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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移交协议甲方:华润置地(湖南)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斑马塘社区(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促进小区建设,更好的为社区居民服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发(2005)25号、长办发【2013】4号、长办通知(2013)8号文件精神:“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无偿提供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或配套建设资金,其费用进入开发建设成本。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大力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小区居民群众的原则,现就社区办公服务用房签订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提供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联丰路188号橡树湾二期,建筑面积529.93平方米。(房屋平面图见附件一)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需保证所提供该房屋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和法律上的障碍,并由相关部门验收合格保证房屋质量,质量保修按照国家有关商品房质量规定执行。为完善该房屋的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功能,甲方应于房屋交付前对该房屋内进行以下基本装修:外门窗:铝合金中空玻璃门窗;户内门:均预留门洞,不设门;地面:办公区地面为地砖,休闲活动室地面为地坪漆;内墙:腻子刮白;天花:腻子刮白;卫生间:地面为防滑地砖;墙面为瓷砖;顶棚为防水乳胶漆;安装蹲便器、洗手盆、水龙头。供水:一至四层采用市政自来水直供。供电:设置专变供电系统,户内安装强电箱一个。2、甲方应于2015年5月31日前将该房屋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交付的时间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接受交付。3、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所产生的水电、网络、电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交付前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作为社区公益服务用房,甲方及物业公司不得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电梯维修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5、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社区办公用房产权登记在乙方名下。6、甲方对移交给乙方的该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不承担质量保修和维修的义务,该义务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在商品质保期内的设施设备由有保修义务人保修。第三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时间按时履行该房屋的接收交付和验收的义务,乙方接收该房屋时,需与甲方办理该房屋的交付手续,乙方接受交付后,即视为甲方所交房屋符合本协议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其他要求,如有异议在交付时可以在附件中说明。2、甲方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后,与该房屋使用有关的水电费、网络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须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乙方如在使用期间逾期缴纳上述费用的,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3、该房屋作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根据政策文件精神惠及社区,服务居民。4、乙方需遵守该小区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遵守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的相关规定,根据文件精神,社区服务是公益性服务,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物业管理等费用。第四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政府调解,调解不成也可属地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本协议所交付的房屋在具备办理产权证时,甲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完成权属登记工作。第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监证方(盖章):日期:年月日
本文标题:社区办公用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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