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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制度一、党务公开原则党务公开首先要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对明确应当公开的党组织形成的重要决议、决定及重要事项,按照分发范围和发布层次,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如实加以公开。党内事务首先要在党内实行公开,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对不涉及保密、已解密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要视情况及时向党外公开。二、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2.本单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3、本级党组织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定、政策、规定情况;4.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工作情况;5.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6.党员纳新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7.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组织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三、党务公开采取两种形式:适合在一定范围的党组织内部公开的,主要通过党内会议、文件和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对社会公开的,主要采取党务公开栏、职工大会、院报、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开。四、在推进党务公开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意见收集和反馈工作。有关重要决议、决定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时,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存在重大分歧时,要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评议与监督,定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和结果也要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党务公开内容审核制度一、党务公开的内容,严格按照公开目录确定,由相关工作责任人提出,经分管领导把关、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行公开。二、对拟公开的内容,由相关工作责任人填写《党务公开事项审批表》,提出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报分管领导把关。三、分管领导对拟公开内容是否符合公开目录要求、是否存在涉密问题等进行严格审查把关,提出公开意见,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四、主要负责人对拟公开内容作全面审查,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全面、可靠。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后及时按规定要求进行公开,并做好材料归档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处理工作。六、党务公开的内容一经发现失实,必须立即更改,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为更好地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一、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院党员、群众围绕党务及其他重点工作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办理工作。二、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以适当方式如设立意见箱、聘请监督员、公布监督电话、组织座谈走访等,经常向党员、群众收集对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必须认真研究办理,并及时向院党总支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对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三、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设要求要认真研究解决,处理结果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开答复。对署名的党员、群众,由分管领导负责当面答复,并进一步听取意见。四、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果的反馈时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意见建议和收集整理及办理情况要在《党务公开意见建议及办理情况登记表》中详细记录,记录情况作为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六、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推诿扯皮、置之不理或对提意见和建议的党员、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按照《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一、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二、归档资料的范围:1.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2.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3.本院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4.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办理情况。三、归档资料的要求:1.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2.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3.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柜存放。四、归档资料的管理:1.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管理。2.档案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为严肃党务公开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有力推动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一、党务公开责任追究的对象是违反党务公开规定的党组织和个人。二、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责任追究与工作改进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1.对上级党组织有关党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认真贯彻落实的。2.未按上级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单位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和相关规章制度的。3.党务公开工作未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真研究、检查和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的。4.应实行公开而不公开的,或公开内容不全面、不真实的,公开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5.不按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时间要求公开,对公开后党员、群众要求解释说明的问题无正当理由不解释和说明的。6.对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不及时反馈,未按规定处理和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7.对反映意见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四、责任追究: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2.影响正常工作,造成损失的,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责任制考核评优资格,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党务公开监督、检查、考核制度一、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按照实事求是、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进行。医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所属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二、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党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程序是否规范、形式是否恰当、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效果是否明显,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工作落实。三、监督检查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采取工作督导、日常监督、定期检查、知晓率和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四、党组织应通过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设立监督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五、党组织应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督导,保证党务公开规范、有序开展。六、督查、检查、考核要周密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实施,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七、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及时不公开、不按规定公开、拒不实行公开或弄虚作假的,要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八、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党务公开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一、党组织应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二、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四项制度监察员等。三、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的条件:1.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2.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3.能够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4.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社会责任感,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5.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四、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1.对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时限、程序及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2.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3.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4.参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会议及各种监督检查、综合调研等活动。5.监督和协助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党务公开工作。五、党务公开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一般为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党务公开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活动、未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党组织批准予以解聘。六、党务公开监督员可采取书面、电话等形式向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党务公开监督员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党务公开工作。七、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八、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九、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支持配合党务公开监督员开展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党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一、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必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二、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申请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2.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3.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4.提出申请的时间。三、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四、依申请公开的办理:1.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2.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5个工作日。3.决定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根据党组织的批复意见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和载体通报两种方式。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院科两级领导干部、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载体通报主要是利用公开栏、文件、医院网站等形式通报。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党组织重大工作情况,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党员干部违法违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四、组织实施:各单位承担单位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纪检部门承担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通报任务;组织部门牵头搞好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具体负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内容的通报;宣传部门负责相关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发布重要新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五、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本文标题:医院党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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