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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险保险单请仔细阅读本保单,以确保其内容与被保险人的投保要求一致。本保单内容主要包括明细表、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赔偿处理、被保险人义务、总则、特别条款等。本保险单还包括投保申请书及附件,以及今后本公司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后以批单方式增加的内容。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被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或灭失,并特立本保险单为凭。一、责任范围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诉讼及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但的责任不在此限;(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四)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九)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三、赔偿处理(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二)生产出售的同一批产品或商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三)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四、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问题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问题作出真实、详尽的回答或描述;(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保险期满后,被保险人应将保险期间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的总值书面通知本公司,作为计算实际保险费的依据。实际保险费若高于预收保险费,被保险人应补交其差额,反之,若预收保险费高于实际保险费,本公司退还其差额,但实际保险费不得低于所规定的最低保险费。本公司有权在保险期内的任何时候,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一定期限内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总值的数据。本公司还有权派员检查被保险人的有关帐册或记录并核实上述数据。(四)一旦发生本保险单所承保的任何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3、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产品或商品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产品或商品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于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五、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风险变更保险期间,被保险人若生产、出售某种新产品或保险产品的化学成份有所变动,应在十天内书面通知本公司,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缴纳应增加的保险费,否则本保险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保单注销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月比例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五)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六)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被保险人的房屋、机器、设备、工作和产品或商品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本公司的检查人员如发现任何缺陷或危险时,将以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在该项缺陷或危险未被排除并使本公司认为满意之前,对其有关的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本公司概不负责。(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六、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AttachingtoandformingpartofPolicyNo.ASHZ20207106B0001、索赔发生制兹经双方同意修正:(a)本保险仅在下列条件下适用于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开始发生的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i)由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引起的任何索赔,必须在本保险单有效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任一被保险人提出第一次索赔;(ii)任何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生效之日对事故的发生都不知情或不能合理预见;(b)本批单中,“任何索赔”和“全部索赔”含义如下:(i)任何个人或组织寻求损失补偿的“任何索赔”,在任一被保险人或公司收到书面通知后(以先收到为准),视为该索赔已经提出;(ii)同一个人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人身伤害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iii)任何个人或组织在任何一次事故中因财产损失而向任何被保险人第一次提出索赔时,即被视作“全部索赔”已经提出。2、附加被保险人――指定经销商条款兹同意,本保险的“被保险人”扩展包括指定(以下指定)经销商(以下称“经销商”),但仅限于该经销商对该保单列明投保产品(以下指定)的分销与销售,并以下附加条款为准:本保险关于经销商在以下条件下不适用:未经指定被保险人授权而由经销商作出的明确承诺;由以下情况造成的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a由经销商故意造成的对产品的物理或化学性能的改变b对产品的重新包装,除非是由于对产品的检验、演示、检测或者受生产厂家指示而更换部分产品部件而打开产品包装然后用原来的包装箱进行包装,c在产品的分销或销售过程中,经销商未能作出其同意或承诺在其日常经营中对产品进行的检验、调整、检测或服务;d经指定被保险人分销或销售的产品被经销商加注标签或重新标记或被经销商用作其它东西或物质的包装物、部件、成分。本保险不适用为指定被保险人提供该产品或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该产品的附属部件或产品包装物的个人或组织。3、包含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费用兹双方同意本保单下之追加赔付在声明中列出的保险范围以内。保险公司支付适用于保险范围之内的裁决、索赔赔付或追加赔付后,保险公司抗辩的权利与义务停止。保险公司支付追加赔付的义务仅适用于超出本保单明细信息中列明的自负额部分。自负额(每一次索赔):美加地区USD1,非美加地区USD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保险费,本保单下将负责赔偿每次事故在美国和加拿大超出…美圆,在其它国家超出…美圆以上部分。自负额(下称自负金额)适用于下列情况:适用于本保单所定义的“发生事件”,应当单独适用于由此类“发生事件”引起的索赔,应当包括保单的所有追加赔付保险公司在此保单下之义务不因被保险人的破产、无力偿债或无力支付自负额而增加:保险公司有权利但非义务参与(自己承担费用)对在此保单保险范围内提出的索赔的抗辩或解决。如果一项索赔经保险公司合理判断可能导致赔付,包括追加赔付,其数额超过自负额,保险公司就取得抗辩或索赔诉讼的控制权。被保险人将有责任支付自负额。如果有其它保险存在,则无论提出的索赔或诉讼能否得到赔付,也无论提出的索赔是否符合一个“发生事件”,本保单的保险责任范围适用之前,被保险人将继续有责任支付全额的自负额。4、预先指定理算人条款—GabRobins兹经双方声明并约定,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同意的理算师-GabRobins将被预先指定来处理并理算所有本保险项下报告的索赔。5、30天取消保单条款本保险单可以在被保险人的要求下随时终止,也可以在保险人通过30天的时间取消。在前一种情况下,保险人将保留按短期费率基础计算的保险单有效期限保费;而在后一种情况下,此保险费将按日比例基础计算。6、投保人保证所投保的产品完全符合美国强制/一般安全标准和其它适用法规。7、污染除外责任兹经双方同意,本保单不适用于:在世界任何地域范围内因实际或潜在污染物流出、扩散、释放或泄漏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个人或组织应政府之指令或要求检测、监控、清理、清除、控制、处理、去除或压制污染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任何政府部门、个人或组织因检测、监控、清理、清除、控制、处理、去除或压制污染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成本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用或代理费用;8、石棉污染的无条件排除尽管此保单包含相反内容,双方同意此保单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由于安装、消除、分销或接触石棉、石棉产品、石棉纤维或石棉尘埃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伤害、恶心、疾病、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休克、死亡、心理痛苦或心理伤害,所提出的法律赔偿责任。由于加工、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消除、分销、接触石棉、石棉产品、石棉纤维或石棉尘埃而在任何时间造成的财产损失、个人伤害、恶心、疾病、职业病、丧失劳动力、休克、死亡、精神创伤、或精神伤害,对此损害而向产品投保方提出的对任何一方的赔偿责任。由于部分加工或全部加工、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消除、分销、或接触石棉、石棉产品、石棉纤维或石棉尘埃而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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