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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文件宁价工〔2009〕269号发文单位:市物价局—工(农)业品价格处文件分类:水关于调整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标准的通知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为进一步理顺我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的管理,规范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收费行为,确保用水安全。根据《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调整我市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一、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包括:从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取水点闸门位置至住宅用户计量水表前的供水管、水箱、储水池、水泵、电机、电控装置、阀门等。二、新建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包括:定期维修、保养水池、水泵、管线等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水池的清洗、消毒;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对居民用户实行计量到户、抄表到户;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质机构定期检测水质,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水压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三、对须配建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新建居民住宅,开发企业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供水企业建设,并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协议,供水企业按规定一次性收取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四、对已建的二次加压供水设施的居民住宅,产权人可以将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委托城市供水企业管理,供水企业按规定收取运行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表。五、市物价局对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成本进行定期监审,并根据成本监审情况,适时调整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费标准。六、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南京市物价局二○○九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南京市居民住宅二次加压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费用标准表单位:元/m2项目多层建筑高度≤18m小高层18m<建筑高度≤54m高层54m<建筑高度≤100m泵房建设工程费建筑面积≤1万m22329╱1万m2建筑面积≤3万m21921243万m2建筑面积≤5万m21315215万m2建筑面积≤8万m2111319建筑面积>8万m291117运行维护费建筑面积≤5万m2202532建筑面积>5万m2151824说明:1、本表“建筑面积”是指增压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2、费用的计算等于建筑面积乘以对应的每平方米单价。3、多层、小高层建筑面积不足1万m2的按1万m2计算建设和运行维护费,高层建筑面积不足3万m2的按3万m2计算建设和运行维护费。4、同一小区内有多种建筑类型的,以建筑面积最大的建筑类型为每平方米单价计费依据。5、费用的计算采用同列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例如:多层1至1.21万m2住宅的建设工程费因套用所属档次单价(19元/m2)计算所得总费用小于按上一档次单价(23元/m2)计算所得总费用(23万元),故按23万元计收。其他以此类推。6、泵房建设工程费不含土建费用。7、运行维护费不含泵房运行电费。
本文标题:宁价工(2009)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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