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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鹿泉区获鹿镇高庆村关于深入开展大讨论做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有关要求,按照省、市、区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精神,结合我村实际,为选举出能力强、素质高、作风正,能带领村民致富的村民委员会班子,经研究,决定继续深入开展“树正气、凝共识、选贤能、谋发展”大讨论活动,坚持镇党委主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引导全村党员群众,统一思想,弘扬正气,摒弃家族、宗派势力影响,在获鹿镇高庄村开展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情况。高庄村,现有人口1131人,党员45人,345户,村民代表21人(包括“两委”干部6人)。共有“两委”干部6人,其中党总支3人,村委会3人。二、方法步骤高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7月20日开始,到2018年8月31日完成,主要分宣传动员、选前准备、选举实施、后续工作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7月25日)。镇党委全程主导该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村“两委”干部起草《获鹿镇高庄村关于深入开展大讨论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的意见,提交村“两委”联席会确定。对换届政策要求进行广泛宣传,指导高庄村做好推选村民代表相关准备工作等。21、制定选举办法(草案)。获鹿镇副镇长刘志斌主持召开村“两委”干部联席会议,组织村“两委”干部认真学习省市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有关政策要求,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及构成、交叉任职人数、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及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等,研究制定《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办法(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村民委员会职数及构成: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和本村实际,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为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1人(包括妇女成员)。原则上与村支部委员交叉任职1人。本村实行书记主任一人兼,村委会有1名女委员1。(2)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及构成: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数为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人,成员7人。按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临时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将新一届村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3)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自荐人需满足上级确定的“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任职条件。同时,要满足年龄、学历等结构性要求,提名年龄不超过65周岁(以2018年5月31日为时间节点),学历应为高中(中专)及以上。2、营造换届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将村民委员会换届程序、换届人选资格要求、换届纪律要求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讲明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破坏选举秩序的行为已纳入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将坚决依法打击。一是印制400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明白纸”,安排党员、村民代表逐户发放,确保人手一份。二是在主街道两侧、村委会周边悬挂村民委员会换届标语、条幅。3三是指定专人利用村内广播每天分4次循环播放农村换届“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任职要求和严厉打击拉票贿选有关要求等。3、搞好换届动员。一是获鹿镇副镇长刘志斌指导该村党总支组织召开第一次党员、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有3项议程:镇副镇长刘志斌传达省市关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有关政策要求、纪律要求;就村“两委”会议提出的《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及村民小组长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讨论《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的方案》,形成一致意见,每个村民组推选5名村民代表。二是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的方案》。第二阶段:选前准备阶段(7月26日-8月24日)。为了夯实村委会成员的群众基础,在镇党委的领导下,首先组织推选村民代表,让新一届村民代表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然后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广大党员和村民代表在村委会换届工作发挥先锋表率作用,引导村民按程序产生村委会自荐人选。1、推选村民代表。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代表会通过的《关于做好高庄村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的方案》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村民代表及村民小组长推选工作。(1)按照每个村民小组推选产生5名村民代表的原则,以村民小组为片区进行推选的方法。(2)开展第一次走访,宣传推荐条件。村“两委”干部组织党员开展第一次走访,入户宣传村民代表推荐条件。新一届村民代表一般应满足: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关心农村事务,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等条件。村民代表应符合“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要求。(3)分片区组织推荐。农村“两委”干部及包片党员分组深入到所划分的推荐单元,召开户代表会议,以票决的方式推荐产生村民代表。支持和引导把新当选的村党支部成员全部推选为村民代表,支持和引导党员在村民代表中占有较高比例。(4)开展资格审查。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对照村民代表推荐条件对每一名村民代表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原选举户重新进行推选,直到满足名额要求。(5)发布公告。村民代表产生后,7月31日,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公布村民代表名单。(6)组建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之后,要及时组建成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支持和引导把不是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成员,按程序推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2、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1)研究提出建议人选。获鹿镇武副镇长刘志斌组织召开村“两委”联席会议,介绍村民选举委员会职数、构成及人选条件等要求,酝酿提出建议名单。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名、副主任1名和委员7名共9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具5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要将新一届村党支部成员按程序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名额在优秀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将新当选的村党支部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选举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2)票决产生村民选举委员成员。在镇党委指导下,高庄村“两委”干部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联席会对村“两委”联席会提出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建议名单进行酝酿、讨论,形成统一意见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二次村民代表会议,主要有1项议程: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3)发布公告。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后,8月3日,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高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刻制“鹿泉区获鹿镇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公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因下列原因出缺,剩余成员少于5人的,所缺名额另行推选;等于或多于5人的不再进行补选:①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②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终止其职务;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④村民选举委员会6成员在选举期间无故三次不参加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的,视为自动辞职。(4)组织开展业务培训。镇党委组织新当选的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培训,主要两项内容:一是进行纪律教育培训,组织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签订纪律承诺书;二是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省市区换届相关文件。通过培训使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明白纪律底线,熟悉工作职责。职责主要内容如下:○1制定选举办法;○2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3负责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4组织选民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5组织选民酝酿、提名、确定候选人,并对候选人的履行职责设想审核把关;○6公布候选人名单;○7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8解答选民询问,受理选民申诉和意见;○9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10主持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11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向获鹿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报告选举情况,整理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12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3、组织选民登记。由高庄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换届选举有关要求,组织开展选民登记工作。7(1)通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后,要及时召开村民选举委员会会议,讨论修改村“两委”联席会议提出的《高庄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2)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1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举办法》公布选举日、选民登记日。高庄村选民登记日为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9日。正式选举日为2018年8月30日。(3)开展第二次走访。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开展第二次走访,向村民宣传、告知选民登记的地点、截止时间、注意事项等,动员村民积极进行选民登记;向村民讲解上级“五选”、“十不选”、“六个不能用”等关于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自荐人)任职资格条件,大力宣传选好配强村民委员成员的重大意义;在进行入户时,要核实底账,组织选民签订《高庄村村民换届纪律承诺书》。(4)组织选民登记造册。发布1号公告之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安排专人做好选民登记造册工作。为保证登记人数,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向没有进行选民登记的村民二次发放告知书。电话通知村民的要有2人在场的电话通知记录。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收集报名、登记信息,进行选民登记造册。选民登记一般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且尽村民义务的,由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的证明,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应予以登记。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以及其他优秀人才,在该村工作和生活一年以上,自愿参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8予以登记。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5)开展选民资格审查。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程序对报名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要做到“四登”、“三不登”。“四登”是指凡是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村民,可被登记为选民:一是属于本村村民;二是截止到选举日年满18周岁;三是享有政治权利;四是具有表达意志、行使选举权利的行为能力。“三不登”是指凡具有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不予登记: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有医院证明或征得监护人同意;二是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同意;三是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选民登记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选民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计算参加选举村民年龄的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30日。(6)确定选民基数。依法依规确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参会人员基数,有下列情形的,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一是无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有医院证明或者征得监护人的同意,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二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三是长期外出,经两次通知且如实记录,在选举日20天前仍未参加选举登记,又未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其行使选举权,且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报乡镇党委审核备案的;四是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7)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第2号公告。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通过选民登记有关事宜后,于8月9日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选9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
本文标题:高庄村换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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