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项目/工程管理 > 中国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第1页共4页中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协议协议编号:本协议于年月日在签定.签约双方为:甲方:乙方:甲方因组建通信系统工程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内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产品和服务:1、乙方为甲方提供宽带IP专线实现因特网接入,提供M出口。2、乙方提供的线路应满足甲方整个系统承建的技术要求。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双方协作事项1、甲方向乙方说明项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提供项目进行中所需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并做好有关的协调和配合工作,与乙方共同营造文明施工的现场环境。2、根据甲方的规划,乙方按甲方的需求进行施工,免收相关的工程成本费。3、甲方提供接入的地点为:。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为了维护甲乙双方利益,对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带宽IP专线上网费用及结算方式作如下规定:1、免一次性连接费和手续费____元(人民币)2、网络使用费:3、计费周期:以实际开通日期开始计费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光纤包年周期费,以现金或转帐支票方式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式光纤线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用专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线路的各项指标应符合验收标准。第2页共4页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根据协议按时缴纳网络使用费。有关费用的计费周期和缴纳费用的时间、方式等,按乙方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1.2、甲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通信政策、法规、制度,不得妨碍网络的正常运行;不得利用因特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和侵犯国家、集团、公民的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因特网查阅、复制、制造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也不得从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统和网络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含有色情、赌博、暴力、愚昧迷信等不健康的服务。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3、甲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主体或采取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4、甲方有责任保护好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的设备,并且在协议终止后须将完好的设备归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开户时所交的设备押金进行处置。5、甲方如违反以上规定,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服务,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承诺在受理甲方的宽带IP专线业务申请后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开通该业务。2、乙方承诺甲方能正常使用宽带IP专线业务。若甲方使用的宽带IP专线业务出现一般障碍,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12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若光缆中断,乙方承诺接到投诉后24小时内恢复甲方的通信,不可抗力除外);3、根据协议的规定,乙方按时收取甲方的网络使用费。如甲方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进行催缴、并按有关规定计收滞纳金,甚至终止所提供的通信服务,直至甲方交清所有欠款及按规定应支付的滞纳金。4、如果甲方未交网络使用费,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其上网服务。5、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封停甲方所租用的电路,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条款,除非遇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独变更、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否则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有违约,则违约方第3页共4页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或法律变更、政府法令、指令发生变化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规定严格执行本协议。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经协商仍不能解决此争议,任何一方有权选择将争议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保密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有关内容。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2、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结束后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如有泄密,泄密方须承担所有因泄密造成的损失。第十条协议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任何一方不续签协议的,应于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2、本协议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包括在本协议签订后发布的)内容相抵触时,双方应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附:信息安全责任书信息安全责任书接入互联网的单位(企业、个人),以及互联网上提供信息服务的信息源,必须认真阅读本责任书,并遵守本责任书的各项规定: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3.未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或备案,不得对外提供信息服务或超范围提供信息服务。4.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和传播妨碍社第4页共4页会治安的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通过网络发布禁止发布的信息,发现上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应及时向电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严禁在中国互联网上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对接入的互联网站必须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并提交主办单位名称、IP、域名和备案号等备案信息,一经发现有未备案网站,立即停止服务。7.接入单位只能租用基础电信资源从事本单位服务,接入资源不得再次转租,若发现,立即停止服务,接入单位须接受联通及网监等部门的检查。8.建立健全内部信息安全审核制度和信息安全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所采编制作的信息内容的审核、管理,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9.积极配合电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网的信息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10.对违反信息安全的行为,电信部门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提出批评、警告、中断传输,直至终止协议。11.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承担者违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2.接入单位(企业、个人)、信息源负责人有责任教育、监督本单位职工遵守以上条例。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授权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盖章:盖章:
本文标题:中国互联网宽带接入服务协议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963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