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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土石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基础上,就开发区一期海砂运输作业事宜,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1、工程内容: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运输海砂到指定地点。①工程方量暂定:每月50万吨,工期一年(以实际车箱方为准)。②土方类:海砂类③运输地点:2、甲方给乙方的施工单价为税后价,不含任何税费,一切工程施工税费由甲方承担。3、乙方必须提供车辆斗体积为实际车斗25立方以上的自卸运载。按车辆体积计算,运输所需燃油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承担的运输按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运输数量计算。4、运输单价:运距32公里内的运输20元/吨。5、甲方应提供取土场地安全。进退倒车方便,保证车辆道路平坦无堵车等条件,确保路面畅通。并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对乙方进运输任务进行统一分配、管理、调度和指挥,乙方必须服从,否则有权要求乙方退场。6、乙方对自己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取得国家道路营运和土方施工的许可权,并已依照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购齐有关车辆保险。7、甲方在工程开工令下达后不能安排乙方开工或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停工时间24小时或者24小时以上,则停工期间,甲方赔偿乙方车辆每天800元停工损失费,乙方的食宿和车辆停放场地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8、当遇到不可抗力时双方都不承担责任和赔偿。风、雨、雪、洪和山体滑坡、地表下陷、地震等属于不可抗力。9、在运输路段中路面如需填石、修补、加固等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责。10、甲方负责周边外围关系(如**、城管、街道、村委、环保等及承担其所需费用)。1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或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停工间经济损失和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赔偿责任。1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确保运输安全,对施工中发生的操作、交通(如酒后、疲劳)等意外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交通法律法规驾驶等造成发生各类人员、财产、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若因**查扣车辆造成误工超过24小时,甲方应每台车每天赔偿乙方1000元误工费,直到车辆取出为止,若因意外和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甲方应尽其义务协助积极合妥善处理共同解决。其费用由乙方自负。13、乙方运输车辆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内进入施工现场,开展运输作业,不得延误。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14、甲方必须具备充足的施工场地、工作时间及有经验的施工管理人员到现场管理,甲方负责时间内,保持管理人员到场,不的迟到早退。每月除天气影响外要有20到25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进场施工作业。15、甲方负责夜间噪音证办理,提供乙方夜间照明及派技术人员在场指导施工及按制标高。费用由甲方承担。16、乙方自签合同起三天内必须有20台25方的运输车进场,然后根据甲方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陆续进场达到甲方的需求30台车。17、结算方式:按每天一结,在第二个工作日的上午12点前结清给乙方(付现金或转帐到合同上指定帐号),乙方所拉车数根据甲方每日登记票数为准。若遇节假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时,甲方必须提前预先准备好运输款,若因甲方不按时付款影响乙方正常的运输工作时,乙方有权停工情节严重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无条件付清所欠款项给乙方人员车辆退场,甲方在所有土方工程及首尾工作完成后两天结算完,并于结算完的当天付款到乙方的账户。18、双方均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法在运输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除虚假部分的运输数量不得作为运费计算依据外,还须按虚假部分运输数量的运费的拾倍计算违约方应予承担的违约金。19、乙方运输车辆非经甲方批准,擅自停止运输作业时间累计达48个小时以上(含48小时)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未结算部分运费将不再结算支付。20、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和运输安全,不得乱停、乱靠、乱装、乱卸,不得争道抢行,不得超速超载。乙方运输车辆的运输作业时间由甲方统一安排,建立按时作业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因车辆检修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暂停运输作业的,应提前一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暂停运输作业。2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合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发包。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约之日起法律保护效力,待工程完工并付清余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电话:电话:20年月日
本文标题:承运土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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