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平流式沉淀池设计一般规定
平流式沉淀池设计一般规定1.沉淀池超高不应0.3m;2.沉淀池个数或分格数不少于2;3.缓冲层高一般为0.3-0.5m;4.沉淀时间不赢小于30min5.不同液面负荷时,沉淀时间与有效水深的关系。6.池子长宽比以3—5为宜,大型池设导流墙。池子长深比一般为8—12。7.池底纵坡(指的是路线纵断面上同一坡段两点间的高差与其水平距离之比)一般为你0.01—0.02,机械刮泥时不小于0.005。8.入流处的挡板,一般高出池水水面0.1—0.15m,挡板的浸没深度应不少于0.25m,一般用0.5~1.0m,挡板距进水口0.5~1.0m9.出水堰:据齿形三角堰应用最普遍,水面宜位于齿高的1/2处。为适应水流的变化或构筑物的不均匀沉降,在堰口处需要设置能使堰板上下移动的调节装置,使出口堰口尽可能水平。10.沉淀池应沿整个出流堰的单位长度溢流量相等,对于初沉池一般为250m3/m·d,二沉池为130~250m3/m·d11.堰前应设置挡板,以阻拦漂浮物,或设置浮渣收集和排除装置。挡板应当高出水面0.1~0.15m,浸没在水面下0.3~0.4m,距出水口处0.25~0.5m。12.排泥1)污泥斗斜壁与水平倾角,方斗不宜60°,圆斗不宜55°;2)排泥管直径不应200mm;3)由排泥管接出的水平排出管,设在水面以下1.5-2.0m处;4)采用静水压力排泥时,初次沉淀池的静水头不应1.5m。二次沉淀池的静水头,生物膜法处理后不应1.2m,曝气池后不应0.9m;
本文标题:平流式沉淀池设计一般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32906 .html