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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1.计量检定中心属限制性进入区域,为保证量值传递准确性,明确管理责任,杜绝各类事故发生,非本中心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入内。2.各校检室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操作台面不得有油污;不准穿粘泥、淋湿的衣鞋帽进入校检室;被检仪器须在外清理后方可在室内进行检定。3.校检室内严禁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活动,如吸烟、打牌、吃零食、打闹、放置无关杂物等。4.外来人员进入校检室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规则,检定人员校检时必须认真执行本人所承担的技术操作规范,工作要集中精神,严禁玩忽职守。5.室内的仪器、仪表与设备未经许可不得随意移动或携带外出。6.仪器设备需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并做好防尘、防潮、防锈、防磁、防震等工作,经常维护调试、及时保养,使仪器设备始终保持良好技术状态。7.对校检室新进仪器设备要履行验收手续,填写验收记录,并做好设备台帐,妥善保存仪器帐册、说明书、使用登记册、维修情况记载等相关资料。8.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等安全防范工作,保证人身和仪器设备安全,下班时应关门、关窗、关灯,切断所有用电设备电源,若发现异常或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所领导报告。实验室岗位责任制度标准负责人1.在计量室主任领导下,负责标准项目的技术管理工作。2.掌握本标准计量设备的技术状态、能解决标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3.建立标准装置的台帐和技术资料档案。4.合理安排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计划。5.对不符合检定规程要求的计量标准器具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或报废)。6.对违反计量检定规程或使用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开展检定者有权制止。7.对超期、未经检定及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具和配套设备有权停止使用。8.对不合格的检测过程和检定记录有权否决检定员、核验员1.遵守计量标准安全操作规定及设备维护要求。2.结合实际情况执行标准对实验室环境条件的控制规定,作好监测登记。3.完成标准负责人下达的计量标准器具的周期检定任务,确保计量标准器具的量值准确。4.实验记录字迹要清楚,数据要准确,检定原始记录要妥善保管。5.经常深入检定室现场做好标准器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并认真填写维护记录。6.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监控检定室安全,注意物品防范,杜绝各类事故发生。7.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对好的建议和要求虚心接受,积极整改。8.及时报告设备和检测的各类事故,必要时应保护现场,不得擅自拆移。9.离开检定室前务必牢记关电、关灯、关窗、锁门并反复检查确认无误。标准装置周期检定制度1.标准负责人将标准和配套设备应按类别、型号、分度值、准确度等级、测量范围、制造厂家、出厂编号、检定有效期等汇总成标准套帐交计量室,纳入所计量设备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提前安排检定。2.标准器及配套设备的检定计划由计量室编制,质量负责人审批后实施,计划安排日期在标准有效截止期前两周。3.周期检定后的标准器和配套设备,由标准负责人接收,同时将证书原件存档,复制件供标准负责人使用,并注意核对标准器号是否与证书一致。4.标准装置检定周期按国家检定规程规定执行。5.在检定合格的标准器上粘贴绿色准用标志,不合格的粘贴封存或停止使用的红色标志。未经检定及检定不合格的标准器各配套设备严禁使用,并妥善处理,以防误用。6.标准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历年来标准及配套设备的检定证书,该证书提供的数据是标准运行考核必不可少的证据,也是标准技术报告的依据。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定性在计量标准使用过程中发生下述任何一项情况均属于事故。1.违反检定规程或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检定数据、检定结论错误,且证书(或通知)已发出者。2.因上述原因造成计量标准器,设备损坏影响工作的,或因上述原因造成被检仪器损坏或丢失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3.违反操作规程或规章制度,发生燃烧、爆炸、工伤、计量标准器或设备丢失、被盗情况;或丢失技术档案、检测数据和资料,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者。处理要求1.发生计量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口头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及通知实验室负责人,同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尽量减小事故的危害和不良影响。2.实验室主任在事故发生两天之内组织当事人、发现人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责任人、经济损失等情况;3.实验室根据事故的性质及影响程度,提出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报告上级主管领导进行处理。4.计量器具遗失,应及时通知计量室,属责任性遗失应按赔偿制度规定进行赔偿,办理赔偿手续后销帐、清理登记。5.有关调查、分析、处理情况应全部记录在案,并归档保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加倍追偿,严肃处理。记录及证书核验制度1.检定原始记录必须按检定规程的内容要求印制,但格式不必强求一律;没有原始记录不得签发证书;检定证书书面格式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标准设计。2.检定人员应按原始记录的内容格式进行填写,不得漏项。原始记录应清洁整齐,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只允许划改,划改必须保证原数据仍可清楚辨识。3.检测数据、误差处理及计量单位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4.检定员在检测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检定规程;仪器检定合格,出具检定证书;检定不合格者出具检定结果通知书,证书结论明确,数据正确字迹清楚,但不允许有任何涂改或划改。5.原始记录必须有检定员、核验员签名,不允许用印章代替。6.检测工作结束后,原始记录应随证书一起交主管审核。检定证书一式两份,正本交用户,副本及记录由计量室主任负责存档,以备查阅;其保存时间至少为两个检定周期。7.核验人员应审查检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执行了检定规程,所用标准是否符合规程要求,并且观察检定操作是否正确规范,证书上所列数据是否与原始记录相符,检测结论是否正确。8.检定员、核验员都必须在原始记录和检定证书上签字,承认对检定过程、数据处理、检定结论负责。9.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测试证书等,在发给送检定部门前都必须加盖检定专用章或测试专用章。10.核验员应反复核对受检器具基本信息与收样登记、检定记录、证书、检定标记的一致性和符合性,确认无误方可交付受检方。计量标准使用维护制度本制度明确规定了计量标准负责人和计量标准的保存、维护、使用、修理、更换、封存及撤销等工作的具体要求1.计量标准必须由标准负责人保管,维护和使用,未经实验室主管批准不得外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2.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施要放置在固定地点或场所,不得随意拆移,更不得故意拆卸解散,以防零部件丢失。3.计量标准器具、仪器元件的保管应符合防潮、防震、防腐、防尘、防光线照射的一般性规定,且满足规程对温度,湿度等条件要求。4.维护计量标准器具的专责人员,必须持有该项目计量考核合格的证书。5.使用计量标准器时,要做好操作运行记录,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关机,并进行必要的保养。保养记录应标明维护项目、内容、更换零部件等。6.发现计量标准器异常时应及时排除。若需要报废更新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填写更换申请表等,报计量标准考核部门审批。7.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必须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准超周期使用。检定合格后应贴上合格标记,方可使用。8.标准负责人定期进行稳定性、重复性试验,并做好记录;填写计量标准履历书,归入相应计量标准档案。9.标准维护工具、耗材、设备的说明书的保管应责任到人、做好标识、造册登记,放置在易获取的地,以利于检定工作的顺利完成。10.对于封存的标准器应加贴红色禁用标识,严禁使用;撤封使用前需再次检定。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本制度明确我单位计量标准技术档案的有关管理内容,作为标准的运行历史性记载,其完整性应包括:1.标准计量器具技术档案(计量标准履历书、使用说明书、标准器具的出厂合格证以及历年送检合格证书等);2.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档案(使用说明书、计量器具出厂合格证,历次检修技术档案、历次送检合格证书或内部自检验等资料);3.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帐和汇总帐册;年度管理帐册;4.国家现行计量规程总目录、省及各有关部门颁布的计量技术法规文件、各种检定规程、检验规则规范;5.与计量标准检定方法、原理有密切关系的各类专业图书及杂志、资料;6.与标准使用不当相关的各类事故报告单以及导致申诉的有关处理函文;7.计量室负责所有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整理工作。8.计量标准技术档案属我单位核心技术资料,是标准负责人和检定员经过长期辛勤工作、调查研究,并由实验分析总结得到的劳动成果;来之不易,一般情况只能由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参阅,并办理相应手续,其它人员调阅,保管者有权拒绝;若发生被其他单位剽窃的情况,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其他非机密性计量技术档案的借阅,由主管指定专人负责登记、收回。9.使用计量标准对顾客仪器检定检测有关的检定结果和记录及顾客提供的相应技术资料都属保密范围,有关人员必须按照保密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本文标题:计量检定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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