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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职业(法律)的选择及职业道德的思考对法律职业道德的思考——法律信仰一、认识法律职业道德“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这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哈罗德·H·柯在一次开学典礼上送给法学院新生一句谚语,进入法大的研究生学习,呈现我面前的是浩瀚的法律知识的汪洋大海,或通俗或高深的一些法律上的技巧、知识,实在让人流连忘返。但难免也会有点方向感的迷失,而法律职业道德课程的学习,则为这一切指明了道路。也让我更加深刻的理解了法律的品德远胜于法律本身的技巧。在法律职业道德的学习过程中,从老师讲解的一个个看似成功的法律人到阶下囚的转变过程中,一个问题也摆在我们每个法律人的面前,为什么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的他们会变成了阶下囚,本来“自由的行走在法律走廊的”法律精英却变成了“肆无忌惮的行走在法律边缘的”法外狂徒。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法律职业道德的缺失,把法律当成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却忘了法律所赋予给每个法律人的神圣使命。道德是每个人心中自己的规则,是内在的约束。法律是社会的共同规则,是外在的约束。道德与法律也存在每个法律人的心中,道德的标准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审判的都是自己。法律也远不是工具那么简单,它的真理性不在于它是否有用,是否能指引人们取得成功,庸俗的实用主义会抹杀掉法律内在的精神旨趣,纷纭复杂的利益冲突,需要法律的介入,但这种介入也要保持法律本身的品格,以公平正义的立场去调整。如何去坚持这种立场,没有职业道德的内在约束是不可想象的。二、我所理解的法律职业道德作为人类理性的产物,法律从产生之初,就带有点神圣的色彩,这种神圣,就恰如哈罗德J.伯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所说的那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而这就是我所理解的法律人的根本的职业道德,手持公平之秤,与正义利剑的法律人,在去衡量、仲裁别人的时候,最先要去考量和审判的是自己的内心,这便是法律与道德完美的锲合之处,道德是对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一种集体关切,不可避免的带有点狂热,法律有理性的冷静,但也难免刻板与保守。而作为一名法律人,通过自身法律职业道德的培养,便很好的将道德对自我的审判与法律对外在的审判契合起来了,让每个法律人在保持理性的冷静之时又不至于刻板、保守、机械的套用法律,而是真正的从法律本身的精神旨趣,公平正义的立场去践行自己的使命。作为一名初窥门径的后学者,正是对法律抱有一种信仰的情节,才毅然选择了法硕专业的学习,在短暂一年的学习中,虽然感受到了法律知识的渊博深远,但真正震撼心灵的还是对法律职业道德的加深理解。技术性、记忆性的知识占据了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会让对自己真正的安身立命之本的探讨、思考变得少,而我们作为一名法硕学子,未来职业的规划将会是一名法律实务者,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等等角色,都可能会去尝试,但不管如何,这句“法律必须被信仰”应该成为我们共同的选择。一个法律人肩负的使命,是从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职业开始,就被赋予的,一个社会,如果从事法律工作的人,都不去信仰法律,不去依法办事,只把法律当成自己谋取功利的手段、工具,那么这个社会的悲哀可想而知。三、如何去践行这种职业道德对于法律的信仰,首先,我们不是宗教的狂热,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也没有必要将法律提升到至高权威,这不是神学,走上神坛的法律,只会成为专制的工具。作为法律职业者,我所认为的职业道德是信仰法律,是信仰公平正义的精神,这才是真正的法律本应具有的品格,也是渗透到我们骨子里的品格。公平正义的法律,是值得我们去捍卫的。这种捍卫需要的是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等等共同参与去促进。我们的职业道德也恰如法律自身的进程,在往着至善至美去迈进,我们会接近但历史的发展决定了不会达到终极的至善至美。其次,结合法治的进程、立法的实践,我们会面临这很多情与理的冲突,道德与法律的抉择。有时会动摇我们对一直以来坚信的法律。那些关于大义灭亲、情法难堪、情法冲突的事例不胜枚举,但我们需要质疑和思考的,应该是这些情、理、法是否都是社会进步发展所应该具有的,而不是对于法律在社会整体中的作用,在法治国家中作为行为根本准则的质疑。职业者必须保持高度的理性与冷静和对法律的热爱与激情,不要让民主、外在的狂热淹没了自己的理性、冷静判断,也不要自己沉浸在封闭的空间里,禁锢自己的思维与眼界。最后,社会分工下的法律人的职业责任,温情脉脉不是我们的风格、严酷无情也不是我们的选择,我们的立场不管在什么时候,面对一个残酷暴行的杀人犯,还是面对一个“大义灭亲”杀人犯,我们唯一能够体现出区别对待的,是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去对他们做出评价。同情或者憎恨,不可避免的会出现我们自己的心中,但这是道德,而不是具体化的我们的职业道德。道德的谴责或者同情,自然会有无数的社会公众给出答案,法律人的立场必须的中立、公平。法律职业道德的存在需要的就是,把对法律的信仰与遵从,时时刻刻体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体现在我们从事法律的方方面面工作。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其实在每个法律人的心中都存在两个方面,一个是约束法律人不要成为“法外狂徒”不要玩弄法律,为了利益去违法犯罪。这是最基本的层面。一个是约束法律不要用自己太多的感性去凌驾于法律的理性。每个人心中的道德标准各不相同,但是法律人对于职业道德的遵守必须凌驾于普通的道德之上。在想到关于法律职业道德问题时,第一时间涌上脑海的就是两句名言,一是“永远别让你的技巧胜过你的品德”另一句就是康德那耳熟能详,镌刻在他的墓碑,也镌刻在历史的丰碑上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中提起的:“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他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赞叹和敬畏就会越来越历久弥新,一是我们头顶浩瀚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的道德法则。他们向我印证,上帝在我头顶,亦在我心中”对于我们每一个法律人也是一样,浩瀚的星空是我们对真善美的渴求,赞叹和敬畏的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法律信仰。越久的思考、越多的实践,在职业道德的坚守之下,法律在我们头顶,亦在我们心中。
本文标题: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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