责任。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5.2完善投资制衡机制。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分工,对预算内工程投资管理进行相互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监察部门要对有关项目单位加强行政监督。各相关部门之间应互相检查、督促,共同做好工程管理的有关工作。5.3完善项目稽察制度,建立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5.4未能履行职责,影响我厂工程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照《反违章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考核。5.5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的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实际,由生策部提出奖励建议。5.6工程管理全过程均应接受工程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工程管理监督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均有权进行考核或处理。5.7参加招投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外泄跟招投标有关的信息,不得收授贿赂,违者按违纪
本文标题:小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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