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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1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招标单位: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联系人:郑先生(0769)22317363-81172008年10月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2目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格式)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附件(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3第一篇投标邀请书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2、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a)★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b)★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c)★必须通过ISO系列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d)★必须具备公共设施或同类项目的物业管理经验。3、招标文件于2008年11月4日至2008年11月27日,每日上午9:30时至中午11:30时;下午2:3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按下述地址洽购。招标文件每本售价¥150.00元,标书售后不退。参与东莞市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东莞市财政局的东莞市政府采购网上登记注册备案,未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投标人下列有效文件的原件(现场检查、登记完后退回: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并提供开户银行和帐号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已注册备案的投标人只须携带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文件定于2008年11月28日8:30~9:30时(北京时间)在开标地点递交。5、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招标,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取消重新参加该项目投标的资格。6、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人民币28,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6款”要求提交。7、兹定于2008年11月28日9:30时(北京时间)在下述地址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在截标当日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定授权代表亲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概不接受。8、踏勘现场和答疑会: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如有需要,请投标人自行到实地踏勘考察。9、开标地点: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会议室。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410、洽购招标文件地点:地址: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B309电话:0769-2805809传真:0769-2317373联系人:高小姐11、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机构查询: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驻东莞办事处地址:东莞市莞城东兴路170号罗沙大厦A栋1502室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769)22317363-8117传真:(0769)22317373电子邮箱:zgydgb@126.com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5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说明1.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及相关服务。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2.定义及解释2.1招标人: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2.2投标人:响应招标、参加招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3招标代理机构: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5日期:指公历日。2.6用户:指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2.7服务:指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要求的物业管理服务。2.8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2.10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电报和传真。3.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3.1中国远东国际招标公司受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的委托,接受合格的投标人就招标文件所述的内容进行投标。物业管理收费实行“包干制”。4.合格投标人4.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4.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一级资质证书,并在广东省内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4.3投标人必须通过ISO系列认证并提供相关证明;4.4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共设施或同类项目的物业管理经验。5.纪律与保密事项5.1凡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5.2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招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招标人联系。5.4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65.5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5.6获得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踏勘现场和答疑7.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潜在投标人对物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自身所发生的费用。7.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所附的物业的相关图纸、资料),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经招标人允许,潜在投标人可为踏勘需要而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潜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7.4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踏勘项目现场结束后,潜在投标人可于此后2个工作日内(逾期可不予接受)就招标文件相关的和在踏勘项目现场中提出的有关事宜进行提问(书面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踏勘现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统一书面回答(但不标明问题来源)。7.5投标人应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踏勘,未按约定时间、地点到达现场踏勘和出席答疑会投标人视为自动弃权,非规定时间之外,招标人不接受任何勘测要求。如招标文件中数据与现场有出入,以现场为准。8.保证8.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的。8.2凡两家或以上公司为同一法人代表,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为串通投标处理。8.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分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二、招标文件9.招标文件的构成9.1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函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合同书格式第五篇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篇附件(物业相关图纸或参考资料)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和合同条件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7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或传真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有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0.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和修改文件也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10.3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任何澄清和修改文件时,都应在收到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11.招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1.1招标文件的语言为简体中文。11.2招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2.投标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2.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投标文件的构成13.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1)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填写的投标函。(2)按投标人须知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3)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支付凭证的复印件。(4)对招标文件第三篇做出书面响应。14.投标函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投标函。15.证明投标人合格及履约能力的资格文件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在合同项下拟提供的服务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投标人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2)提供投标人在近3年来物业管理服务业绩表(附主要项目合同复印件),和能证明中标后履行合同的文件。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共设施或同类项目的物业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3)投标人应出具证明其具备为本次服务提供3年服务能力的有关文件。(4)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金流量表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博物馆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东采公〔2008〕522号8资产负债表)。(5)投标人应提供服务资源配置情况表。(6)投标人应提供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等文件。(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次招标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及承诺。(8)投标人应提供ISO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书复印件(如具备)。(9)投标人就本项目委托其他服务商提供配套服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1.由投标人与配套服务提供方就本项目的相关服务签署的服务合同或承诺书。2.配套服务提供方的资格证明:a、配套服务提供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法人公章);b、配套服务提供方就合同(或承诺书)约定的服务项目而制定的服务计划和承诺;c、配套服务提供方近3年来从事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和证明文件。d、配套服务提供方能从事合同(或承诺书)约定的服务项目的资质证明。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人投标时应附有人民币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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