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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一、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1、按照国家财政法规中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编制食堂预算计划,专款专用,有计划地进行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合理、合法、有效,算帐、记帐、报帐及时准确,会记资料齐全、规范。2、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一切收支纳入食堂财务,不准私设小金库或公款私存,不得白条入帐,对外收款使用统一银钱收据。3、会计、出纳分设,分别由九州公司派驻,帐、钱分管,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能。4、建立、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保证财务工作有效地为教育教学服务。5、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和财产保管制度,设立专兼职财产保管员,定期清查,定期调帐,做到帐实相符。二、银钱收据保管制度1、收据购买证不转借。2、购入、使用银钱收据均要办理登记手续,按照编号顺序使用。3、借据应一式三联俱全,并加盖作废戳记。4、用完的收据按顺序号分类保存,不得遗失,每册应注明实用份数和作废份数。三、专项资金管理制度1、专项资金的提取必须按规定办理。2、专项资金的拨入必须在帐面上记请来源及用途。3、使用时必须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扩大和留用。4、专项资金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发挥效益。四、支票管理制度1、现金、转帐支票要妥善保管,支票与印章分开保存。2、建立支票借用簿,借用支票必须按借用簿的项目如实填清。3、使用支票、事先由校长审批,同意后到会计室办理登记手续,不的超出限额,否则不与报销。4、支票使用期限一般为一天,最常不得超过两天,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支票遗失及时挂失,如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领用人的经济责任。不外借、不转让支票。五、现金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不超出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2、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收付业务,日请月结,做到帐款相符。3、收入现金及时入帐,存入银行,支付现金不得座支。4、每日现金余额不得超出开户行核定限额,保险柜密码要及时变更。5、现金盘盈盘亏均先登入有关帐户,待查明原因。经领导批准后再做处理。6、用现金购物,应当日结清。7、公款不准私借私存。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公款。六、会计人员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2、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办理交接手续前,必须办理完应办事项,办理交接手续后,如发现原任会计业务有违纪等问题,由原任人负责。3、移交人员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必要的项目要写出书面材料,接替人员逐项核对点收,无误后移交人、接替人和监交人签字(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存档一份。)4、接替的会计人员必须继续使用移交的原帐簿,不得另立新帐,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食堂财务管理制度为保证全校膳食的正常经济秩序,坚决执行学校有关食堂工作规章制度与指标,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一、食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食堂费用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如需添置、更新贵重、大型设备需报校长审批。二、采购员实行备用金制,备用金暂定5000元。三、领用现全必须写明用途、金额、姓名,经批准后才能支付,不能以领代报,现金报销经校长审批签名才能支付。四、大额用款时,须事先征得校长同意。五、现金往来当面点清,超过规定限额的现金每天及时解交财会室。六、实施批零差价的物品,原则上都应附有原始单据。七、外地出差回校后三天内报销、清帐。八、凭证、帐单分类按月装订保存,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定期盘存和结帐。九、接受上级和审计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本制度如有不妥,以上级规定为准。机关食堂管理制度2005-2-25DIVid=Content为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食堂内部管理,规范食堂正常运作,提高干部、职工的就餐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区级机关食堂实行紧密型和松散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即对实行紧密型管理的食堂,其人、财、物由本局统一管理,收支报本局统一核算;对实行松散型管理的食堂,原则上由本局指定食堂负责人,核定食堂工作人员工资额度,执行规定的伙食收取标准,日常经费自收自支。二、食堂管理人员要学管理、懂服务、求上进,创一流,抓好职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经常分析职工思想状况和业务水平,要做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机结合,开展经常性的餐饮专题教育。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各项岗位职责,实行满意率考核和奖惩制度。三、食堂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责,牢记机关食堂是机关后勤服务的重要窗口,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事业心和主人翁思想,为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做好就餐服务。四、严格抓好饭菜质量,经常组织技术骨干研究制定每周菜谱,并在本局网站上公布。要深入市场调查和征求机关干部职工的意见,力求做到品种齐全、花色多样,营养搭配丰富合理,饭菜质量根据不同的口味需求新鲜美味。对烹饪技术要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精益求精,要有创新、有特色,做到色、香、味、形符合要求,烧出合口的美味佳肴。五、加强食堂卫生、饮食卫生及个人卫生的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厨房、餐厅、餐具、用具等清洁,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食用物品认真清洗,每周进行一次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教育,做到衣服整洁,着工作服,戴工作帽,勤剪指甲。做好灭蝇、灭鼠等工作,严防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各种生、熟食及易串味食品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防止食物变质,变味。每次就餐后应对食堂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食堂内桌、椅、餐具、用具清洁整齐有序,由专人负责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并通过定期、不定期对现场烹饪设备、用具、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监督、检查,达到清洁的就餐环境。六、要严把原辅材料采购关,禁止采购无检验合格证的肉类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限、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禁用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及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的食品。七、抓好食堂财务及成本核算工作,做好实物验收工作,进出物品做到手续齐全,凭发票进帐,进货验收须指定专人负责并由二名以上食堂人员参加,并经本局指定的食堂责任人签字后,按规定程序按实报销,不得少买多报、开假发票充帐。收支记帐分明,做到账物相等,规范管理。并将每月食堂收支情况公布。八、食堂要以人为本,提创人性化宣教和管理,既要保证就餐秩序,做到按时开饭,又能对因工作等特殊原因的就餐人员做到机动灵活,保证满意就餐。食堂工作人员应热情、礼貌接待每一位机关工作人员用餐,并严格做好就餐划卡工作。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食堂值班人员,负责好机关值班人员的正常用餐,以及做好突发事件的用餐保障工作。九、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防范措施,做到安全生产重于泰山,严防集体食物中毒,对食堂、厨房设备要经常性进行防火、防气、防水等安全检查,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事件发生。一旦发生安全意外事件,要根据本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要求迅速进行处理,尽可能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十、实行激励机制,本局每年组织力量对各食堂进行考核,进行食堂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一般半年一次),对服务态度好,饭菜质量优,就餐环境佳,卫生、口味、花色等符合要求的,要对食堂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并拉开奖金档次。对机关干部、职工反映较差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十一、各食堂根据本制度,要认真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等相关配套的具体制度,报本局备案。/DIV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食堂实行核定管理费收支,定额补助,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内部核算办法。第十一条食堂管理费收入包括:机关拨入的定额补助费,外单位人员的搭伙费,以及食堂在保证职工日常就餐需要以外,通过扩大服务项目所收取的管理费。第十二条机关拨入食堂的定额补助费,按机关编制人数计算,采取经费包干方式,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按规定标准逐月拨给。行政单位联合办食堂或共用一个食堂的,按此规定执行。外单位人员(包括职工家属)在机关食堂就餐,应交纳搭伙费,其标准可略高于机关支付的人均补助费定额。食堂在保证日常就餐外,为满足机关职工不同层次的需要,扩大服务项目所提供的食品,应按一定比例向服务对象加收管理费。具体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十三条食堂管理费的支出范围: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杂费、劳保用品费、差旅费、水电费、燃料费、购置费、维修费及应由食堂开支的其他费用。房屋维修费、取暖费,单价在一百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费以及长休人员工资由机关行政财务部门开支。食堂的各项开支执行行政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食堂职工加班应严格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又无法安排倒休的可发加班费。平日和公休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100%发给,法定节假日按机关日平均工资的200%发给。第十五条食堂管理费收支结余用于建立食堂基金,留给食堂使用。食堂基金分为发展基金和福利奖励基金。具体比例,发展基金为20%,福利奖励基金为80%。食堂的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改善用餐条件、增加服务项目、节日伙食补助和弥补亏损等方面的开支;福利奖励基金用于发放书报费、洗理费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开支,以及按规定发放奖金和上交奖金超额费。第十六条食堂职工的奖金,按照中央国家机关的统一规定执行,全年人均奖金限额不超过机关二个半月的平均工资,由福利奖励基金开支。发放奖金超限额部分,按有关规定向行政财务部门交纳奖金超额费。第十七条食堂要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食堂的固定资产要设置帐卡,详细登记。第十八条食堂要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遵守财经纪律。食堂会计核算执行《中央国家机关食堂会计制度》。第五章食品成本核算与内部价格管理第十九条食品成本控制按食品实际耗用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进价计算。制做食品所开支的水电费、燃料费,不计入食品成本,由食堂管理费开支。第二十条建立健全食品成本核算制度,加强成本核算管理,做到单项有核算,每日有汇总,每月有结算,盈亏有分析,堵塞各种漏洞,降低食品成本,为合理制定和调整食品价格提供依据。第二十一条食堂为保证职工正常就餐需要所提供的食品,以食品成本作为定价标准,年累计盈亏不超过2%。年终如发生伙食亏损,由食堂管理费弥补;如有盈余,应转入下一年度。第二十二条食堂在保证职工正常就餐以外,扩大服务项目,为满足职工不同层次需要所提供的食品,按食品成本加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定价。主要标准是:(一)对外加工食品、承办职工宴席,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20%;(二)小炒、客饭、糕点、卤酱制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10%;(三)自购农副产品和未经加工的食品,加收管理费不超过食品成本的5%。政府食堂财务管理制度来源:沙田镇府党政办加入时间:2008-5-2116:05:32阅读次数:315现金管理第一条严格实行帐款分离管理的原则,所有现金管理由出纳员负责,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第二条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公款,不准白条抵现;第三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的规定,超过1000元的应及时存入帐户,以确保资金安全;第四条严禁资金出借,出纳员不得擅自将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第五条加强结算现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项,对调离沙田政府工作的人员,出纳员应提前收取其本人已发生的伙食费,不得拖欠。财务管理第六条出纳员因业务需要预借资金时,必须有借款人签名,主管领导证明,镇长审批,方可借款;第七条凡属支出的凭证,购买人(厨房总务)必须写明用途,并有经手人签名,证明人作证,审批人审批三项手续,方可入帐报销。收支结报第八条支出票据原则上在一个月内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审批报销;第九条所有的支出票据必须由政府总会计审核,党政办负责人证明,最后经镇长审批方可报销结算;第十条财会帐本收支要清楚,每月要及时汇总结算,并做好月报表,由政府总会计审阅核对后,交送党政办。财务人员管理第十一条财会人员应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账、账证、账表“五相符”;第十二条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部门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第一条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办法》,正确使用各种银行转账结算方式,严资三、食堂采购、保管、领用、结算制度1.采购。采购人员根据炊事员开具有采购清单采购各种食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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