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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公司方案 > 环境影响评价09-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第9章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SoildWaste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本章构成•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概述•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1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概述9.1.1固体废物的定义与分类1、固体废物的定义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废物,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也被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2、固体废物的分类固体废物种类繁多,主要来自于生产过程和生活活动的一些环节。按其污染特性可分为一般废物和危险废物;按废物来源又可为城市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1.2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1、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在堆放和处理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有害气体,若不加以妥善处理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例如,露天堆放和填埋的固体废物会由于有机组分的分解而产生沼气,一方面沼气中的NH3、H2S、甲硫醇等的扩散会造成恶臭的影响;另一方面沼气的主要成分CH4气体是一种温室气体,其温室效应是CO2的21倍,而CH4在空气中含量达到5%~15%时很容易发生爆炸,对生命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固体废物在焚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酸性气体等,也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堆放的固体废物中的细微颗粒、粉尘等可随风飞扬,从而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据研究表明:当发生4级以上的风力时,在粉煤灰或尾矿堆表层的粉末将出现剥离,其飘扬的高度可达20m~50m以上;在季风期间可使平均视程降低30%~70%。一些有机固体废物,在适宜的湿度和温度下被微生物分解,能释放出有害气体,可以不同程度上产生毒气或恶臭,造成地区性空气污染。采用焚烧法处理固体废物,如露天焚烧法处理塑料,排出Cl2、HCl和大量粉尘,也将造成大气污染。一些工业和民用锅炉,由于收尘效率不高造成大气污染。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2、对水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水环境的污染途径有直接污染和间接污染两种。直接污染:向水体直接倾倒废物,从而导致水体的直接污染;间接污染:固体废物在堆放过程中,经过自身分解和雨水淋溶产生的渗滤液流入江河、湖泊和渗入地下,而导致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在陆地堆积的或简单填埋的固体废物,经过雨水的浸渍和废物本身的分解,将会产生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渗滤液,会对附近地区的地表及地下水系造成污染。向水体倾倒固体废物还将缩减江河湖面有效面积,使其排洪和灌溉能力降低3、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固体废物对土壤的环境影响有两个方面:第一个影响是废物堆放、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其中有害组分容易污染土壤。第二个影响是固体废物的堆放需要占用土地。据估计,每堆积10000t废渣约需占用土地0.067×10-4km2。我国仅2003年全国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约为10亿t,堆存占地约6.7km2。我国许多城市的近郊也常常是城市垃圾的堆放场所,形成垃圾围城的状况。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4、固体废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固体废物处理或处置过程中,特别是露天存放,其中的有害成分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作用下会发生浸出,含有害成分的浸出液可通过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和土壤等环境介质直接或间接被人体吸收,从而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根据物质的化学特性,当某些不相容物质相混时,可能发生不良反应,包括热反应(燃烧或爆炸),产生有毒气体(砷化氢、氰化氢、氯气等)和产生可燃性气体(氢气、乙炔等)。若人体皮肤与废强酸或废强碱接触,将发生烧灼性腐蚀作用。若误吸收一定量的农药,能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呕吐、头晕等症状。贮存化学物品的空容器,若未经适当处理或管理不善,能引起严重中毒事件。化学废物的长期暴露会产生对人类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恶性物质。对这类潜存的负面效应,应予以高度重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1.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及特点1、固废环评的主要类型及其内容第一类:一般工程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到最终处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内容:①污染源调查;②污染防治措施的论证;③提出最终处置措施方案。第二类:处理、处置固体废物设施建设项目对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场,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危险废物填埋场,危险废物焚烧厂等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内容:根据处理处置的工艺特点,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相应的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2、固体废物环评的特点由于国家要求对固体废物污染实行由产生、收集、贮存、运输、预处理直至处理全过程控制,因此在环评中必须包括所建项目涉及的各个过程。如这一系统中涉及运输可能对路线周围环境敏感目标造成的影响,如何规避运输风险也是环评的主要任务。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1.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标准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定义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和《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及《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T15555-1995)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分类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GB5086-1997)规定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且pH值在6至9范围之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第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上述方法进行浸出试验而获得的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或者是pH值在6至9范围之外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为两类,相应地贮存、处置场也分为两类。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标准适用范围新建、扩建、改建及已经建成投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的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不适用于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场址选择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应选在主导风向下风侧,厂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满足承载力要求,避免地基下沉;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污染控制项目渗滤液及其处理后的排放水:特征组分;地下水:执行GB/T14848-93;大气:颗粒物、SO2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场址选择符合区域性环境规划、城市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和当地的城市规划。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规划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景规划区、矿产资源储备区、军事要地、国家保密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场址的标高应位于重现期不小于50a一遇的洪水位之上,并建设在长期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之外。场址应避开的区域包括: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活动中的坍塌、滑坡和隆起地带;活动中的断裂带;石灰岩熔洞发育带;废弃矿区的活动坍塌区;活动沙丘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尚未稳定的冲击扇及冲沟地区;泥炭及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控制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以COD为例–现有和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100mg/L–2011年7月前,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2011年7月后,100mg/L–对环境特别敏感区,60mg/L甲烷:–填埋工作面上2m以下,甲烷体积百分数不大于0.1%;–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导气排放口管的甲烷体积百分比不大于5%;–场界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的概念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集中贮存的概念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贮存设施。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选址要求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设施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150m以外应避免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或2mm厚高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等要求。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对危险废物堆放的要求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的处置。选址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场址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距飞机场、军事基地的距离应在3000m以上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不对附近居民区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填埋场场址必须位于百年一遇的洪水标高线上填埋场场址距地表水域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符合一定的地质条件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等具有10a或更长的使用期场址应选在交通方便、运输距离较短,建造和运行费用低,能保证填埋场正常运行的地区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控制要求渗滤液:集排水系统收集的渗滤液严禁直接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及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后方可排放渗滤液第二类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为:pH值、SS、BOD5、CODCr、NH3-N、磷酸盐(以P计)渗滤液不应对地下水造成污染: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浊度、pH值、可溶性固体、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氨氮、大肠杆菌总数排出气体: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规定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规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2垃圾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9.2.1、垃圾填埋场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污染源渗滤液:可生化性差填埋气体:CH4、CO2、CO、H2、H2S、NH3等主要环境影响渗滤液泄漏或处理不当对地下水及地表水的污染;填埋气体排放对大气的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以及可能发生的爆炸对公众安全的威胁;填埋场的存在对周围景观的不利影响;填埋作业及垃圾堆体对周围地质环境的影响,如造成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填埋机械噪声对公众的影响;填埋场滋生的害虫、昆虫、啮齿动物以及在填埋场觅食的鸟类和其他动物可能传播疾病;填埋垃圾中的塑料袋、纸张以及尘土等造成环境污染和景观破坏;流经填埋场区的地表径流可能受到污染。——为参考年城市垃圾产生量;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2.2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1000CP=WsssWs——为年生活垃圾产生量,t/a;Ps——为年评价区人口数,人;Cs——为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kg/(人.a)。第N年评价区人均垃圾产生量为:)tt(0ss0)Np1)(N(W)N(W)(NW0sNp——为城市垃圾人均产生量的年增长率,%。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9.2.3主要工作内容评价项目评价内容场址选择评价主要评价拟选场地是否符合选址标准。其方法是根据场地自然条件,采用选址标准
本文标题:环境影响评价09-固体废物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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