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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大邑府办发〔2010〕55号-2-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县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近期在全县开展一次治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范围本次清理闲置土地的范围是我县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尚未按要求开发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清理区域是工业园区、各乡镇建成区及周边区域。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本次闲置土地清理活动自2010年8月25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25日至9月10日)。一是发布通告,告知此次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的范围、时间、处置方式、处置标准等。二是充分发挥大邑电视台、《今日大邑》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意义,为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集中督促阶段(2010年9月10日至30日)。-3-在2009年清理和限期开发的基础上,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乡镇配合,集中对辖区内房地产、工业用地情况逐宗进行检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发建设。(三)排查核实阶段(10月1日至10月25日)。按照历年供地台帐对清理范围内的用地逐宗进行登记排查,并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调查内容:批准用地时间、取得用地的价款及相关的投入情况、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基础设施配套责任明确情况、项目无法动工建设的原因等。并对有关宗地是否闲置进行认定,拟订处置方案呈报县政府审定。(四)全面依法处置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按照县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依法对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处置。三、闲置土地处置方式闲置土地原则上采取收取闲置费、限期开发、有偿收回和无偿收回四种方式处置。对已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暂缓办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抵押登记。(一)收取闲置费和限期开发。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一年或超过出让合同所约定的开工时间但未满二年的闲置土地,征收闲置费并限期开发,闲置费征收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二)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4-没有按照要求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向土地使用者发出通知,对能够按照要求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携有关用地证明材料前来联系有偿收回事宜,采取有偿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按取得用地的成本以及至今的相关工程投入核定的收回补偿标准达成收储协议。(三)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有按照要求开发建设或超过两年未开发建设的闲置土地,且逾期不前来联系或没有达成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协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启动无偿收回程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四、闲置土地的认定凡有以下情形者,均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的,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县国土资源行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满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土地;(三)已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未经县国土资源局同意,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土地;-5-(四)县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企业未完成投资协议所约定建设内容造成土地闲置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五、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为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具体责任分工如下:县国土资源局:一是向清理范围内已经取得用地手续的用地单位发出限期动工通知;二是牵头组织专门工作组对涉嫌闲置的土地进行逐宗调查核实,拟订处置方案,对需要无偿收回使用权的土地进行立案调查,组织上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经县政府批准的处置方案等。县规划局:安排熟悉业务和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理和处置工作组,负责对涉嫌闲置宗地是否存在规划调整等有关规划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等。县政府法制办:安排熟悉业务和情况的工作人员参加清理和处置工作组,负责处置方案的法规政策把关,对收回土地有可能涉及的诉讼协助进行应诉等。县财政局:协调解决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资金,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等。县工业集中发展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6-其他有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全力配合做好此次闲置土地的清理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辖区内闲置土地的清理工作。六、工作要求按照方案要求,排查清理工作要做到全面细致,认真梳理闲置土地,填写相关表格,做好闲置土地登记、统计、汇总工作。(一)依法行政、严明法纪,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密切配合,提高效率,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三)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监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效能和履职情况,对人为阻碍造成不良后果的进行严格问责。(四)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年终目标考核,进行综合考评。附件: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7-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组长:胡元军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副组长:张维东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目督办主任王煜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成员:陈波县政府办党组成员、县政府法制办主任罗洪县监察局局长张江贵县财政局局长严凤文县建设局局长周宇县规划局局长杨咏梅县广电局局长、电视台台长李成伟县房管局局长黄映红今日大邑采编中心副总编黄吟啸县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刘阳县地税局局长都斌县国税局局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王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工作。-8-主题词:行政事务行动方案通知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各群团组织。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31日印发
本文标题: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2010年清理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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