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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才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为加强我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园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幼儿园内传播流行,我园设置园长为疫情的责任报告人;园内的保健医、班级教师、保育员等其他人员为疫情的义务报告人。一旦发生传染病疑似疫情和疫情时,责任报告人应立即报告社区医院,医院联系电话:。二、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要按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各班保健老师负责做好晨检,并做好记录。保健医生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幼儿的情况;2、对患传染病儿童返校情况进行管理。(如要求提供病愈证明)3、建立并保管在校学生健康档案。配合医院做好每年新入园儿童的接种证查验工作。4、做好托幼儿童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三、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各班教师、保育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四、园长作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生疑似疫情和疫情时,应立即按规定报告疫情并做好以下工作:1.立即隔离病人及密切接触者。2.及时护送病人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3.认真落实卫生部门提出的卫生管理、隔离、消毒等措施,协助疾控中心完成疫情调查、应急接种等工作。4.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校园的人员。5.教师要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幼儿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6.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本文标题: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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