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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学概论绪论宗教学学科源流及进展一、宗教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美国文化史和宗教史学家克里斯托弗·道森强调:“伟大的宗教是伟大的文明赖以建立的基础。”对于西方宗教学研究,麦克斯·缪勒(FriedrichMaxMuller,1823—1900)、爱德华·泰勒(EdwardB.Tylor,1832—1917)、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Spencer,1820—1903年)、艾弥尔·涂尔干(EmileDurkheim,1858—1917)、马克斯·韦伯(MaxWeber,1864—1920)和保罗·蒂利希(PaulTillich,1886—1965)六人最为重要。一、宗教学的产生及发展概况;1背景:一些东方学学者,接触了大量的宗教资料;现代科学思维,打破了唯我独尊的宗教传统思维。欧洲文艺复兴以后,人们对宗教的认识有了新的发展和突破,而近代基督教海外传教活动也为之提供了接触其他宗教的众多机会。到17、18世纪时,一些欧洲学者开始对宗教系统研究,出现了一批描述宗教现象和宗教历史的著作,如赫尔伯特的《论异教》、休谟的《自然宗教史》和布罗塞的《论物神崇拜》等。18、19世纪之交,西方学者开始接触并研究古代印度、波斯和埃及的宗教经典。1771年,法国学者杜白隆法译了波斯古经《阿维斯陀》,此后又用拉丁文译出印度婆罗门教经典《奥义书》。德国学者格罗德芬于1802年破译楔形文字成功。法国学者商博良也因1822年译解古埃及象形文字的成果而奠定了埃及学的基础。许多学者还展开了对古巴比伦宗教文献的整理研究。这样,埃及学、亚述学、伊朗学、印度学、希伯来学等新学科相继奠立,它们为系统研究宗教提供了珍贵的第一手材料和先进的研究手段。这一时期文化人类学的发展也为宗教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西方人类学者对尚处于原始社会氏族部落阶段的美洲、大洋洲和非洲等地土著民族进行调查研究,搜集到有关原始文化及宗教的重要材料,出版了大量学术论著。此外,西方社会学的出现对宗教学的形成亦有直接影响。孔德和斯宾塞分别在法国和英国提出了社会演化的学说,创立了现代社会学体系,并对宗教的起源和演变赋予社会学意义上的探究。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是宗教学资料积累和各分支学科开创的时期。泰勒于1871年出版其代表作《原始文化》,为原始宗教研究提供了重要思想和素材;缪勒自1875年以来开始主编出版多达51卷的《东方圣书集》。缪勒为我们展示了他那个时代宗教的真实状况“我们每天、每周、每月、每季,读者面最广的杂志看来都争着告诉我们:宗教时代过去了,信仰乃是幻觉或幼稚病,神祗已被最终揭穿,除了我们的感官之外别无他路产生知识,我们必须满足于事实和有限的事物,必须从将来的字典中把‘无限'、‘超自然'或‘神圣'之类的词句一笔勾销。”但是,这只是单一理性之哲学的必然结果,而宗教的真实意义并非如此简单,穆勒以为:“我们无论谈论智力意识发展的最初阶段,还是攀登上现代思维的最高峰,到处都会发现宗教是一种征服的力量,它甚至征服了那些自诩已经征服了它的人。”而且宗教还有其更深的历史渊源,“在某种意义上说,宗教学和宗教一样不是现代的发明。哪里有人类生活,哪里就有宗教……我们称之为哲学的首要问题,就是由宗教提出来的。”即使是宗教的词源学意义的历史探究也渗透着西洋文化的一种不幸,“西塞罗认为‘宗教'源于‘再次聚会、组合、思考、深思'之意(与忽视相对)。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宗教'来自‘使之牢固、阻止不前'之意。我个人认为,西塞罗的语源看法还是正确的。但是如果宗教的原意是注意、考虑和敬畏的话,那么显然它并没有长久地保持这一简单的意义。”因而穆勒提出了自己的宗教概念:宗教是一种内心的本能(潜能),或气质,它独立地、不借助感觉和理性,能使人们领悟在不同名称和各种伪装下的无限。没有这种才能,也就没有宗教,甚至连最低级的偶像崇拜和物神崇拜也没有。只要我们注意倾听,就可以在所有的宗教中听到这种精神的呻吟,这是一种渴望,力图要认识那不可认识的,说出那说不出的,渴望得到神和上帝的爱。2标志麦克斯·缪勒FriedrichMaxMuller,1823—1900是学界公认的宗教学奠基人。他在1873年出版《宗教学导论》(IntroductiontotheScienceofReligion)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宗教学的概念:我们所谓的宗教并不是基督教的宗教或犹太人的宗教,而是指一种心理能力或倾向,它与感觉和理性无关,但它使人感到有‘无限者'(theInfinite)的存在,于是神有了各种不同的名称,各种不同的形象。没有这种信仰的能力,就不可能有宗教,连最低级的偶像崇拜也不可能有。只要我们耐心倾听,在任何宗教中都能听到灵魂的呻吟,也就是力图认识那不可能认识的,力图说出那说不出的,那是一种对无限者的渴望,对上帝的爱。他还说到:只懂一种宗教的人,其实什么宗教也不懂。一切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就是承认有神灵的存在,那既不是感性所能领悟的,也不是理性所能理解的。所有的人都有一种对神的渴望,而这种渴望是人的信仰无限的功能。麦克斯·缪勒(FriedrichMaxMuller,1823—1900)在转述费希特的宗教观时说:“宗教是一种知识。它给人以对自我的清澈洞察,解答了最高深的问题,因而向我们转达一种完美的自我和谐,并给我们的思想灌输了一种绝对的圣洁。”缪勒在《宗教学导论》中明确指出,在科学的宗教研究中,一切宗教都是平等的研究对象,都没有权利谋求高于其他宗教的特殊地位,基督教也不例外。他的治学格言是:“科学不需要宗派”。(麦克斯,缪勒:《宗教学导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8页)麦克斯·缪勒作为西方宗教学的创始人,他提出,为了便于理解宗教是什么,我们必须先搞清楚宗教曾经是什么,以及它如何演变为现在这个样子。这样,他不仅探讨了有关宗教学构架的理论问题,而且对宗教如何起源,如何发展到今天的问题作了深人的研究,从而使宗教研究从哲学与神学的附属地位中解放出来,成为一门自成体系的独立学科。3、发展:科学:比较-历史-现象哲学:在离“科学的”宗教学较近的集群中,则有实证主义与自然主义、宗教史学派、社会学角度的宗教理论、现象学派的宗教观、逻辑经验主义的宗教观等等。在所有这些同宗教有关的哲学流派中,发挥了最为独特的作用的一派,是从逻辑实证主义发展到逻辑经验主义的“语言哲学”或“分析哲学”。读者也许已注意到,我们在所谓离宗教学比较远的“集群”和离宗教学比较近的“集群”中,都列入了这个本身极其复杂的哲学学派。这是因为,这个学派一方面由于彻底批判传统哲学和一切形而上学并在早期直接标榜实证主义,而同“科学的”宗教学在精神气质上十分接近,另一方面又由于大大刺激了基督哲学的发展并被纳入其中,而同“科学的”宗教学颇有距离。在其初创之时,它更被称为“比较宗教学”(comparativereligion),后来又被称为“宗教史学”(historyofreligion),这两个名称到现在仍被不少学者视为科学的宗教学的恰当称呼。(注:迄今为止历史最悠久又最具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国际宗教学术团体仍然以“国际宗教史协会”(InternationalAssociationfortheHistoryofReligion)为正式名称。范·得·列欧1925年出版的《宗教现象学》一书则宣告了宗教现象学体系的真正奠立。从19世纪末叶到20世纪中叶,科学的宗教学或“描述性”的宗教研究又发展出一些卓有成效的研究方法,尤其是人类学的、心理学的、社会学的和现象学的研究方法,这可以说是宗教学草创时期西方学术方法的自然结果。当时西方学者对古代文献和东方文献的大规模研究同宗教学奠基者缪勒的比较语言学方法和比较神话学方法之间,中、近东考古的壮观成果和从非洲、美洲到大洋洲的文化人类学调查同英国宗教人类学大师泰勒(E.B.Tylor)、弗雷泽(J.G.Frazer)、朗格(A.Lang)、科德林顿(R.H.Codrington)和马雷特(R.R.Marett)采用的方法之间,德国学者冯特(W.Wundt)奠基的实验心理学和民族心理学同美国宗教心理学创始人斯塔伯克(E.D.Starbuck)、霍尔(G.S.Hall)、柳巴(J.H.Leuba)和詹姆士(W.James)采用的方法之间,英国哲学家斯宾塞(H.Spencer)和法国哲学家孔德(A.Comte)奠基的社会学同宗教社会学的研究,尤其是法国宗教社会学大师迪尔凯姆(E.Durkheim)的研究之间,德国哲学家胡塞尔(E.Husserl)的哲学现象学同荷兰学者范·德·列欧(G.vanderLeeuw)奠基的宗教现象学之间,都有着某种自然的承前启后的学术关联。当然,所有这些宗教学研究方法和分支学科,在后来的发展中都产生了不同的理论,出现了众多的名著,涌现出不少杰出的学者,如宗教人类学方面的马林诺夫斯基(B.Malinowski)、施密特(P.WilhelmSchmidt)、洛维(R.H.Lowie)等人,宗教心理学方面的弗洛伊德(S.Freud)、荣格(C.G.Jung)、弗洛姆(E.Fromm)等人,宗教社会学方面的韦伯(M.Weber)、帕森斯(T.Parsons)、贝格尔(P.Berger)、贝拉(R.N.Belllah)等人,宗教现象学方面的奥托(R.Otto)、布雷克(C.J.Bleeker)、韦登格伦(GeoWidengren)、瓦赫(J.Wach)和埃利阿德(M.Eliade)等人。这些学术大师之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基督徒,有些还是极有深度的哲学家和神学家,但他们都在宗教学领域中自觉地排斥所谓“主观的立场”和自身信仰的影响,而采取价值中立的“描述性”方法来从事学术研究,完成了众多的经典名著,大大地推动了“描述性的”或“科学的”宗教学的繁荣和进展(注:还应该提到是,第一,宗教史学和比较宗教学这两个在宗教学草创时期使用的名称仍在使用,但冠以这些名称的许多著作已经使用了这些新兴学科的许多方法,而这些方法也可以说是早期比较方法的深入发展;第二,这些分支学科的界限有时并不那么清楚,尤其在宗教人类学和宗教史学之间,有时在宗教心理学和宗教现象学之间(如海勒尔的研究)更是如此,因此,像索德布洛姆、瓦赫以至埃利阿德这一类大师的著作,会很难断然划归某一分支学科。)。广义上的宗教学至少比现代自然科学的年龄要老两千岁,即使不说它几乎同宗教一样古老,也可以说它具有远比其他人文学科悠久得多的历史和丰富得多的成果。但是,这种研究在多数情况下确实是以某种哲学立场作为前提,而且更经常地还是与某种宗教信仰密切相关的。一个重要的事实是,尽管宗教学界在大半个世纪中都排斥所谓的“规范性方法”,但是,采用这种研究方法的主要学科,即使不提教神学而只提宗教哲学,也是不但未尝稍息,而且兴旺发达,不但在20世纪中期以前如此,而且在19世纪宗教学诞生以前也如此!因为对宗教的概念、命题、理论的内容进行价值性规范性的研究,对宗教信仰的本质进行探讨,对之进行真伪、善恶、美丑、高下、对错、是非等等的评判,是人类出自追寻终极问题的本性而必然要进行的活动。不论学术界或政界或宗教界或其他任何一种“界”对之抱什么态度,不论遇到的是赞许还是阻碍,不论所有的象牙之塔对之是关闭还是敞开,这种活动都会出于人的本性而以形形色色的方式进行。在宗教学界内部,为规范性方法的地位进行的争论也从未止息。部分是由于这种争论的结果,但我想,最主要的是由于宗教哲学本身的巨大成就和宗教学界对于方法论互补性的认识,终于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宗教学界对宗教哲学采取了越来越开放的态度。到了1970年,国际宗教史协会终于选择了一个典型的宗教哲学话题——“对上帝的信仰”作为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第十二届国家宗教史大会的主题。这是一个极有象征意义的行动,标志着宗教学界在研究方法上一元论时代的结束。也就是在这一年,作为国际宗教史协会秘书长的著名宗教学家夏普在一次公开演讲中作出了这样的结论:归根到底,比较宗教学目前所需要的并不是一种严格的方法论的“或此或彼”,尽管确实有人会继续发展某一种方法而不是另一种方法;假如学术界拒绝从一个方法论的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并且不受诱惑,去诅咒现
本文标题:宗教学概论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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