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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甲方:xx公司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乙方在甲方担任股票交易员职务,因乙方所任职务已或将要接触、了解、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公司保密制度,经平等协商一致并自愿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遵守:第一条保密事项1、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上述信息的形式包括电子数据、文字、图表等;其载体体现为书面资料、光盘、磁盘等有形媒介,以及口头、图文传播、视频等视听形式。上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向各方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均属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范围。2、权利与义务:1)乙方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操作纪律,乙方不得泄露股票账户和密码,不得泄露交易指令,不得泄露交易信息包括股票名称、价格、数量、对账单等,不得泄露委托人信息,不得泄露资金信息等;不得利用已掌握的公司信息谋取私利;2)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泄漏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及信息;3)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用于甲方指定目的以外的用途;4)乙方不得擅自打听或查阅与自身工作无关之任何甲方商业秘密,或擅自进入存放上述资料之场所;5)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保密制度,完成自己承担的保密工作,遵守各保密资料借阅制度,不得私自抄录、复印、转借等;6)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的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及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不得以此谋得个人利益或向第三方泄露,直至该商业秘密以书面形式公开;4、违约责任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扣除三个月工资。若乙方因泄密而导致甲方严重损失的,甲方除要求赔偿及扣除工资外,将向公安机关控告以追究刑事责任。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行政机关因其履行工作以询问、传唤等方式通过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要求乙方披露的信息属于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时,不应视为乙方违约。但在该种情况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第二条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未尽事宜,遵从甲方依法制定的相关制度之规定,公司相关制度未作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指定的规章制度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之当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因本协议而引起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条其他1.本协议所称任职期间,以乙方在甲方办理入职手续之日开始终止于离职。2.本协议所称离职是指乙方通过公司正常程序辞职、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3.本协议自甲方盖章和代理人签字、乙方签字生效。4.本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关系的补充。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6.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理人(签字):
本文标题:保密协议-(交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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