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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中古时期的印度一、中古印度文明进程1、笈多王朝(320-540年)4世纪初,贵霜帝国衰落,笈多王朝(320-540)兴起,建都华氏城,该王朝取代贵霜帝国,逐渐统一了以恒河流域为中心的北印度地区。到超日王(380-415)时,国势强盛,疆域扩大,经济繁荣,文化昌盛,首都是华氏城。该王朝同国外有密切的经济和文化教育往来。2、哑哒人(白匈奴人)入侵及分裂时期(5-6世纪)5世纪中叶,哑哒人自中亚侵入印度。6世纪初,哑哒人占领印度北部和中部大部分地区。528年,笈多王朝联合其藩属组成联军打败哑哒人。但笈多国家经哑哒人打击后于570年瓦解。此后,北印度分裂为若干小国,并陷入混战之中。3、戒日帝国(606-647年)戒日帝国是从笈多分裂后的一个小邦中发展起来的。7世纪初,戒日帝国(606-647)兴起,哑哒人被逐,戒日王统一了北印度,建都曲女城。其疆域东到孟加拉湾,西迄旁庶普的几乎整个北印度。戒日王统治时正值玄奘访印,他对玄奘给予很好的礼遇。4、拉齐普特人时期(7世纪中叶-12世纪末)戒日王死后,帝国陷入分裂。8世纪时,拉齐普特人统治的各小国割据称雄,拉齐普特人印度学者认为是白匈奴后裔,也有些学者认为它是土著王公贵族后裔,军事种姓(马克尧认为拉齐普特人最初是一支名叫古吉罗人的游牧部落,后与当地贵族融合,因而该民族的源流是多种多样的),由于他们勇武好战,彼此削弱,失去了对外防御能力。北印分裂时,南印的朱罗帝国也于11世纪下半叶陷入分裂。该王国曾远征锡兰,并与阿拉伯有频繁的贸易往来。962年,中亚的突厥人在阿富汗建立伽色尼(伽兹尼401页)国家(962-1186年)该王国信奉伊斯兰教。1001-1026年,该国的苏丹马茂德(999-1030年)先后共17次侵入北印度(另一说是15次),使其遭受严重破坏。马茂德的远征以掠夺财物为目的,未在印度建立其统治,他死后,其国家很快就瓦解了。原为伽色尼藩属的古尔王公于1173年建古尔国,该王国不断向印度扩张,并征服印度北、中、东部。5、德里苏丹国家(1206-1526年)1206年,古尔王朝的苏丹穆罕默德遇刺身死,其国家分裂。而统治印度的总督(穆罕默德的一位部将,名叫顾特布-乌德-丁·艾贝克)以德里为中心独立,故称德里苏丹国家,北印度从此开始了德里苏丹王朝。期间经历了五个王朝(奴隶王朝、卡尔吉王朝、图格卢克王朝、赛义德王朝、洛蒂王朝,教材403-405页)。印度自古就有外族不断从西北山口侵入,这些外族侵入后大都与当地居民融合或同化。但阿富汗的突厥人与以往大为不同,他们是在伊斯兰教“圣战”的旗帜下进来的,他们不但没有被当地的文化同化,而是不断扩大自己的影响。当然,印度教的传统力量也根深蒂固。总之,印度最大的特点是多分裂少统一,以及多种宗教长期并存。6、莫卧尔帝国(1526-1707年)莫卧尔帝国的创立者是帖木儿的后裔巴布尔,故自称蒙古人。1526年4月,巴布尔率2万多大军进攻德里苏丹国,德里国的苏丹亲率4万多大军迎战,巴布尔取得战争的胜利,苏丹战死。巴布尔在印度建立起莫卧儿帝国(1526-1858)。1529年,巴布尔统一了北印度。到阿克巴(1556-1605)即位后,莫卧儿帝国进入鼎盛时代。帝国的疆域空前扩大,超过了历史上其他王朝。北方包括阿富汗和克什米尔。二、中古印度文明特点1、经济2、政治3、封建制度4、阿克巴改革5、宗教与种姓6、文化经济以农为主,莫卧尔帝国阿克巴统治时,工商业比较发达。政治德里苏丹国之前的各个阶段,国家政体都是中央集权制,上古时期的共和制小邦到笈多帝国时已不存在。南印度的朱罗王国有较完备的行政制度和税收机关,各行政区还存在人民会议。(笈多377-378页;戒日388页;德里苏丹405-406页)德里苏丹国时,苏丹集政权、军权和神权于一身,他是国家首脑和伊斯兰教教长,也是国家武装的最高统帅,是君权和神权二位一体。苏丹在名义上仍奉阿拉伯哈里发为宗主,继位后要得到哈里发的封号,发行的货币要铸上哈里发的名字,但实际上完全独立,不受节制。苏丹有一支以骑兵为骨干的庞大常备军。中央设部,各部有大臣,大臣之上为首席大臣,称维齐尔(宰相),辅佐苏丹。全国设23个行省,苏丹任命总督统治各省。公社仍为基层政权组织,村长大多由印度教徒担任。上层人物都是伊斯兰教教徒,出身于突厥人、阿富汗人和波斯人的军事贵族家族,政府和军队中的高级职务均由他们充任。印度教的封建主只能做低级官吏。莫卧尔时的文武百官实行统一的军衔制度,竟多达33个级别。封建制度笈多王朝统治下的印度,农村公社仍然是社会的基层组织,但奴隶制已走到尽头,出现了早期封建关系的萌芽。笈多王朝的国王无条件地将土地、民户和耕牛封赠给官僚、贵族、僧侣和寺院,并发给铜牌赐地证书,受封者成为封建主,而被封赐给贵族和寺院的民户,则成了封建依附农民,他们必须向封建主交纳租税并服劳役。此外,自由农民耕种公社土地,也要交纳一种称为“巴伽”的田赋。(380页)戒日帝国时期,封建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并最后确立。戒日帝国的土地原则上仍属国王所有,称为“王田”。国王有权处理王田。据玄奘《大唐西域记》所载,王田分四种:一为帝国占有地;二为官僚占有地(禄田,食邑);三为婆罗门(硕学高才者)占有地;四为寺庙占有地(福田)。戒日王对教俗地主的布施和封赐,是将土地连同农民一起封赐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农民耕种,农民不仅被束缚在土地上,而且随着土地占有权的转移而转换主人。农民要向领主交纳收获物的1/6,还要交“费用”(货币)和服劳役。农民还得通过村社向国家缴纳捐税。村社组织依然保留,并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领和公社会议的权力还比较大,有自治特点,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为单位,并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习惯。戒日王对教俗地主布施或封赐的土地,其数量很大,多者可达百邑(一邑相当于一个村社,200户农民),如那烂陀寺就拥有土地200邑,依附农民多达4万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对其领地具有世袭权或自由支配权。封建主还握有领地上的行政、司法权,他们可以任意处置农民。因此,戒日王时代,印度的封地、赐地已脱离政府的管辖而具有独立性。戒日王死后,大封建主纷纷割据称雄。从7世纪起到12世纪末,北印度出现了许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国。(391页)德里苏丹视全国土地为自已的财产,他将大部土地以军事采邑(“伊克塔”)和寺田(“伊纳姆”)的形式封赐给军事贵族、官吏和清真寺。领有采邑的人称“伊克塔尔”或穆克提,他们必须服兵役,为苏丹提供一定数量的雇佣军。14世纪以后,苏丹允许伊克塔成为世袭领地,伊克塔尔得到免税特权。此外还有印度教的封建王公和土著酋长也拥有世袭领地,也享有豁免田赋的特权。世袭领地的所有者称“柴明达尔”(“土地持有者”之意)。教材408页苏丹国歧视和迫害非伊斯兰教的印度人,向他们征收人头税和其他苛捐杂税,土地税是其产量的1/3—1/2的。国家实行包税制,商人利用包税特权任意勒索农民。因此,苏丹国的阶级矛盾、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斗争十分尖锐。特别是伊斯兰教和印度教的矛盾以及民族矛盾比较尖锐,长期的对立给印度造成不良后果。而印度人民反抗苏丹政权的斗争则从未间断。在人民起义的打击下,苏丹政权日益削弱,地方总督势力强大,脱离中央,割据称雄,这给外族的入侵铺平了道路。莫卧尔帝国承袭了德里苏丹地封建土地制度。一部分由政府租给农民,派官吏直接征税;大部分以采邑(札吉尔)形式分给军事贵族,伊斯兰大教长和清真寺也得到封赐。采邑是有条件的封地,领有者(札吉尔达尔)无世袭权力,大小采邑无等级关系,农民与采邑主也不存在西欧式的依附关系;还有一部分是印度土邦君主和部落酋长的世袭领地,领有者称柴明达尔,大多在边远山区,对农民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处于半独立状态。17世纪时,采邑和柴明达尔的差别逐渐消失。阿克巴的改革阿克巴在征服南亚次大陆的战争告一段落后,为了加强帝国的统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首先是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阿克巴集行政、军事、司法和宗教大权于一身。他是帝国最高首脑、最高统帅、最高法官和伊斯兰教最高教长。中央下设财政、军事、司法、宗教和监察等部门,各部门的大臣直接对皇帝负责。全国分为21省,派总督统治。文武百官如前所述,实行军衔制和等级制,共分33级,称“曼沙布达尔制”(另一说是66级,最高为万夫长,最低为十夫长),按级授予采邑。其次是加强财政和税制的管理。丈量全国土地,测定土地单位面积产量,据此规定税额。赋税分实物税(1/3)和货币税,取消包税制,租税一律由中央派官员征收,既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又限制了官商的勒索。第三是为了巩固统治,调和宗教和民族矛盾,改变传统的歧视土著人的政策。1563年,下令取消印度教徒的朝圣税和人头税。对印度教封建主改用怀柔政策,提拔他们,授予高官。如1582年,在212名高级军政官员中穆斯林占40%,印度教徒占21%。还委任许多拉其普特酋长任帝国的军事长官。对印度教徒实行较宽容的宗教政策,允许信教自由,原先被迫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可以恢复原来的教籍。但他的宗教政策引起伊斯兰教贵族的激烈反对,1580年,发生贵族大叛乱,阿克巴亲率大军平定了叛乱。阿克巴还综合各种宗教的教义,创立一种“神圣宗教”,自任教长,主张伊斯兰教和印度教和平共处。他打算以此统一各种宗教,消除彼此的分歧和矛盾。但他创立的新宗教只在宫廷有少数贵族信徒,未能发扬。不过,这种宽容宗教政策有利于减轻社会矛盾,巩固帝国的统治。第四是废除印度社会许多陈规陋习,如寡妇殉夫、童婚、杀婴、神灵裁判、奴役战俘等等。此外还创办学校,让女子受教育等。此外,阿克巴也关注发展农业和水利灌溉外,特别重视发展商业;统一货币和度量衡,扩大商业交通网,在全国范围内修筑公路。1585年以后,阿克巴又进行了新的扩张,扩大了帝国的版图。阿克巴死后(1605年),统治阶级愈来愈腐败,他们大兴土木,穷奢极欲。为了充实国库,又恢复包税制;对外发动对南印度的扩张战争,战费激增,人民群众再度陷于苦难的生活之中;随着采邑变为世袭领地,地方封建主独立性加强,各地总督纷纷割据称雄,中央权力削弱。从1498年达·伽马到达卡利库特时起,葡萄牙、荷兰、英国、法国等殖民主义者相继侵入印度,进行残暴的殖民掠夺。人民群众在国内外反动势力压迫下纷纷举行起义。莫卧儿帝国逐渐衰落。宗教与种姓佛教笈多王朝时,印度的佛教是十分普及的信仰。到戒日王时,佛教开始衰落,戒日王虽敬重玄奘,为他举行盛大法会,但戒日王本人却是一个湿婆教徒。佛教的命运和基督教一样,在它的故乡虽然衰落,却向世界其他地区广泛传播,成为一个国际性宗教。(397页,被印度教同化原因)印度教戒日帝国时,随着封建制度的形成,婆罗门教和佛教不适应日益发展的新形势的需要。4世纪前后,由婆罗门教吸收佛教、耆那教等教义和民间信仰,逐渐形成新婆罗门教。8世纪经商羯罗改革,形成新型印度教。主要经典有《吠陀》、《奥义书》、《往世书》、《摩诃婆罗多》、《罗摩衍那》等,教义与婆罗门教类同(婆罗门教转化为印度教原因,见教材383页)。主神有互相关联而各具一相的三相神,即婆罗摩、毗湿奴、湿婆三大主神。婆罗摩(大梵天)是创造世界之神,毗湿奴(遍入天)是赐福神,主管维持世界,湿婆(大自在天)是毁灭神,主管破坏世界,也是苦行神和舞蹈神。印度教教派繁多,有毗湿奴派、湿婆派和性力派三大派。毗湿奴教派形成于12世纪中叶,实行苦行和素食等禁欲主义。传说它躺在海中一条千头巨蛇身上,坐骑为金翅鸟,妻子为吉祥天女,有许多化身,其中之一是《罗摩衍那》中的主人罗摩,在猴王的帮助下救出自己的妻子。它还曾化身为巨鱼,在淹没世界的洪水中救出人类始祖摩奴及其生物,这是印度的洪水故事。湿婆派流行于南印度,传说湿婆有3只眼,4只手,分执三股叉与战斧等武器。它在焚烧死者的场地跳舞,在雪山中修苦行。因毁灭有再生意义,所以它是毁灭神和生殖的象征。它的妻子是雪山女神。该派否认婆罗门特权,教派多,有崇拜男性生殖器的林伽派、有视牛为神圣的教义派等。性力派崇拜湿婆之妻等女性神祗,其仪式有牺牲、轮座(男妇杂交)等怪俗。马克思说:“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
本文标题:中古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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