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讨(株洲市农业科技讲师团:周永坚)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周永坚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已成为广大消费者及农业和食品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都在探索解决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热点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二、政策利好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国办106号文件3、市级文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国办发〔2013〕106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尽快配齐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3、我局起草的《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草案)第六条规定“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健全完善投入机制,加大项目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监管能力”。今年政府责任状: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政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监管经费按人平一元钱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三、责任划分国办106号文件: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总的要求:政府负总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四、主要抓手坚持严格执法监管和推进标准化生产“两手抓”,做到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和最严肃的问责,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概念:将农业的科技成果和多年的生产实践相结合,制订成“文字简明、通俗易懂、逻辑严谨、便于操作”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向农民推广,最终生产出质优、量多的农产品供应市场,不但能使农民增收,同时还能很好地保护生态环境。1、建立和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制定出各种农产品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管理标准、农资管理措施等指导性文件,并实行生产管理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施肥、用药等生产记录档案。2、大力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等新技术。通过举办技术培训班、送科技下乡、科技人员包村包片等措施,加大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治理、有机质提升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减少化肥施用量,不断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从而提高农产品质量。3、加强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通过典型示范,促进产业发展。今年,市局制定了农业标准化基地申报方案,其中列出了申报的几项基本条件。农业标准化基地基本要求●具有一定规模,示范带动能力强。基地应集中连片,环境良好。露地蔬菜不低于300亩,设施蔬菜不低于100亩,水果、茶叶不低于400亩,水稻不低于500亩。●田间生产档案记录规范、完整。基地应对种子、肥料、农药等购买、使用以及对田间管理、检测、销售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田间档案保存2年以上。●质量措施控制到位,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建立了农残自检室并对上市产品进行了检验检测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规定,不过安全间隔期不得采收上市。●有较强的品牌意识。基地产品通过了“三品一标”认证或者正准备申报(申报材料已提交市级认证机构审核)。●建立了较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基地分工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到位、制度上墙。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生产销售制度、技术人员职责、员工管理制度等。株洲市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申报基本内容:基地依托主体(企业、合作社、协会等)基地名称、基地面积(亩)、主要产品、年产量(吨)、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农残检测情况、产品认证情况、田间生产档案建立情况、其它情况说明;市、县(市、区)级农业部门意见。4、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在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目前,我市共有281个产品获证,其中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数分别为:228、46、3、4。民生“100”工程标准化基地建设全市建成60个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20万亩。株洲县11个40万亩;醴陵市8个60万亩;攸县9个50万亩;茶陵县8个50万亩;炎陵县10个17万亩;天元区5个1.2万亩;荷塘区5个1.0万亩;芦淞区3个0.7万亩;云龙区1个0.1万亩;石峰区暂时没有任务。(二)农产品质量监管执法执法依据执法监管主要内容处罚标准1、执法依据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为主,农业部其他配套法规:《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二)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三)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四)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执法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执法检查当地农产品产地环境的现状,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产品禁止生产区的划分和调整的情况;农产品产地污染防治与保护规划及实施情况;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监测档案和抽查制度及实施情况;农产品“三品”基地建设及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情况;查处在生产过程中农(兽)药残留行为和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倾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的情况。●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要求,重点检查如下内容:对农民的标准化生产进行培训、指导的情况;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管理和生产档案制度及实施情况;依法收缴甲胺磷等国家禁止、限用和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的情况;及查处违法生产、销售、使用五种高毒农药行为的情况。●农产品包装标识执法检查组织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和农产品生产基地等,重点检查如下内容:包装物或标识上是否按规定标明品名、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使用添加剂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农产品,是否按规定进行标识;需要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是否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要求,重点检查: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否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并进行抽查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是否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农产品销售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是否合法规范。3、处罚标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等条款的要求,农业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处罚依据主要有:查处违法使用添加剂、保鲜剂、防腐剂等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2、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生产经营农产品,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禁止性规定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含有农药、重金属、寄生虫等有毒有害食用农副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查处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禁销农产品的行为、以及未建立检测机构或委托检测,允许不合标准农产品销售,不向农业部门报告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对批发市场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4、查处未依法包装、标识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5、查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营组织,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档案或者伪造生产记录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6、查处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不实或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对单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一万以上五万以下罚款。7、查处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和“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原则,突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深入排查问题隐患、强化监督抽查、严格监管执法,集中整治违规违法经营使用农药行为;通过专项治理,使全市农药经营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蔬菜等大宗农产品消费安全,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今年着重做好以下三大专项整治行动:违规违法经营高毒农药专项整治。在蔬菜生产中违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专项整治。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油菜行为专项整治。1、违规违法经营高毒农药专项整治以甲胺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为重点农药品种,蔬菜、瓜果、茶叶主产区和商品基地乡镇为重点区域,农药购买使用高峰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经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含隐性成分农药产品等违规违法行为。2、在蔬菜生产中违规违法使用农药行为专项整治。以辣椒、豇豆、叶类蔬菜为重点产品,以商品蔬菜主产区、农药监测合格率低、波动大的地区和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生产基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药使用高峰期、农产品上市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超范围、超剂量、超次数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违规违法行为。3、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油菜行为专项整治。以机收油菜区和双季稻主产区为重点区域,以油菜、早稻采收前期为重点时段,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百草枯”催枯早稻谷、油菜籽行为。及时掌握机收油菜区和双季稻主产区农资经营单位“百草枯”销售动态。(四)扎实推进流通标识工作推进农产品标识化流通,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促使生产者更加注重产品质量,更加注重品牌开发。消费者可以快捷溯源,对产品质量也更加放心、更加明白。1、基地编码标识流通醴陵市将农产品产地和产品名称实行统一编码,将生产区域、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名和产品名称,编成10位阿拉伯数字的标识编码,全市共编有7870个编码。编码覆盖了全市所有基地和农产品。凡是基地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都贴有带产地编码标识的基地准出证,经销商或消费者按照基地准出证上的编码,登陆醴陵农业信息网即可进行产地查询。如基地准出证上的编码为:0104030207,打开(醴陵农业信息网),点击首页上的浮动游标——醴陵市农产品产地查询系统。输入编码和验证码后,就可查到此产品的产地为:“白兔潭片浦口镇李洲村立新组;产品名称为黄瓜”。2、微信二维码王竹蔬菜基地率先使用消费者只需用手机扫一扫,就可以很直观的看到蔬菜播种、施肥、打药、采收以及农残检测等相关情况,还可以通过视频看到生产基地的生产过程,若要购买基地的蔬菜,只要通过微信传递,一袋新鲜的蔬菜就可以送到消费者家门口。3、条形码是将宽度不等的多个黑条和空白,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排列,用以表达一组信息的图形标识符。常见的条形码是由反射率相差很大的黑条(简称条)和白条(简称空)排成的平行线图案。条形码可以标出农产品的产地、商品名称、生产日期等许多信息,在农产品生产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农业标准化技术宣传和培训开展打击农产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题宣传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形式:海报、横幅、宣传资料、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网站)、手机短信、集中宣讲等。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知识普及宣传。特别是针对当前生产主体道德滑坡、诚信缺失等现状,重点宣传不同的责任主体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承担相应的行
本文标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讨(株洲市农业科技讲师团:周永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45666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