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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目录依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分5类: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另包括不可燃物品如废弃的搪瓷、不锈钢器具;污水、污泥等)感染性废物: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印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1、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废弃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注:卫生部明确医疗废物分类的有关问题中,提出第6条如不具备其特征但属于其常见组分或者废物名称,如加药注射器属于医疗废物,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包括: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器官等。(如手术室、人流室、产房)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注: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的处理,(可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胎盘(应消毒后)按照病理性废物处置。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距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注:如口腔诊疗中使用的部分一次性口腔器械,如探针、口镜等。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致癌性药物,如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环孢霉素、环磷酰胺、苯丙胺酸氮芥、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药物,如:顺铂、丝裂霉素、阿霉素、苯巴比妥等;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注:少量药物性废物可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如病房中含少量药物或残留疫苗的输液、注射器。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采取防盗和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交接单,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类别、袋或盒件数、重量、交接时间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交接单保存时间3年以上。
本文标题: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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