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河北辛集粮食物流中心浅圆仓工程安全监理保证体系编制:审批:河北远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10年4月一、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任务1、严格执行政府的法令和上级、主管部门所颁布的有关安全施工法规;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保证体系,要求施工单位每一个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3、审核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检查和落实施工中每道工序的安全教育内容,严禁违章操作,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4、关键工序的施工设施,监理应该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计算数据,特殊部位应设专人完全测试;5、监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文明施工、卫生防疫责任制的实施和冬季防寒、夏季防暑工作;6、审核施工场地规划图,并督促贯彻落实达到布局合理;7、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若发现违章者应停止其工作,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停工整改;8、监理应不定期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按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评分;9、每月月报中,均应有关于安全生产的情况、上报总监办和业主。二、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1、控制人的不安行为,包括生理上的和行为上的。必须根据人的生理和心理的特点,要求承包人合理安排和调配适合的工作,预防不安全行为,通过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2、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即使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材料(尤其是爆破器材)等不仅要保持良好的状态和技术性能,还应是操作简便,灵敏可靠,并具有保持操作者免受伤害的各类防护和保险装置。3、作业环境的防护,即要求承包单位必须给施工人员创造良好的没有一切危险的环境和作业场所。4、安全监理与文明施工监理的关系及方法①、严格遵守文明施工规范,牢牢树立“施工想到行路人,路平沟通为人民”的文明施工观念,把重大工程作为便民利民工程;②、施工单位应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并配有专职文明施工人员,经常查文明施工情况;③、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要检查是否有文明施工措,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有权阻止违反文明施工规定的不文明行为,提出整改,直至落实为止;④、参与施工单位的每月文明施工活动,其中包括每月文明施工检查例会及季度评议工作。5、安全与质量、进度、费用的关系①、安全与质量的关系安全是工程质量的前提,而工程质量的坏,也是为了安全。低劣的工程质量,造成倒塌,将直接威胁着人们的安全和健康。安全是实现质量目标的基本环境条件。②、安全与进度的关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就会使施工生产停下来,对发生伤亡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待情况调查清楚了,采取防范措施,才能恢复生产。因此,安全直接影响进度。③、安全与投资的关系发生安全事故是对工程投资极大的浪费。三、施工安全监理的要求1、要求施工单位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有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2、施工现场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有关电气安装技术规程进行安装及架设。3、施工现场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有专人管理,施工用电保持三相平衡。4、施工现场变配电设备处,必须有灭火器材和高压安全用具。5、各种电气设备检修、维修应停电作业,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牌等。6、大型施工现场、预制现场,应配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之间,造成工程损失或发生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要有连锁保护。四、施工安全生产监理的措施1.前期安全监理①、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②、协助业主拟定安全生产协议书。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①、制定安全监理程序;②、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事故的其它原因;③、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④、审查安全技术措施;⑤、施工单位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已达现场,并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已到位。⑥、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自检系统;⑦、施工单位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在进入现场前的检验。3.施工阶段安全监理①、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②、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③、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④、检查工地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情况;⑤、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⑥、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⑦、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⑧、现场监督与检查。4.出现下述情况,指令暂停工,并进行安全整顿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符合要求时;②、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③、安全设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④、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⑤、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⑥、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六、安全工作责任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应当加强巡视检查。2、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3、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5、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6、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6)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7)爆破工程;(8)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9)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基坑边沿、脚手架、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9、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生标准。10、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11、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危险作业。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12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3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14、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1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16、施工单位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7、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18、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19、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七、施工监理安全保证体系组成组长:苏天喜副组长:关占永组员:张连彬郭艳梅樊雪梅
本文标题:监理安全保证体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64628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