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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北方机械进出口公司业务员王某在1999年4月10日打电话给日本三菱株式会社,双方约定:北京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三菱株式会社订购一批汽车零配件,款到后3天日方发货。然而,中方付款后日方并未发货。10日后,中方再一次催促对方发货,日方以合同为成立为由,拒绝发货。(1)该合同是否成立?(2)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来确认此合同是否成立?2、被告是一种名为石炭酸烟丸的药品的制造商,曾刊登一则广告,声称任何人根据指定方法和在特定的期间内服用一颗窑湾后,如果仍然上菱形性感冒,可获赔付100英镑。被告在广告里还声称已将1000英镑存入银行,以示诚意。原告看到这则广告后,信以为真,购买被告的药丸,但结果仍感上流行性感冒。于是向被告追讨100英镑。(1)根据公约,要约的构成要件有几项(2)该广告是否构成一项要约(3)原告的索赔是否成立?理由是什么?3、被告在6月10日向原告提出一项书面要约,以800英镑将房屋售给原告,要约有效期至6月12日上午九点。6月11日,被告将房子卖给了约行,当天晚上从第三人那里知道被告已将房屋出售给他人,便在6月12日上午九点以前,把一封正式承诺的函件交给被告。(1)本案中合同是否成立(2)法院将怎样判决(3)法国法、英美普通法和公约对要约撤销规定是否一致4、布洛登长期供应大都会铁路公司煤炭已有多年,但没有订立正式合同。为了使情况正常化,该铁路公司送给布洛登一份草约,后者在草约上加入一个新条件,并送回该铁路公司,其中注明“批准”字样。铁路公司代理人报草约放在桌子上历时两年多。在这两年中,布洛登依照该草约的条件供应煤炭,铁路公司也按照草约的条件付款。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布洛登否认有任何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存在。(1)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合同成立,请指出合同成立时间5、原告亚当斯是羊毛生产商,被告罗林是羊毛供应商。1817年9月2日,被告写信给原告,提出一项出售一批羊毛的要约,并要求原告以邮寄方式回复。该信因写错地址直到9月5日晚才到达原告。当天晚上,原告即将承诺信件以邮件寄出。该承诺信件于9月9日到达被告。证据显示,假如要约信函的地址正确,原告回答的信件可望于9月7日到达被告。被告在9月8日将该批羊毛出售给第三者。(1)该合同是否成立?(2)德国法和英美法对该案的判决是否成立6、原告向被告订购20000只一日龄的雏鸡。从开始饲养这批鸡的第三周开始,原告发现小鸡的羽毛开始脱落。经官方检疫机构检验,这些鸡然上传染性疾病。这种病的蔓延将使整群及死亡殆尽。原告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卖方是否违反了合同义务(2)如果你是买方,以什么理由起诉(3)法院将如何判决7、中国南方航空公司向美国通用机器公司北京分公司订购8架波音747飞机。合同约定,中方先付50%的货款,付款后10日内美方交货,货到后30日内中方另付50%的货款。美方交货后,中方未按期付款,美方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其中方赔偿损失。(1)该合同是否属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2)该合同应当适用什么法律8、原告与被告签订一项出售一台收割机的合同。按照原告的描述,该机器在去年购入,至进行过50公顷或60公顷的收割作业,机器基本上还是新的。被告没有见过该机器。交货后,被告发现收割机很旧,于是将其推给原告。原告为追索货款而起诉(1)原告能否胜诉(2)法官判决原告胜诉或败诉的依据是什么9、卖方将韦布斯印度奎宁出售给买方,买方知道卖方意图将这些货物在阿根廷出售。在奎宁中含有一定量的水杨酸,但买卖双方都不知道。然而出售含水杨酸的奎宁在阿根廷是违犯的。当奎宁运到阿根廷后,被阿根廷有关部门扣下(1)卖方是否违约(2)认定卖方违约或没有违约的依据是什么10、1985年8月,吉林省新兴技术开发公司从日本远东贸易株式会社,进口一套“菠萝豆”食品生产线,总价为26.5万美元,CIF大连。合同约定:中方分两次付款,第一期付款10万美元,日方交货后15日内中方付清所有款项。日方交货后,中方没有按时付款。为此,日方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中方认为,必须在对整套机器设备进行检验之后才能付款。按合同规定对机器设备进行检验的时间2个月。(1)中方是否违约(2)法院应当如何判决11、批发经销商比尔出售一吨带皮的腌肉给马克有限公司。在这批货物运抵伦敦码头时,买方本来有机会进行简单的检验,但他们没有利用这个机会,而是把货物运到了买方在切斯特的仓库。在仓库里买方发现这批肉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因而拒收货物,并通知银行停付他们开给卖方支付货款的支票。卖方凭支票对买方起诉,买方则以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要求为由提出反诉,请求损害赔偿。(1)买卖双方哪一方违约(2)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12、我国江西省A公司与美国B公司在1994年签订进口商标为“M”牌运动鞋的合同。货物进口后不久,A公司即将该批运动鞋转手给国内甘肃省的C公司。货物发给C公司不久,接到C公司的书面通知,称“M”牌运动鞋已经由美国客户在1993年即已授权该省的某进出口公司D公司以D公司的名义在中国注册该商标。现D公司提出,C公司侵权,并要求C停止在中国境内销售该种品牌的运动鞋,否则将追究其侵权责任。(1)C公司是否侵权?为什么?(2)该案应该如何处理13、1990年,我国某机械进出口公司向一法国商人出售一批机床。法国商人又将该机床转售给美国及一些欧洲国家。机床进入美国后,美国的进出口商被起诉侵犯了美国有效的专利权。法院判令被告赔偿专利权人的损失,随后美国进口商向法国出口商追索,法国商人又向我国公司索赔我国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14、我国某公司向外国某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验收后付款。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短少10%,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于是拒绝付款,也拒绝提取货物。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外国海关向我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5万美元。我方公司对外国海关的此项要求应该如何处理?为什么?15、甲国公司和乙国公司签订一份出售大米的合同。合同规定,按照卖方仓库交货条件买卖。买方提货时间为8月。合同订立后,卖方在8月5日将提货单交给买方,买方据此付清了全部货款。由于买方未在8月底前提货,卖方于是将该批货物一方到另外的仓库。但到9月10日卖方前来提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经部分糜烂变质。双方为此损失由谁承担发生争议。该案哪方应对上诉损失承担责任?为什么?16、原告是一家公司的总经理。该公司在华盛顿州的乡下经营者数个谷物仓库。被告公司也在该州经营一个谷物仓库。该公司唯一的股东和经营者莫斯在几年前就像把这个经营不善的仓库卖掉。1973年被告遇到了原告,当时,被告经营的仓库包括的有形财产有:两块土地、一个钢结构建筑物、一个磨坊、一座办公楼。原告说,双方已经就买卖这一仓库达成了口头协议,并且就全部的必要的条件取得里一致意见。被告认为,尽管双方已经就这一买卖的价格达成口头协议,但其他实质性的合同条件还没有谈好。(1)该合同是否成立(2)如果分别依照英美普通法、德国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判决,结果是否会相同17、原告是一个经营磨坊生意的商人,被告在同一地区经营运输业。原告的磨坊机器为蒸汽机所驱动,而曲轴是蒸汽机上的关键部件。一天,磨坊蒸汽机上的曲轴突然断裂,磨坊不得不停止工作。制造该蒸汽机的厂商在B省,因此,必须把那根断裂的曲轴作为样品送到B生以便换回一个新的曲轴。原告把一个雇工派到被告那里,以便请被告把曲轴送到B生。该雇工告诉被告的职员,磨坊现在已经停工,这个曲轴必须马上送走。该雇工还未,新的曲轴什么时候可以运回。被告的职员回答。如果能在某一天中午12点以前把曲轴送来,那么第二天可以送到B省。第二天中午以前,该曲轴被送到被告那里,原告还向被告支付了20美元的运费。由于被告的疏忽,该曲轴没有马上被送往B省。结果,原告收到新曲轴的时间玩了几天,磨坊的工作因此也被耽搁了几天。这样,原告就损失了这几天的工作所能带来的利润。(1)为什么说被告违约(2)如果判决被告损害赔偿,其范围是什么?18、原告经营洗衣行业,意图扩张业务。被告刊登告示出售热水器。1946年4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契约购买一部热水器,价格2150美元。被告知道原告从事洗染业务,需要最短的时间内取得热水器。契约规定1946年6月5日为交货日。后热水器在运输是受损,直到11月8日才送达原告。法院判决被告对原告的赔偿应当包括正常营业中可获得的利润。(1)法院的判决是否正确(2)如何理解“订约时可预见的损害”19、1972年2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个合同,由被告把自己拥有的一套房屋以29500美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交付该房屋的时间定于1972年7月1日。6月初。被告请求原告把战友该房屋的时间拖延一些,因为被告正在建造中的新住房还没有完工。原告口上统一把该期限推延到7月15日,不久,被告又通知原告,其在8月1日以前无法从这所房子中搬出。原告在接到这一通知后立即前往被告住处,当面通知被告必须按合同的规定在7月1日前交出这所房子。被告的回答是,他在8月1日之前无法搬出。在这种情况下,原告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已经支付的定金。被告拒绝原告这一要求,并在此表示,他不可能在8月1日前腾出房子。6月16日,原告受到一封寄自被告律师的信件。信中说被告将按合同的规定在7月1日交出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对于这封信,原告没有做出任何答复。1972年8月31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定金。被告是否违约?本案中如果被告违约,原告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20、香港的卖方以CIF利物浦条件,向英国曼彻斯特的棉布加工批发商出售了140包灰棉布绸,并规定每一批交货视为一份单独的合同。在装船时,卖方将整批货物都装在一条船上,但考虑到香港的出口配额规定,将这批货分为两部分,按两张提单开出。结果买方只能接受一分提单而拒收另一份提单。买方是否可以拒收另一份提单?卖方的交货是否属于分批交货?21、某国A公司向另一国B公司出售一批货物。货到目的港后经买方B检验发现,部分货物在交货时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即要求卖方降价10%。卖方A不同意降价,而是提出用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新货物换回已经交付的货物。但是,买方此时已经将该批货物专卖给其本国的另一家公司。参见公约50条买方B公司是否仍可以要求A降价,为什么?22、1993年1月,中国A进口总公司与日本B贸易公司先后签订了201号和205号合同。合同规定:B公司按照CIF交货条件将合同项下的8万只用于显像管生产的电子枪按时交货。货到后,A公司在实验性使用中,发现电子枪存在质量问题。后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由中商检机关进行品质检验,经检验证明,电子枪的质量存在较大的缺陷。A公司于是和B公司交涉并达成索赔协议。协议规定:(1)A公司对已收货物中已使用的部分电子枪暂不退还给B公司;(2)B公司应该在3个月内将符合质量要求的7.5万支电子枪发运给A公司;(3)更换的货到后,买方将抽样检测,不合格率大于20%则整批退货。结果,B公司交来的货物仍然不符合质量要求。双方再次协商,A公司提出,B公司可将应该提供的电子枪品牌更换为“日天”或“星星”牌。B公司表示同意按照A公司的要求提供货物,并将此作为索赔协议的一部分。后由于新供货方的原因,B公司仍然未能履行义务。1994年5月,A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1)被申诉人B公司退还7.5万只电子枪的价款并加利息;(2)已经使用的5000支电子枪造成的损失由B公司承担;(3)有关检验的相关费用由B公司承担;(4)B公司应该承担保管费用、货物差价等经济损失。(1)B公司违反了什么义务(2)B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为什么?(3)A公司有何种权利?为什么/23、1996年4月,中国A公司于外国B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该批货物将用于生产电冰箱、空调等夏季适销产品。合同约定:B公司应该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照合同规定开立了受益人为B公司的信用证。B公司也多次向A公司书面承诺能按期交货。但是直到1996年6月30日,A公司仍未收到B公司的任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来传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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