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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7.1消火栓给水系统7.1.1消火栓设置场所1室外消火栓设置场所:1)城镇、居住区及企事业单位;2)厂房、库房及民用建筑;3)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4)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出罐区等室外场所;5)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居住小区,可不设室外消火栓(消防给水)。2室内消火栓设置场所。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武平除外下列场所应设置DN65室内消火栓:1)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①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厂房(仓库);②体积超过5000m3车站、码头、机场等候车(船、机)楼以及展览建筑、商店、旅馆建筑、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等建筑等;③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其他等级剧场、电影院和超过1200个座位礼堂、体育馆;④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办公楼、教学楼、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等其他民用建筑;⑤超过七层住宅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当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DN65室内消火栓,消防竖管直径不应小于DN65;⑥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宜设置;⑦在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内,如有生产性质不同部位时,可根据各部位特点确定设置或不设置室内消火栓(消防给水)。⑧设有室内消火栓人员密集公共建筑以及低于上述几条规定规模其他公共建筑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建筑面积大于200m2商业服务网点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⑨下列建筑物可不设室内消防给水:a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丁、戊类厂房和库房(高层工业建筑除外);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超过3000m3丁类厂房和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戊类厂房(库房),粮食仓库、金库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b室内没有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超过5000m³建筑物。2)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高层工业建筑。3)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平时使用人防工程。4)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①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停车数超过5辆汽车库;停车数超过5辆停车场;超过2个车位以上修车库应设消防给水系统;②当汽车库设在其他建筑物内,其停车数小于上述规定时,但建筑内有消防给水系统时,亦应设置消火栓。7.1.2消火栓消防水量1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库房、堆场、储罐或罐区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水量,并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1规定。表7.1.2-1城市、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N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次)一次灭火用水量(L/s)N≤1.0110N≤2.5115N≤5.0225N≤10.0235N≤20.0245N≤30.0255N≤40.0265N≤50.0375N≤60.0385N≤70.0390N≤80.0395N≤1003100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分别按表7.1.2-1、表7.1.2-2、表7.1.2-3、表7.1.2-8计算时,应取其较大值为设计用水量。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1)工厂与仓库(包括堆场、出罐区)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7.1.2-2规定。表7.1.2-2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名称基地面积(ha)附有居住区人数(万人)同一时间内火灾次数备注工厂≤100≤1.51按需水量最大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1.52工厂、居住区各一次>100不限2按需水量最大两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仓库和民用建筑不限不限1按需水量最大一座建筑物(或堆场、储罐)计算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2)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一次灭火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3规定。①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该按消防需水量最大一座建筑物或一个防火分区计算。成组布置建筑物应按消防用水量较大相邻两座计算。②火车站、码头和机场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丙类物品库房确定。③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砖木、木结构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防用水量确定。表7.1.2-3多层民用建筑物和工业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耐火等级建筑物名称及类别建筑物体积(m³)≤15001501-30003001-50005001-2000020001-50000>50000一次灭火用水量(L/s)一、二级厂房甲、乙101520253035丙101520253040丁、戊101010151520库房甲、乙15152525——丙151525253545丁、戊101010151520民用建筑101515202530三级厂房或库房乙、丙1520304045—丁、戊101015202535民用建筑1015202530—四级丁、戊类厂房或库房10152025——民用建筑10152025——3)一个单位内有泡沫设备、带架水枪、自动喷水灭火设备、以及其他消防用水设备时,其消防用水量,应将上述设备所需全部消防用水量加上表7.1.2-3规定室外消火栓用水量50%,但采用水量不应低于表7.1.2-3规定。3多层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4规定。表7.1.2-4多层民用和工业建筑物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建筑物名称高度h(m)、层数、体积V(m³)或座位数N(个)消火栓用水量(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厂房h≤24V≤10000V>100005102251024<h≤50h>502530561515库房h≤24V≤5000V>50005101251024<h≤50h>503040681515科研楼、试验楼h≤24,V≤10000h≤24,V>100001015231010车站、码头、机场候车(船、机)楼和展览建筑等5000<V≤2500025000<V≤50000V>50000101520234101015剧院、电影院、会堂、礼堂、体育馆等800<N≤12001200<N≤50005000<N≤10000N>1000010152030234610101515商店、旅馆等5000<V≤1000010000<V≤25000V>25000101520234101015病房楼、门诊楼等5000<V≤1000010000<V≤25000V>250005101522351010办公楼、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层数≥6或V≥1000015310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砖木或木结构古建筑V≤10000V>100002025451015住宅层数≥6525注:1丁、戊类高出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10L/s,同时使用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2消防软管判卷或轻便消防水龙头及住宅楼梯间干式消防竖管上设置消火栓,其消防用水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用水量。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50%,但不得小于10L/s。4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并应小于表7.1.2-5规定。表7.1.2-5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名称车库类别停车数量或修车位(辆)室外消火栓用量(L/s)室内消火栓用水量(L/s)汽车库Ⅰ>3002010Ⅱ151~3002010Ⅲ51~1501510Ⅳ≤50105修车库Ⅰ>152010Ⅱ6~152010Ⅲ3~5155Ⅳ≤2105停车场Ⅰ>40020—Ⅱ251~40020—Ⅲ101~25015—Ⅳ≤10010—5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应符合表7.1.2-6规定。表7.1.2-6人防工程室内消火栓最小用水量工程类别体积V(m³)同时使用水枪数量(支)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消火栓用水量(L/s)展览厅、影剧院、礼堂、健身体育场所等V≤10001551000<V≤25002510V>25003515商场、餐厅、旅馆、医院等V≤50001555000<V≤10000251010000<V≤250003515V>250004520丙、丁戊类生产车间、自行车库V≤2500155V>25002510丙、丁戊类物品库V≤3000155房、图书资料档案库V>30002510注:增加消防软管卷盘设备,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6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宜符合表7.1.2-7规定。表7.1.2-7高层民用建筑分类名称一类二类居住建筑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普通住宅十层至十八层普通住宅公共建筑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图书馆、书库9.重要办公楼、科技楼、档案楼10.建筑高度超过50m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1.除一类建筑以外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7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8规定。表7.1.2-8高层民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用水量高层建筑类别建筑高度(m)消火栓用水量(L/s)每根竖管最小流量(L/s)每支水枪最小流量(L/s)室外室内普通住宅≤501510105>5015201051.高级住宅2.医院3.二类建筑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4.省级以下邮政楼、防火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5.建筑高度不超过50m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502020105>5020301551.高级旅馆2.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²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财贸金融楼、电信楼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500m²商住楼4.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5.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503030155>503040155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7.藏书超过100万册图书馆、书库8.重要办公楼、科技楼、档案楼9.建筑高度超过50m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注:1建筑高度不超过50m,室内消火栓用水量超过20L/s,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物,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可按本表减少5L/s。2增设消防软管卷盘设备,其用水量可不计入消防用水量。8易燃、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堆场,可燃气体储罐或出罐区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不应小于表7.1.2-9规定。表7.1.2-9堆场、储罐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名称总储量或总容量消防用水量(L/s)粮食(t)土圆囤30~50015501~5000255001~2000040>2000045席茓囤30~50020501~5000355001~2000050棉、麻、毛、化纤百货(t)10~50020501~1000351001~500050稻草、麦秸、芦苇等易燃材料(t)50~50020501~5000355001~1000050>1000060木材等可燃材料(m³)50~1000201000~5000305000~1000045>1000055煤和焦炭t100~500015>500020可燃气体储罐或储罐区(m³)501~100001510001~500002050000~10000025100000~20000030>200000359当民用建筑物地下室为汽车库或人防工程时,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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