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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中小工业企业发展政策咨询热线政策解答知识库(修改稿)问:服务热线的服务对象是什么?答:依法在济南市注册登记的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问:服务热线的受理范围有哪些?答:12345热线作为受理平台,负责解答国家、省、市有关中小工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扶持政策。(注:关于中小企业在规划、土地、卫生、环保、安监、质监,以及企业人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组织人事等方面的问题,不在本热线的受理范围。)问:规模以上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答: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中小型工业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本规定中,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一、技术创新方面(责任处室:科技处)依据文件:济南市经委、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工作的意见》(济经技装字[2009]4号);省财政厅、科技厅、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07]33号)、《山东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以上新产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确认办法的通知》(鲁财税(2002)44号)1、问: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有哪些扶持政策?答:主要可享受两方面扶持政策:一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二是省级以上新产品财政专项资金。2、问:企业如何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答: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研发项目填补省内空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能产生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均可申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每年4月、7月、10月的1日至20日通过网上申报,逾期网络自行关闭,不再受理。届时,申报单位可登录济南经济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查阅申报通知及具体申报方法。省经信委科技处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根据评审意见,实行网上审批,15个工作日内公布。济南经济网也将公布项目计划,书面计划将下达至各县区,列入计划的企业到所在县(市)区经信局领取书面计划。该计划将作为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的主要依据。3、问: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中所称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有哪些?答:(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包括新产品(服务)研究开发、新技术研究开发和新工艺研究开发。(2)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的规定。(3)下列各项不属于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活动:1)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方案,包括已经完成产业化开发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2)通过简单改变尺寸、参数、排列,或者通过类似技术手段的变换实现的产品改型、工艺变更以及材料配方调整活动;3)一般设备维修、改装、常规的设计变更及其已有技术直接应用于产品生产的活动;4)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活动;5)其他非研究开发活动。4、问:什么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答:是指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产品、技术和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1)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3)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4)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8)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5、问: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答:(1)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应该是不重复的、具有独立时间、财务安排和人员配置的研发活动。同一研究开发项目不得重复享受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4)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的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5)企业申请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必须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项目,准确归集填写年度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金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6、问: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如何申报?答:(1)企业发生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应在年度终了后,按税务部门的规定时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8]116号)规定的相应资料,以及省及省以上经贸、科技相关部门的文件、计划或建议书。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能证明研究开发项目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并达到省内相关行业技术和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2)企业申报的研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3)集团公司集中提取的研究开发费用在受益集团成员公司间进行分摊的,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限,由集团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集中开发项目的立项书、研究开发费用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分摊方法、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和合同,以及省及省以上经贸、科技相关部门能证明技术和工艺在省内领先、具有推动作用的文件、计划或建议书,经税务机关审核准予税前分摊的,集团公司和各成员企业按规定做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7、问: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应具备哪些条件?答:(1)必须列入省以上技术创新项目计划;(2)必须是自行研制开发,并形成了生产能力;(3)已完成了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技术水平达到或超过设计标准;(4)新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经审核列入《山东省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8、问:财政专项资金如何确认?答:对申请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的企业、项目,由市经信委、市科技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分别会同市财政局审核上报企业和项目建议名单及证明材料,由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审核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名单。9、问: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期限和额度?答:对省以上新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和省级新产品项目均享受2年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每年确认一次。项目实现并缴入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税收比上年新增部分用于企业再发展。10、问:如何申报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答: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每年7月10日前,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申报单位可登录济南经济网,点击通知公告栏查阅申报通知及具体申报方法。市经信委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11、问:新认定的技术中心享受哪些政策?答:经省、市主管部门推荐,国家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驻济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研发机构实际投入,分别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市主管部门推荐,省主管部门新认定的驻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按照研发机构实际投入,分别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认定的驻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为国家级的,每家最高增补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外地整建制迁入我市发展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每家最高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省级同类研发机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技术改造方面(责任处室:规划与技术改造处)依据文件:山东省经贸委《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技术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经贸改字[2006]49号),《关于下放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的通知》(鲁经贸改字〔2009〕169号)1、问:技术改造项目可否享受优惠政策?答: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对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内资技改项目和符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外资技改项目,引进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的设备,可享受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2、问:如何办理技改项目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答:企业技改项目办理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需申请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需申请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现有外资企业技改项目办理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需申请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确认登记证明;办理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需申请办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3、问:项目引进设备减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确认书或证明的出具权限怎样规定的?答:内资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5000万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外资技改项目总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由省经贸委出具,1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出具。4、问:申请办理技改项目确认书需提供什么材料?答:内资需提供收下材料:(1)项目备案、核准文件;(2)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3)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4)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6)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外资需提供以下材料:(1)项目核准文件;(2)进口设备或国产设备清单;(3)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外商企业证明;(4)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5)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5、问:对免税确认书的变更有何规定?答:免税确认书一经出具,原则上不办理变更。在执行中如确需进行延期、增加用汇额度等事项变更的,需由经贸部门或中央、省属企业主管部门(公司)逐级报文提出申请,并提供已出具的免税确认书原件、调整事项前后对比表及其它有关说明材料,原发文机关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6、问:什么是技术改造?技术改造(以下简称技改)是指现有企业利用各种资金,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扩大出口创汇,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7、技术改造的范围是什么?(1)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检测手段的更新改造;工程设施、建筑物的更新改造,以及与生产性主体工程配套设施的建设;(2)现有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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