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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工程监理 > 08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1-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基础²结构²屋面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总则1.0.1.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1.0.3.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1.0.4.建筑面积计算除应遵循本规范,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术语2.0.1.层高: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2.0.2.自然层: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2.0.3.架空层: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2-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2.0.4.走廊: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2.0.5.挑廊: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2.0.6.檐廊: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2.0.7.回廊: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2.0.8.门斗: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2.0.9.建筑物通道: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2.0.10.架空走廊: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2.0.11.勒脚: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2.0.12.围护结构: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2.0.13.围护性幕墙: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2.0.14.装饰性幕墙:设置在建筑物墙体起装饰作用的幕墙。2.0.15.落地橱窗: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2.0.16.阳台: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2.0.17.眺望间: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3-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2.0.18.雨蓬: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2.0.19.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2.0.20.半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者,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2.0.21.变形缝: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2.0.22.永久性顶盖: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2.0.23.飘窗: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2.0.24.骑楼: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时街楼房。2.0.25.过街楼: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3.0.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4-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2、利用坡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3.0.2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围护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该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计算全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楼层按其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4多层建筑坡屋面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m时不应计算面积。3.0.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仓库、商店、车站、仓库等),-5-包括相应的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6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3.0.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6-3.0.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3.0.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不足2.2m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3.0.15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3.0.16雨蓬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7-者,应按雨蓬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3.0.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3.0.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3.0.23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8-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m以及以内的雨蓬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阳台、挑廊。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总说明一、《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基础、结构、屋面)》(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要求,在《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及统一基价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修编的。-9-二、本定额即是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时配套的消耗量定额,同时也是实行定额计价办法时的全省统一基价表。本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境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三、本定额是定额计价编制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是招投标工程编制的依据;是选择经济合理的建筑设计方案,编制设计概算及投资估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管理和核算的重要参考资料。四、本定额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工程项目(不含土石方工程,另行套用《湖北省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第二部分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第三部分为附录。本定额的章、节划分依照《规范》统一项目编码设置,定额基价的表现形式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三项组成。五、本定额是依据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执行定额计价时,除规定允许调整、换算者外,一般不得因具体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与定额规定不同而改变消耗量。六、本定额消耗量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10-条件,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七、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中,已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消耗量内。八、本定额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人工工日:(1)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按普工、技工、高级技工分为三个技术等级。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2)本定额中的人工工日的单价取定为:普工:42元/工日;技工:48元/工日;高级技工:60元/工日。2.材料消耗量:(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工作内容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堆放或操作损耗。(2)本定额列出的材料(包括半成品)价格是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存放地)后的出库价格,包括材料供应价-11-(或原价)、运杂费、采购保管费、检验试验费等。(3)定额中不便计量、用量少、价值小的材料打包并为零星材料费,以“元”表示。3.施工机械台班:(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采用我省常用机械类型,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综合取定。(2)机械台班包括机械幅度差。(3)机械台班单价按《湖北省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8年)计算。九、本定额除脚手架及垂直运输定额中已注明其适用檐口高度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定额技术措施项目中第十章外脚手架增加费、第十一章高层建筑垂直运输及增加费的有关规定计算。十、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养护和木材干燥均按自然养护、自然干燥制定的,如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制作采用其他方法养护和木材采用烘干法,其费用另行计算。十一、本定额中对周转性的模板、脚手架、工具等建筑材料,已包括同一城市的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用。十二、本定额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的实际情况,-12-作了以下调整:1、定额中脚手架含量计量按脚手架租赁一次投入量计算。2、本定额商品混凝土单价按出厂供应价格加运输费、泵送费以“入模”价格的方式列入基价。其“入模”价格按不同运距和泵送高度综合取定,已包泵送管道的安装、拆卸、固定、清洗等费用,不包含入模后的振捣、养护等内容。十三、本定额中的混凝土坍落度取定如下:名称预制混凝土现浇混凝土防水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坍落度10~3030~5050~70130~150十四、执行定额计价方法时:1、本定额各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附注等条文注明允许按人工、材料、机械换算者,均应按本定额所列单价计算基价,列入定额直接费。2、本定额规定应计取的项目,由于施工单位采取了技术措施,改变了生产工艺又能按工程质量要求完成任务,保证安全-13-操作,其项目仍按本定额计算。3、山上施工,运输车不能直接到达施工现场而发生的运输,根据发
本文标题:08湖北省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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