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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总结/报告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1)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促进基层岗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营造浓厚安全文化氛围,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专业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地区分公司,股份公司及地区分公司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规定。第三条班组安全活动是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全体成员参加的集体活动。固定生产场所的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周一次,流动作业场所的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累计总时间不少于两个小时。第四条班组安全活动可采取培训学习、操作演练、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不得以基层站队(车间)安全活动代替班组安全活动。第五条班组安全活动应有主题、有针对性、讲求实效,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材料;(二)依据岗位HSE培训矩阵,学习健康安全环保基础知识,以及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原理、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等知识;2(三)开展岗位危害辨识和隐患排查,讨论制定防范措施;(四)开展岗位应急知识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以及岗位练兵和应急预案演练;(五)开展安全经验分享和反违章活动,及时分享事故事件资源;(六)开展安全生产小改小革活动,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七)总结分析和安排部署班组安全工作;(八)其他安全活动。第六条基层班组应当建立安全活动记录本,及时、如实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参加人、活动主题、活动内容及必要总结。应严格考勤制度,不得无故缺席。第七条基层站队(车间)应对班组安全活动做出部署和安排,明确活动主题和要求,并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第八条基层站队(车间)负责人应至少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留存记录。第九条基层站队(车间)应定期检查和指导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提出改进或完善建议,签字并留存记录。第十条上级领导及机关部门负责人可结合安全生产定点联系和现场审核等工作,定期指导、检查或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第十一条地区分公司应将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作为HSE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重点内容。第十二条班组安全活动是基层站队(车间)HSE标准化建3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班组业绩考核并与安全评比挂钩。第十三条本规定由股份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规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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