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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文档控制名称编号版本密级拟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版本控制日期版本描述作者分发控制序号对象权限12一.目的为加强单位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与管理,避免信息数据丢失,根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的工作人员三.管理规定1.数据备份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单位信息系统数据的备份与管理。第二条单位计算机信息数据的备份工作由信息中心管理,负责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检查和督促。第三条提高数据备份的自动化运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数据冷备份,减少人的操作与干预,或制定严格的管理规范,避免误操作。第四条计算机信息数据备份的基本原则是“谁使用,谁备份”。具体包括服务器全部数据,各工作站上的数据库及其它数据文件。第五条信息数据的备份包括定期备份和临时备份两种。定期备份指按照规定的日期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临时备份指在特殊情况(如软件升级、设备更换、感染病毒等)下,临时对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第六条信息数据根据系统情况和备份内容,可以采取以下备份方式:(一)完全备份:对备份的内容进行整体备份。(二)增量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备份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三)差分备份:仅备份相对于上一次完全备份之后新增加和修改过的数据。(四)按需备份:仅备份应用系统需要的部分数据。第七条为保证所备份的内容可再现系统运行环境,数据备份内容应包括网络系统的所有关键数据。具体指计算机和网络设备的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系统数据和应用数据。第八条数据备份可选择硬盘、软盘、光盘、磁带等存储介质,要确保备份数据的可恢复性。存储介质应存放在无磁性、辐射性的安全环境。第九条数据备份时必须建立备份文件档案及档案库,详细记录备份数据的信息。要做好数据备份的文卷管理,所有备份要有明确的标识,具体包括:卷名、备份人。(一)卷名按统一的规则来命名。卷名由“应用系统名称—备份时间—序号”组成,(二)备份人:备份人姓名第十条备份数据的保存时间根据单位信息系统的数据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周期以及具体使用情况确定。根据各种数据的重要程度及其容量,确定备份方式、备份周期和保留周期。第十一条数据备份至少应保留两份拷贝,一份在数据处理现场,以保证数据的正常快速恢复和数据查询,另一份保存在异地机房,确保备份数据万无一失。第十二条对计算机或设备进行软件安装、系统升级或更改配置时,应进行系统和数据、设备参数的完全备份。应用系统更新后,应对原系统及其数据的完全备份资料保存十年以上。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2.数据恢复第一条当信息中心服务器确认出现故障时,由系统管理员进行系统恢复。第二条系统管理员由信息中心主任指定专人负责。当人员变动时应有交接手续。第三条当网络线路不通时,网络系统维护人员应立即到场进行维护,当光纤损坏时应立即使用备用光纤进行恢复,交换机出现故障时,应使用备用交换机。第四条对每次的恢复细节应做好详细记录。第五条定期对全系统备份数据要进行模拟恢复,以检查数据的可用性。第六条管理员根据故障情况预计修复时间,如超过半小时即向中心主任申请启用应急方案
本文标题:备份与恢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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