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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考〔2009〕19号000042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州、市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7号)和《关于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0号)精神,为做好2010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二、考试时间安排6月20日上午9:00-12:00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下午2:00-5:00初级: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中级: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各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即考生必须在当年通过所有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三、报名考试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该项考试的考点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报名时间:2010年1月5日—2月5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中心网站()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照片上传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可使用“宝易互通支付平台”支持的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考生报名时须选择州、市首府所在地的报名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证书领取地点。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0年2月5日。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于资格审核通过后前往选择的报名点即“证书领取地点”开单去银行交费。银行交费后的凭据须交回报名点,报名才最终完成。由于各报名点不具收费权,需交费单据的考生请以银行缴费单据为准。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15天开始登录我中心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考试管理部门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四、需订购考试用书和参加培训的考生请与云南省质量协会联系。地址:昆明市东风东路76号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楼422室。联系电话:0871-313075、6955191、13529066098。联系人:赵老师、韩老师。五、成绩查询和合格办证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须到报名时选择的证书领取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由本人根据报考条件的要求携带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两张半寸同底彩色照片及成绩单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办理资格证书。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考生可向所属报名点咨询。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六、考试收费根据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2】84号文件的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30元/每人每科。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71-5398823、5399615。附件:考试报名条件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通知抄送: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人事(职称)处(室)2010年质量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来源:考试大2009年6月23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一)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二)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正在更新中……)。2010年质量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来源:考试大2009年11月5日【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模拟考场视频课程考试科目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两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来源:考试大网考试内容全国矿业权评估师考试全国棉花质量检验师考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中心由省、地市人事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一、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人事部共同组织,考试共设2个科目,北京地区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北京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工作。二、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的人员除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遵守有关质量工作法律法规,热爱质量工作恪守职业道德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三、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或《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四、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五、质量专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六、北京地区的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单位的来源:考试大-质量工程师考试合格标准: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1509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15090
本文标题:质量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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