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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文件黔价经[1999]403号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地、州、市物价局: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对于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表中标准为最高标准,双方可在标准范围内协商收费,下浮幅度不限。原物价局《关于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的批复》(黔价经字〔1997〕144号)同时废止。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物价局。附:1、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2、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表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附表: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表单位:万元估算投资额咨询评估项目1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3000万元1、编制项目建议书22~4.5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33~7.53、评估项目建议书11~2.44、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1.51.5~3
本文标题:贵州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黔价经【1999】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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