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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D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2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审和判断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办法。D1.评审程序D1.1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在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D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应当废标的情形;D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以下二种情形由招标人根据情况选择):□(1)招标控制价8%□(1)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5%D1.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对低于招标控制价或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8%或5%的投标报价,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一)直接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三)招标人可将低于招标控制价(6%~8%,具体取值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确定)的投标报价确定为成本价,低于该成本价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本文标题: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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