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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暂行)1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河北省境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煤矿除外,以下简称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本导则规定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目的及基本原则、依据、范围、方法、程序、内容、报告编制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引用文件中,凡是注日期的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导则。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88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189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192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194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5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20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4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5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GBZ/T23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2626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GB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T4754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5700照明测量方法GB/T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6758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23466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J87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办字〔2012〕128号)《关于加强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和检测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42号)《河北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政府令〔2008〕第12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安监管〔2012〕4号)《河北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2〕90号)《河北省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暂行)》(冀安监管职健〔2010〕120号)《关于在全省箱包、制鞋业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0〕117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63号)《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2002〕108号)《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依据国家职业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运用职业卫生的理论和方法,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对劳动者的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和措施及效果、职业卫生管理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做出评价结论。3.2工作地点劳动者从事职业活动或进行管理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岗位和作业地点。3.3工作场所又称作业场所,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3.4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3.5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放射性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3.6职业接触限值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3.7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3.8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影响,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3.9评价单元根据用人单位的特点和评价的要求,将生产工艺、设备布置或工作场所划分成若干相对独立的部分或区域。3.10职业病危害暴露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过程。3.11接触水平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接触某种或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和接触时间。3.12个人防护用品又称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指劳动者在劳动中为防御物理、化学、生物等外界因素伤害而穿戴、配备以及涂抹、使用的各种物品的总称。3.13辅助用室工作场所办公室、卫生用室(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业、工种或岗位设置的洗衣房)、生活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妇女卫生室、医务室等。3.14警示标识通过采取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或组合使用,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进行标识,以提醒劳动者或行人注意周围环境,避免危险发生。3.15应急救援设施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3.16关键控制点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通过现场调查结合岗位接触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职业病危害程度(风险)较大的单元或作业点,确定为用人单位重点防护的单元或作业点,即关键控制点。4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4.1评价目的4.1.1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社会发展。4.1.2明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其职业病危害程度和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确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明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和防护的特殊要求,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以及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状况,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及职业卫生日常管理提出建议。4.1.3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4.2基本原则4.2.1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遵循科学、客观、公正、真实的原则,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排除人为因素的干扰。4.2.2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在正常生产(运行)、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状态下进行。4.2.3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对评价报告管理的要求及相关工作规范规定。5评价依据5.1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地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5.2规范、标准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范、标准。5.3基础依据职业卫生调查资料,职业卫生监管部门审核、审查文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资料、历次职业卫生检测、评价资料,健康监护资料,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委托书等。5.4其他依据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相关的其他资料。6评价范围6.1评价范围范围为用人单位现运行状态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各工作场所、主要生产、储存设施、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被评价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生产经营场所范围内的外包(委)作业应列入评价范围。6.2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选址、布局、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防护设施、辅助用室、建筑卫生学和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的调查与评价。7评价方法根据用人单位生产(运行)特点,通过职业卫生调查、职业卫生检测等方法收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有关数据和资料,采用检查表分析法、定量分级法、综合分析法等评价方法对用人单位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及健康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及效果、个人防护用品配备、辅助用室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经费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内容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7.1职业卫生调查主要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概况、设计生产(运行、储存)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选址、总体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布局、生产过程中的物料及产品、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运行情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设施、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资料等。7.2职业卫生检测7.2.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不良气象条件进行检测。7.2.2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效果检测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有害因素超标的工作场所通排风系统防护性能参数进行检测。7.2.3建筑卫生学检测依据现行检测标准和方法,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采暖、通风、空气调节、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建筑卫生学进行检测。7.3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按照国家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规定、标准对用人单位历年职业健康监护资料进行综合分析。7.4定量分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按照国家标准执行。7.5检查表分析法依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等,按单元、部位列出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情况、检查结果等,编制成表,对用人单位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查与评价。7.6综合分析法依据国家职业卫生相关规定、标准对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及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8评价程序8.1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接受用人单位委托、签订评价工作合同、收集和研读相关技术资料以及开展初步现场调查、编制现状评价方案并对方案进行技术审核,确定质量控制要点等。8.2实施阶段依据现状评价方案开展职业卫生调查、工作日写实、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卫生管理措施核实等工作,并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对用人单位不符合职业卫生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进行整改复核,直至达到职业卫生相关要求。整改建议、整改复核报告应列入报告附件。8.3报告编制主要工作为分析、整理所得的资料、数据,并对其进行评价,得出结论,提出对策和建议,完成报告的编制。8.4内审与上报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负责职业卫生、生产、技术、环保、安全管理等工作的有关人员,对评价报告进行内审,配合评价机构完善现状评价报告。修改完善后的现状评价报告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取
本文标题:河北省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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