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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建设单位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正坤联系人李广良通讯地址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联系电话18353450800传真--邮政编码251500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立项审批部门临邑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2019-371424-41-03-003235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3974显示器件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53650绿化面积(平方米)13925总投资(万元)26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4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13%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9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背景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公司投资260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张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建筑面积80000平方米,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需对“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年产10万张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山东宇影光学仪器有限公司委托,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国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二、项目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属于允许建设项目,因此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规划相容性2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根据临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该项目选址属于建设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三)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项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已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临邑县工业集中区符合(四)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强区域内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于2017年6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2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3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专业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2纺织印染项目;3制浆造纸项目;4制药项目;5有色金属冶炼项目;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7皮革鞣制项目;8电镀项目;9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本项目为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符合34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本项目为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符合5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6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本项目为激光电视屏幕菲涅尔透镜项目符合7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其范围内符合8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II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锅炉符合9①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②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③再生铅项目;④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⑤石棉制品项目;⑥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⑧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⑨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⑩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⑪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⑫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本项目不在其范围内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不在《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2017]34号)(该清单于2018年12月31日到期,但目前仍无最新负面清单,故依次清单分析)范围内,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五)“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中的“三线”符合性根据《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可知:临邑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共有6处。表3临邑县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区生态保护对象范围德州市临邑红坛寺森林公园防风固沙生态红线区东至宋家村东口,西南至信家村西口,北至西郝村德州市利民水库水源涵养生态红线区一级管控区外侧20~100米德州市临邑县东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杨家村南部,马家村东北部,率家西北部德州市王芦村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东至刘中楼村,西至小张庄村,南至郑家村南,北至曲杨村北德州市红坛寺森林公园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功能区生态红线区东至齐家庙村,西至芦坊村,南至钟家村,北至河沟埃村德州市临邑县西水土保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东至前桥村,西至王佃雨村,南至大小刘庄,4北至韩岭村该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东部高新区,未涉及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山东省德州市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本项目是新建项目,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同时本项目的实施不会加重区域环境污染,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实施满足区域“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中的“三线”要求。(六)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为了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的减排,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遏制臭氧上升势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于2017年12月15日发布了《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7〕331号),本项目与其相关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4项目与鲁环发〔2017〕331号文符合情况分析表序号《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重点行业。各市要开展VOCs排放调查工作,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确定本地VOCs控制重点行业。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2重点污染物。针对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根据国家组织开展的O3和PM2.5源解析情况,确定VOCs重点控制因子。本项目不涉及重点控制因子符合3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主要为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行业企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涂汽车维修作业等),在落实《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要求基础上,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企业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4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各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5实施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各市应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本项目不涉及臭氧排放符合5在不同季节,以本区域O3污染和PM2.5浓度同比改善为原则,提出本辖区产生和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相关行业生产调控方案,相关企业要结合所在地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制定生产调控计划,编制调控工作方案,统筹工业生产和污染减排,科学安排生产工期,6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符合7加快推进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8加大工业涂装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木质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涂料,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60%以上;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到2020年底前,替代比例达到100%。在平面板式木质家具制造领域,推广使用自动喷涂或辊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喷涂符合9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到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试点推行水性涂料。积极采用自动喷涂、静电喷涂等先进涂装技术。加强有机废气收集与治理,有机废气收集率不低于80%,建设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喷涂符合10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
本文标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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