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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实验小学关于提升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应城市实验小学关于提升教学质量的若干规定》于2018年10月9日经学校校长会研究决定,于2018年秋季执行。为进一步转变教师教育教学理念,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教学常规检查一月一查,由教务处负责组织,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全体参与,集中进行评查。学期末,备课能够按照《应城市实验小学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完成,达标者,学校计6课时(60元),评优者计10课时(100元)。每月不能按时送检的学校要进行公示,一次扣除津贴3课时。在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教学视导、“零距离”督导及其各项检查活动中,对备课提出检查要求而拿不出备课本者、对备课提出批评或检查不合格者,教务处将根据检查反馈的情况做出检查纪要,扣除备课津贴5课时。第二条作业批改按照《应城市实验小学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完成,学期末常规检查评优者,计5课时。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年度考核、教学视导、“零距离”督导及其各项检查活动中,检查组对其作业批改提出批评或作业批改不合格者,教务处扣除津贴5课时。第三条上课要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在学校巡查时,发现旷课者,一次扣除5课时;在上级各项检查时,发现私自换课、不按课表上课者,扣除课时津贴5课时∕次;教师有事请假,代课一节,计2课时。第四条辅差:每位教师每学期要辅导3名学困生转化者,每月做一次跟踪记载,学期末上交学困生转化表,记载详实,辅导有效果者,学校给辅导教师计5课时。第五条考试评价:期末考试三个校区组织联考,按照“三率一分”综合得分排名设立名次奖,获前1-6名分别奖200元、180元、160元、140元、120元。(“三率一分”指:优秀率、及格率、低分率、平均分)。排名按优秀率(80及80分以上)占总评的20%;及格率(60及60分以上)占总评的40%;低分率(30及30分以下)占总评的10%;人均分占总评的30%进行计算。第六条学校设立均分提升率奖,均分率指班级平均分除以年级平均分,均分提升率指本学年均分率减去上学年度的均分率为提升率。均分率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学校计5课时,提升两个百分点计10课时(100元),以此类推。第七条六年级毕业考试“质量奖”按《应城市实验小学关于六年级毕业调研考试奖励办法》执行。第八条由市教研室统一组织的“抽考”或“统考”年级质量奖按《应城市实验小学关于六年级毕业调研考试奖励办法》执行。第九条每学期期末考试下滑名次是学校参评班级的二分之一以上名次者,扣除20课时,学期末不予评先评优。第十条期中、期末、调研考试后,任课教师必须认真、仔细、全面地进行质量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认真及时做好成绩统计和质量分析工作,凡未进行质量分析的,视为教学工作不达标,并扣除教学质量奖50元。第十一条团队建设奖组建骨干教研团队,开展集体磨课活动。为了发挥骨干教师引领、团队建设的作用,各学科要成立骨干教研团队,同学科开展集体磨课、校本教研活动。在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教学观摩、教学研讨活动中,骨干教研团队要着力打磨参赛课、展示课、汇报课等。1、打磨参赛课获国家、省级、市级、局级、校级一等奖,磨课团队分别奖800元、600元、400元、300元、200元;2、获国家、省级、市级、局级、校级二等奖,磨课团队分别奖6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二等奖;3、获国家、省级、市级、局级、校级三等奖,磨课团队分别奖400元、300元、200元、100元、100元。4、打磨展示课、汇报课、达标课等,磨课团队奖励标准参照参赛课的二等奖计算。第十二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期末实行考核评优,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评选出优秀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课时、20课时、10课时。第十三条教师参与课堂达标,凡达标合格者,学校计10课时。附二:应城市实验小学关于六年级毕业调研考试奖励办法1、学校团体总分奖。获全市第一名,六年级各学科任教教师人均奖100元;获全市第二名,人均奖50元。2、单科团体总分奖。获全市第一名,六年级同学科任教教师人均奖300元;获全市第二名,人均奖250元;获全市第三名,人均奖200元。3、语文、数学单科个人奖。获全市语文、数学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600元,第三名奖1200元,第四名奖800元,第五名奖600元,第六名奖500元,第七名奖400元,第八名奖300元,第九名奖200元,第十名奖100元。4、英语、科学、思品单科个人奖。所带班级如为不同年级,按“三率一分”排名累加计算,奖金按语文、数学单科个人同等名次给奖;如果所带班级为同一年级,按“三率一分”排名先取一最高名次,余下名次再按同等名次的50%计算。5、校内单科“名次奖”、“提升奖”按校内一至五年级单科名次奖、提升奖奖励办法执行。6、按全市班级学科排名,进入全市“后十名”的学科,任教教师罚款200元。7、市级获奖奖金与校级获奖奖金实行累加。8、班级团体总分奖。获全市班级总分排名第一名奖2000元,第二名奖1800元,第三名奖1600元,第四名奖1200元,第五名奖1000元,第六名奖800元,第七名奖600元,第八名奖400元,第九名奖200元,第十名奖100元。班级团体总分奖按照班主任取40%,其他应试学科教师各取15%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文标题:应城市实验小学教学质量评价与奖励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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