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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分配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努力激发全体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的主人翁意识,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完工,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分配原则:按责、权、利对等原则制定奖金标准,根据项目完成效果和职工工作业绩实行挂钩考核后确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则进行奖金的分配。第三条考核分项目进行,考核时间段为员工派驻现场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止,因公司工作安排而在项目完工前被调至公司其他岗位的,也应对其派驻现场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如派驻时间超过一年,则可根据项目节点工期分阶段进行考核。绩效奖金在每次考核后发放。第二章分配方案第四条各岗位的绩效奖金计算方式如下:实发绩效奖金=岗位标准奖金(单位:元/月)×派驻项目时间(单位:月)×绩效系数×项目系数第五条岗位标准奖金以岗位价值评估为依据,并考虑在岗时间及岗位变动。身兼多岗的员工,绩效奖金按照岗位标准奖金高的计算,不累加计算。各岗位标准奖金如下表1。表1:标准奖金岗位现场总负责人技术管理施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材料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其他标准奖金(元/月)6000450035003000300030002000岗位标准奖金根据在岗时间及岗位变动进行调整,如某员工3月1日被派驻某项目担任施工管理职务,6月1日调岗至该项目的现场总负责人直至10月31日项目完工,则其被派驻现场的8个月中,有3个月的岗位标准奖金为3500元/月,5个月的岗位标准奖金为6000元/月,故其岗位标准奖金计算方式为(3×3500+5×6000)÷8=5062.5元/月。第六条绩效系数根据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而定,考核结果分为七类,分别对应相应的绩效系数,如下表2。表2:绩效系数考核结果(分值)低于60分(含)61-7071-8081-9091-9596-100大于100分(不含)绩效系数00.60.70.80.91.01.1第七条项目系数根据对项目完成效果的考核而定,考核结果分为四类,分别对应相应的项目系数,如下表3。表3:项目系数考核结果(项目完成效果)差一般良好非常好项目系数0.30.61.01.5第八条未到考核时间即正常离职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公司应对其派驻现场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正常离职是指辞职(不含劝退、开除)、下岗、退休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的情况。被劝退或开除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发放绩效奖金。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予以劝退或开除。1、连续旷工2天以上,或月累计旷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达20天;2、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或公司重要文件,导致公司损失严重;3、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4、对同事暴力威胁,影响公司秩序;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6、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在其他公司兼职;7、向第三方或未授权方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8、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损害公司利益;9、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10、利用公司资源接做私活。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对项目完成效果的考核,由公司高层领导开会确定考核结果,主要依据是项目为公司创造利润或挽回损失的情况。第十条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各岗位直管领导向公司递交考核评论及评分值的方式进行。评分值满分为100分,考核者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考评,公司高层领导负责对考核者进行监督,发现考核结论与实事严重不符的,不予采纳,并对考核者进行处罚。第十一条考核者在对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评时,主要参照以下几点:1、工作态度及表现(1)违反公司及部门有关规章制度,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2)不服从主管上级的工作安排,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3)经常因病假、事假或旷工原因不在项目现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扣分;(4)发生个人差错或责任事故等,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5)玩忽职守致使公司承受损失,根据损失的严重程度扣分;(6)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根据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扣分。2、个人业绩(1)能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节约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考核卓有成效者,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加分;(2)在工作中随机应变,处理问题周到细致,受到广泛好评,给公司赢得良好口碑者,根据社会影响良好程度加分;(3)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者,酌情加分。第十二条对于全套项目管理人员均由公司派驻,且能够准确核算盈亏的项目,则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绩效奖金不按月计算,而是采取总额控制的方式,即奖金总额为创造利润的10%或挽回损失的5%。奖金总额确定后,由现场总负责人参照第十一条对人员进行考评后提出分配方案,并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按照审批结果进行奖金分配。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四条对于公司派员配合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工作的项目,其包括奖金和社保在内的工资、食宿、车费原则上由项目上承担,奖金的标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十五条原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第十六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经公司工程部申请,报公司高层领导会议讨论批准后执行。四川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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