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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产地准出制度一、农产品产地准出实施范围实施产地准出的范围是包头市雨露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蔬菜瓜果、食用菌、水果等初级农产品。二、农产品产地准出条件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的上述农产品,须提供生产记录并经质量安全检验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的自律性检测合格后,由生产单位或村民委员会、镇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出具产地证明。经查验使用了违禁投入品或其他违禁物质、施药间隔期未满或质量安全检验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收上市,不得出具产地证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上述农产品时,应当向购买方出具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地证明。三、农产品产地准出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法定职责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九原区农牧业局牵头面向全市范围招录设施农业技术人员和优秀管理人才,由九原区农牧业局统一考核管理,对开发设施农业进行技术指导。产品质量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节本增效10%以上。推广蔬菜优良品种、营养块育苗,膜下微喷技术,亩施农家肥25—30立方米,科学使用配方肥;冲施生物有机肥,隔水冲肥,采用烟熏剂,诱饵诱杀等技术防治病虫害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控技术,使农药用量减少30%以上。同时要求各种植户认真学习实用技术,要求各种植户做详、做细出棚蔬菜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中的细节性工作,确保产田增产增收。(二)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工作保障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检验经费纳入财政足额预算,切实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实施。(三)强化投入品监管,治理污染源头各地要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行为,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四)推行标准化生产,促进产销结合按照市场准入和相关标准要求,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以市场准入农产品为重点,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投入品使用准则等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加大农业标准的培训和推广力度,严格按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努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区域品牌建设,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实行产销对接,减少中间环节,建立相对稳定的农产品产销关系,促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机结合。(五)抓好基础建设,严把准出和准入关按照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要求,加强机构和制度建设,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施设备。一是建立健全经营单位自律性检测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施和设备,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把好农产品质量检测关;二是是建立和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相关制度,指导和监督农产品生产者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质量追溯等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查验、购销台帐、产品检测、信息公示、不合格农产品清退等制度,严把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关。
本文标题:农产品准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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